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讨论】高血压样反应:一个有必要提出的概念
我提出一个概念——“高血压样反应(hypertensive-like reaction)”,供各位同仁讨论。
我们知道,糖尿病患者低血糖症的诊断标准是血糖≤3.9 mmol/L。但一些患者(特别是平时血糖水平较高者接受降糖治疗过程中)血糖水平并未低于此数值却出现了类似低血糖的症状,人们将此称为“低血糖反应”,这与低血糖症的临床表现和处理原则相似,但又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关于高血压与血压升高相关症状,是否也可借鉴“低血糖反应”的命名法?
按照我国现行诊断标准,非同日三次测量诊室血压≥140/90 mmHg可诊断为高血压。然而,一些人平时血压处于较低水平,比如90-110/60-70 mmHg,当其血压升高至一定程度时(比如>130/80 mmHg),虽未超过140/90 mmHg,但却出现了头痛、头晕等高血压样症状、这种情形不能诊断为高血压,但是此症状的发生与血压升高密切相关。为了便于临床识别、分类与管理,应该有一个专属名词概括这种现象,我建议称之为“高血压样反应”。
按照目前国内外指南关于血压水平的分类与定义,这样的个体多属于血压的“正常高值”或“高血压前期”(2017版美国指南将血压≥130/80 mmHg定义为高血压)。早有流行病学研究发现,血压从115/75 mmHg到185/115mmHg,收缩压每升高20 mmHg、舒张压每升高10mmHg,发生心脑血管事件的风险就增加一倍。去年JAMA杂志发表了一项研究(原文参见:JAMA Cardiol. 2020; 5(9): 1011-1018. doi:10.1001/ jamacardio. 2020.1731),探讨了血压在正常范围内(收缩压90 mmHg~139 mmHg)时收缩压水平与心血管事件风险的关系。结果显示,对于没有ASCVD和其他危险因素的人群,收缩压从90 mmHg开始,随着血压水平的升高心血管事件风险逐渐升高(如下图)。
基于上述考虑,虽然“高血压样反应”个体未达到高血压诊断标准,并且不具备药物治疗指征(除非合并心衰或糖尿病等临床疾患),但仍具有一定临床意义。对于这些个体,积极有效的生活方式干预不仅可以缓解患者不适症状,还有助于使其血压继续维持在较低的理想水平,延缓高血压的发生并避免心血管事件风险的增加。
正因如此,我认为提出“高血压样反应”这一概念是很有必要的。热烈欢迎各位同仁参加讨论。
(河北省人民医院 郭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