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府河三太守
府河边的南大吉塑像
文\马元泉
浙东运河在绍兴府城内的一部分叫府河。府河跨山阴、会稽两县,其纵的,自府城江桥至南门,北至昌安门;其横者自府城都泗门至西郭门。中间支河很多,都通舟楫。河道并不宽阔,加上居民任意糟蹋,随意搭建水阁、木桥、条石,河水严重污染,行舟困难。历来主政绍兴者,大都重视府河的疏浚,有“太守明,府河清”的民谚。这里介绍一下明清的三位太守疏浚府河的事迹。
南大吉 南大吉(1487~1541),字元善,号瑞泉,陕之渭南人。明正德辛未(1512)进士。授户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嘉靖二年(1523),以部郎出任绍兴府知府。据《越中杂识》记载:(南大吉)“锄奸兴利,政尚严猛,善任人事,不避嫌怨。每临重囚,必朱衣象简,秉烛焚香,洞开重门,令众见之,人咸以为神人不可犯。属吏有被诬者,必为洗雪;郡有大盗,素为郡要所庇,悉置之法。有学士侵吞王右军、谢太傅故地,悉剖归其主;郡河、运河为势家侵占者,治其罪而复之。”
“善治越者以浚河为急”是南大吉的名言,他遵循历代先贤前仆后继的足迹,不忘治水之本。绍兴郡城的运河、府河、学河等河道,历来是山阴,会稽两县赖以灌溉、饮用的主要水源,也是航运、防洪、消防的重要工程设施。由于府城沿岸商旅云集,人烟稠密,豪商巨户纷占河架阁,“日规月筑,水道淤溢;蓄泄既亡,旱涝频仍”。南大吉认为:“善治越者当以浚河为急”,把疏浚河道,兴修水利作为首要任务。嘉靖三年(1524)起,主持对绍兴主要河道进行全面疏浚和整修。其中,城内府河加以拓浚,“决阻障,复旧防;去豪商之壅,削势家之侵”,尽撤沿河水阁及阻水庐舍,河面拓宽达六尺许。据《康熙会稽县志》卷四“官河”条记载:对于南大吉的府河疏浚“失利之徒胥怨交谤,从而谣之曰:'南守瞿瞿(令人惊悸),实破我庐。瞿瞿南守,使我奔走。’”老百姓却歌颂道:“旱之熇矣,微南侯兮,吾其焦矣。霪其弥月矣。微南侯兮,吾其鱼鳖矣。我输我获矣,我游我息矣。长渠之活活兮,维南侯之流泽矣。”又于嘉靖四年(1525)主持上灶溪修浚工程,溪上修建石桥,订立日常岁修规章,并刻石立碑引为成例。在其主持下,境内各主要渠、溪、堰、浦均得到了疏浚和整修,共计长达二百余里。
现绍兴府河
南大吉在任绍兴府三年中,敢于触动豪强利益,故遭之报复,“腾谤遍及京师,终招致获罪而罢免”。当南太守卸任告别之际,绍兴士民垂泪揖别,仿佛失去了严父慈母一般。
俞卿 俞卿,字恕庵,号元公,云南陆凉州人,清康熙五十一年(1712)八月由兵部侍郎出知绍兴府。时正值风潮大作,连坏山阴、会稽、萧山、上虞等县海塘,田庐漂没,民不聊生。俞卿旋即主持了历时十年之久的越中海塘修筑工程。共筑石塘5700余丈,土塘11000余丈,又修麻溪坝及山西闸,越地从此无水患。
俞卿到任后,见绍兴城河因一些居民常投污秽物于其中,堆积、污染并淤塞河道,以致“一月不雨,则骤涸,舟载货物,用力百倍,入夏尤艰苦”。是年冬俞卿组织民众对城河进行疏浚。开始时,对如何清淤缺少经验,挖掘之土随意堆弃两岸,到第二年汛期河水高涨,两岸堆土又重新滑落河中,出现了边浚边淤的状况,收效甚微。俞卿通过实地查考,总结失利原因,又布置新的疏浚办法,规定挖河必须深三尺,宽则及于两岸,河道开挖始于各小门,逐段推进,以一里为程,在起止处各筑土坝阻水,完工验收后开坝进水。为清除淤泥,用船将淤泥运到城外的深渊处,也有的由沿河居民挑倒到一些空旷低洼之地。挖河的费用,挑挖由官府出俸银,运土的船,则借于乡间,各地须出船若干艘,并须配有船夫一人,这样做,不逾月就完成了疏浚。
又有城河沿岸居民因贪图便利,常有架水阁、木桥于河上,以致河道闭塞,影响水上交通。俞卿亲自调查沿河设障情况,召集城中父老说:越地文明旧盛,于今少衰,府河淤塞,害处实多,因此不可不急以疏浚。架阁者速毁尔阁,尔民敬听劝告,不要阻梗!俞卿导之以义,晓之以理,恩威并举,于是政令一出,沿河桥阁没几日尽被拆除,虽大户之家也不敢落后。
明时府河图
为使保护城河形成制度,俞卿又于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立《禁造城河水阁碑》,分别位于城中府仪门和江桥张神祠,碑中首先说明立碑目的、绍兴城河地位,以及污染阻塞河道的危害。更难能可贵的是,俞卿在认识上高人一筹,对于治水意义有精辟的理解:“当念河道犹人身血脉,淤滞成病,疏通则健,水利既复,从此文运光昌,财源丰裕,实一邦之福,非特官斯土者之厚幸也。”治理水环境不但要统一集中治理,还要有长效制度管理,依法严厉处置侵占河道、污染环境的行为:“倘日后仍有自私图便、占河架阁等弊,许邻佑总甲指名报官,以凭按律究治;若扶同容隐,察出并罪。各宜永遵,毋得玩视。”此碑为古代绍兴著名的水利规章之一,对后世治水产生了积极影响。
俞卿为治水呕心沥血,成效明显,还多次为治水捐俸禄,得到绍兴人民的肯定和拥护。
李亨特 李亨特,奉天正蓝旗人,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出任绍兴知府。据《越中杂识》载:“尝微行城乡,体察疾苦,凡有民瘼者,罔不为除剔整顿之。”他上任不久,就把水利放在重要地位,整治河堰陂塘,建树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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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卿疏浚府河后70多年后,由于管理上的放任废弛,在河道阻塞和污染上又出现严重问题。
为整治府河,李亨特对绍兴城内河道进行全面考察,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商贾幅辐辏,市民恶其地狭,架水阁于河上,舟行几不见日月,或时倾污秽溅人,往来者苦之。”(《禁造城河水阁示》碑);发现从郡城张神祠至南门止,共有违章建筑水阁74座、石条4座、木桥8座;更为严重的是环境影响人文:“兹河为郡城血脉,淤塞不通,故闾阎凋瘵,文明晦而科甲衰。”(同上)。于是设立《禁造城河水阁示》碑,要求杜绝上述破坏府河的恶劣行为,限令在一个月内自行完成清除水阁等障碍,倘有敢于违抗者,除官府派员随带工匠押拆外,还将违禁令人严拿,按侵占罪论处。府城内的居民见后都迅速清障,连巨富、土豪也不敢违拗。清障后,李亨特又组织对城河进行疏浚,于是河水为之一清,舟楫往来顺达,水城更显盛世景象。
此外,李亨特还组织对城河的水则、桥、巷口、坊口、寺、庙口、轩亭口等35处的水深进行探测,为后来者治河留下了依据。同时,李亨特还着力整治城内街面路口,使城中街道畅通无阻,恢复了“天下绍兴路”的美景。
编者按:至迟在李亨特时期绍兴就有了河长制,或许更早。
作者简介:马元泉,绍兴人,1941年生,退休中学教师。浙江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浙江省非遗绍兴师爷传承人、绍兴市作家协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