155个增补药品被剔出天津医保(附全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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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安诺影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20版公布之后,各省也陆续发文,将于2021年3月1日开始执行,而各省也对消化期内药品的调出作出了安排。
近日,天津市医保局、人社局发布《关于公布天津市增补药品目录第二批剔除品种的通知》,155个药品调出天津市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7月1日期执行。
此外,《通知》明确其余品种自2022年7月1日起退出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在2020年6月24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了第一批剔除品种名单,共涉及157个药品,其中西药84个,中成药73个。

多个省(直辖市)已公布省增补医保消化名单

2019年8月,国家医保局公布2019版医保目录并提出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

2019年9月26-27日国家医保局在武汉举办的医药服务管理培训会上,明确要求三年内按各省增补数量的40%、40%、20%的节奏调出。

2020年6月,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今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

2021年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批40%增补品种的消化工作。

据医药云端工作室统计,目前已有安徽、北京、甘肃、海南、河北、湖南、天津、四川、云南、广西、陕西、西藏、湖北、山西、宁夏、重庆、吉林、江西、新疆、青海、浙江等省(直辖市)公布了省增补医保消化名单,其中云南调出数量最多,为837个。

目前安徽、云南、湖北、重庆明确消化规则。虽然公布的规则有所不同,但也存有一定的共性,像云南、重庆和湖北都考虑了药品的使用情况,优先调出无销量或采购量小的药品,按照采购量从低到高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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