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这“5类人”禁止翻建房屋,和宅基地没关系,农民应知道

文|农情万家

导读:农村这“5类人”的房屋不准翻建,可别瞎忙活,最后亏了自己

过去在农村,能拥有几间大瓦房,是多少人的愿望,为了这个目标,很多的农民没日没夜地忙碌着,农民盖房子还是挺便宜的,过去只要材料有了,乡里乡亲的都会搭把手互相帮忙建房,只要管饭就可以了,不存在什么人工费的问题,盖房可以一个家庭的大事,家家户户都免不了,我知道现在还清晰地记得家里建房屋时那热闹的场面,大锅炖粉条猪肉,吃得那叫一个香,感觉还是乡亲们关系好,城里人真没法比!

孩子们成家立业后,建房是一个农民家庭中很常见的事情,过去宅基地也比较好批,只要有砖有梁,别的都不是问题,即使没钱乡亲们也能帮衬着给孩子建个宅子。记不清从什么时候开始,宅基地的审批开始严格而限制起来,甚至有时候稍不注意竟成了一种“违规行为”!说实话,这些年人们都能感觉到人口在“噌噌噌地往上涨”,这土地是有点不够用了,所以拆旧房建新房等方式开始出现。

也就是说,没有宅基地想随意建房的日子结束了!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变革,国家对土地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尤其是对耕地及宅基地的要求,早就过了已申请就通过的时代,即便是在旧宅的基础之上拆了重建也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申请才可以,这个过程也不是一下子就决定的,也经过了一些年的酝酿,否则农民朋友还真有点措手不及。如今的情况比过去更为严重,比如以下五类人,起名字在农村的房子就是严禁翻建的,赶紧看看吧。

一、房主非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

很多人可能会问,不是本村人,怎么能拥有房屋产权呢?这是不可能的,比如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的房屋产权就是这种情况。即便如此,只有户口在本村的人才享有宅基地全部的“权利”,而非本村户口的人对宅基地的权利则只能享受“部分权利”,比如为本村村民继承的房屋,仅能继承、享受到房屋的使用权,而没有翻新、重建的权利,再者也不能像村民一样,可能享受到其它的各种权益。

如果不是“地随房走”,这房屋还真没法继承!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毕竟房屋要依附于宅基地而存在,宅基地是集体的,因此只要尽快地回到集体的手中才符合多数农民的利益,户口迁出的子女继承了房产,可以使用到房屋不能居住了,房屋消失,新人也早已远离,对整个地方的感情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渐渐淡忘,届时宅基地就会重新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手中,再一次被分配给更需要的人,如此往复,这种方式还是比较符合各方利益的。

二、存在房屋所有权争议的人

这说明房屋的所有权存在巨大的争议,这种情况在农村还是比较常见的,毕竟兄弟姐妹很多,甚至由于宅基地地界的不清晰性,邻里之间也可能会有些许纠纷。只要有纠纷,该土地就不能随意使用或者改变它的用途,当然更别说拆旧盖新了。

三、改变了土地性质的人

宅基地的主要作用就是给农民朋友们一个安身之所,它的主要功能就是民宿,土地管理法中规定,该土地性质不能受到外界的改变而改变,比如擅自做主将宅基地改为工厂厂房、养殖基地等等,这很容易就被“调整”成违建了。

四、宅基地的面积超出地方规定的房主

其实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从“一户一宅”到如今即将开始实施的“一户一田”,无不彰显着土地的稀缺性和重要性,因此对于那些宅基地面积超标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超出的面积势必侵犯到集体的利益,超出小的面积,可能有的地区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如果这个面积过大,就要触发“强拆”机制了,随意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这个度和你所能承受的结果,不要为此付出不必要的损失。

五、改变了地方房屋规划的人

这种人往往“艺高人胆大”,就是非要弄个“与众不同”,将来坑的可能就是自己。要知道如今的乡村建设都是有事先规划的,并且其中还掺杂着多种限制条件,比如不能占用农田等,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翻建等等,要在地方房屋规划的范围内行事,才不会受到损失。

农村盖一次房屋是非常不容易的,因此要多问、多思考,要在地方的规定及设计范围内作业,否则就是自找麻烦了,你说呢?

你那里有这五类人存在吗?你觉得他们这么做对吗?好在哪里?感谢大家的阅读,欢迎在下方留言讨论。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农情万家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