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28年社保,领了4年的养老金就离世,缴纳的社保费能退吗?

最近有网友在后台留言问我,说自己曾经的一位同事,在职时共交了28年的社保,但退休后领了4年的养老金就离世了,这种情况下缴纳的社保费怎么办?剩余部分能够全额退还吗?今天我们就来分析一下:

社保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不同的险种缴费方式和账户存入标准不同,当然退费情况也不同。工伤和生育保险是单位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虽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不过由于没有设立个人账户,所以这三个险种无法办理退费,而剩余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两个险种有退费的可能。

养老保险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是16%,进入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用来发放退休老人的基本养老金,丧葬抚恤金等等,这一部分不属于私人所有,是不会退还给离世老人的;而个人缴费比例是8%,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并且计算利息,等到职工退休后,用个人账户本息余额÷计发月数来计算退休老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和退休年龄相关,比如60岁退休,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如果领取4年的养老金就离世,等于还有91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取,个人账户仍有大量余额。这种情况下,个人账户余额可以有继承人一次性支取。

医疗保险也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单位缴纳的7%进入医保统筹账户,用来报销所有病人住院产生的费用,个人缴纳的2%全部进入职工医保卡账户,可以用来支付药店买药,门诊和住院产生的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交够政策规定的最低年限,通常是男性交够25年、女性交够20年,退休后就能享受终生医保待遇,就算不缴纳医保费,医保卡每月还会有一笔进账,所以缴费28年的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大概率会有余额,这种情况下医保卡个人账户的资金,也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除了社保费退费之外,离世退休老人的家属,还可以领取这2笔费用,没人会主动通知你,不领可就白白浪费了:

第一,抚恤金

不同工种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不同:对于国家机关退休人员,按照2011年国家发布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如果是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对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对于普通企业职工来说,抚恤金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来确定发放水平的。通常领取标准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第二,丧葬补贴

顾名思义是补贴给遗属安葬退休老人的费用,目前职工养老已经建立了丧葬补贴制度,退休职工离世后,遗属能领到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一笔丧葬补贴费,不过各地的补贴标准差异很大。而城乡居民丧葬补贴制度尚未大范围普及,因此,只有你所在的区域建立了该制度,居民才能领取到这笔补贴。这是当前社保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基于此,人社部在未来5年的发展规划中提到,要推动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以后丧葬补助金制度覆盖面更广,这对参保城乡居民来说是极大的利好,很大程度能减轻家属离世后,遗属安顿其身后事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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