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爱的强盗王伦 / 于小燕(原创)
我读《水浒传》之二十二可爱的强盗王伦于小燕王伦是怎样做强盗的?据朱贵所说,山寨安排他在山下,探听往来客商消息。没钱的,就放过去。有钱的孤单客人,轻一点麻翻,重一点就杀了,瘦肉做肉干,肥肉煎油点灯。但是据梁山泊周围百姓反映,就拿深受其害的阮氏三兄弟来说吧,王伦等人占了梁山泊,把湖泊把住,不准渔民捕鱼,夺了阮氏三兄弟的衣食饭碗。阮氏三兄弟恨得牙痒痒,却也只是说:“这几个贼男女聚集了五七百人,打家劫舍,抢掳来往客人。”没有提杀人的事。官府提到,也只是说,“梁山贼寇,聚众打劫,拒敌官兵”,没有提杀人的事。我们再来看梁山泊,这是一个天然湖泊群,世外桃源,方圆八百里,一个小湖泊连着一个小湖泊,水产丰富,重十四五斤的金色鲤鱼,一次就可以打三五十尾。这里有自酿的好酒,水泊里出的新鲜莲藕。山南树上,有时新的桃、杏、梅、李、枇杷、山枣、柿、栗之类。还有自养的牛马、鸡、猪、鹅、鸭等生活原料。生活所需完全能够自给自足,能吃的东西很丰富啊,而且完全都是纯天然、无污染的绿色食品,貌似不用吃人肉干啊。说王伦这一伙强盗杀人吃人肉的,只有他们自己人朱贵。所以笔者以为,朱贵所说做肉干灯油的事,也可能不过说说嘴。当时的好汉,都是以能杀人放火为荣,要是让人知道,自己们作为强盗,连个人都不杀,可能怕会被江湖好汉耻笑吧。而且以作者的手法,凡写杀人的地方,就会有“喀嚓”砍脑袋的声音,或剜心,或掏肺。吃人肉的地方,就会挂出几条人腿几只人胳膊来。说叫林冲必须拿一个人头来入伙,最后也不了了之。我估计王伦做强盗的方法,也和晁盖差不多,“把人吓跑把财物拿来就行了,千万不要伤了人家性命。”他们只抢孤单客人,好像也没那么多孤单客人。大家都知道路上有强盗,所以出门一般都结伴而行。除非那艺高胆大的,比如杨志。林冲在山下守候了三天,劫了一担财帛,就是杨志的。杨志和林冲打了三十来个回合,不分胜负,又斗了十来个回合,还是不分胜负,要说此时,财帛早已挑上山去,王伦不理,杨志也无奈。王伦却看两个都是好汉,叫不要打了。问清了姓名,把杨志请上山去。杀羊置酒,安排宴席,管待杨志。当然,期间,王伦心里有了个小算盘,想叫杨志留下来,制衡林冲。但是杨志还想着要去当官,不愿为贼,执意要走。这换了宋江、吴用,自己看上的人,一定千方百计,不择手段也要留下来。王伦却笑道:“既然你不愿留下,我咋能强迫你?请宽心住一晚上,明早上了去。”杨志大喜,当日饮酒到一更方散,各自去歇息了。第二天早上,又置酒与杨志送行。吃了早饭,叫一个小喽啰,把抢来杨志的担儿挑了,王伦和众头领一齐都送下山来,到路口与杨志作别。叫小喽罗渡河,送出大路。出了大路,杨志寻了个农民工挑了担子,小喽罗才回了山寨。这简直让人如坠云里雾里,捉摸不透,看惯了《水浒传》里的英雄好汉,王伦的这通做派,太不像强盗了。这是在抢劫么?只抢了一担财帛,又还了回去,还送到大路,还管吃管住宰猪杀羊的搭了几桌宴席,怎么看都貌似在做好事呀!也曾经想过,王伦可能因为杨志曾经是个朝廷军官,而且将来有可能还会是朝廷军官,想结交杨志。但是书中说了,王伦认定,杨志丢了花石纲,是个有罪的人,虽然遇到朝廷大赦,豁免了罪责,但是当官是没指望了。而且现在是高俅执掌兵权,杨志是个在逃犯,虽经赦宥,去也白搭。所以这里笔者要说,王伦是个好人,虽然是个山大王,可是不见刀光血影,倒是礼貌待客,也是个挺可敬的山大王。如果喜欢,就关注我吧文/于小燕,甘肃酒泉人,喜欢书香,忙时种地,闲时写作,在《中国社区报》、《中国审计报》、《检察日报》、《燕赵晚报》、《小小说选刊》等报刊杂志发表小小说、散文、诗歌三十多万字。个人微信号:jqyxy6,个人公众号:酒泉于小燕的农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