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问答|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签订的部分“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2024-07-29 21:19:33 瑾瑞律师,擅长境内外投融资、工程建设、国际贸易和争议解决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那么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签订的转让部分“股权”的合同是否有效?今天,瑾瑞律师结合经典案例为大家进行讲解。瑾瑞法律热点(微信号:jinruilawoffices)期待您的关注。 一、基本案情2006年2月16日至2008年8月16日期间孙爱喜以《借款单》形式向赵敏(赵崇延之兄)先后借款本息共计2亿元。后孙爱喜将其个人独资企业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以下简称“卧龙煤矿”)20%股权作价1.4亿元抵顶给案外人赵敏,将卧龙煤矿10%的股权作价6000万元抵顶给赵崇延,并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书》。2012年10月1日,孙爱喜作为转让方(甲方),赵崇延作为受让方(乙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书》。《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甲方将其在卧龙煤矿占有股权的10%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即为该公司的合法股东,其出资额为六千万元,占公司10%股权,即本合同标的转让总价款为六千万元。本合同生效后,甲方须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全部股权转让手续,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即丧失对本合同标的股权任何股东意义上的实体及程序权利……2012年10月15日,卧龙煤矿对其章程进行了修改,在修改后的《鄂托克旗千里沟卧龙煤矿章程》第三条规定,投资人为孙爱喜、赵敏、赵崇延;第八条规定,本企业投资人为三个自然人,出资额为6.8亿元。2012年10月20日,卧龙煤矿向内蒙古自治区工商管理局提供《关于修改卧龙煤矿章程的报告》。称为了吸收投资人投资,卧龙煤矿又吸收两个自然人进行投资,因此需要修改原有章程,具体修改如下:一、修改原章程第三条,增加投资人赵敏、赵崇延为新的投资人;二、修改原章程第八条,出资人变更为三个自然人,投资变更为6.8亿元。增加第二十条,投资人协商办理变更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或注销本企业后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时须签订新的章程。后因孙爱喜迟迟未将卧龙煤矿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赵崇延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赵崇延与孙爱喜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孙爱喜返还赵崇延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二、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孙爱喜与赵崇延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孙爱喜于该项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退还赵崇延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孙爱喜不服,遂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律师观点在本案中,孙爱喜及其律师认为股权转让合同因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而无效。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是指卧龙煤矿的股权,卧龙煤矿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而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所调整的个人独资企业。孙爱喜依法对卧龙煤矿不享有股权,且约定部分转让所谓“股权”,势必破坏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定的“一人性”,因此,股权转让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而法院认为:卧龙煤矿企业性质虽然是个人独资企业,但孙爱喜为了将所欠6000万元款项转化为股权,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情形下,与赵崇延签订了案涉《股权转让合同书》,该合同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并且《股权转让合同书》签订的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双方约定赵崇延在合同生效后即为公司合法股东,占公司10%股权,出资额为6000万元。孙爱喜、卧龙煤矿及赵崇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在签订合同后孙爱喜又签署了《公司章程》,该章程第七条再次确认,赵崇延出资数额为6000万元,出资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综合以上证据,能够证明赵崇延已按照《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实际履行支付转让款6000万元的义务。因孙爱喜未能如约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致使赵崇延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法院依法确认解除案涉《股权转让合同书》,并判令返还6000万元。 赞 (0) 相关推荐 商法之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商法之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判例|政府办公会议纪要致股权转让纠纷不被受理?最高法院再审这样说 看点 (2020)最高法民再335号,煤矿股权转让中,法院以合同的履行是以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会议纪要.批复为依据,认为股权转让起诉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法院再审后会怎样认为? 珩 一.案情 ... 转让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交多少税收 一.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股份怎样交税 1.依照20%交纳.当转让方是企业假如转让方是企业,则必须 涉及到的税金较多,牵涉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契税.合同印花税等. 2.拓展材料:股权转让所得本人所得税 ... 最高法院:转让房产公司全部股权属于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无效吗 股权案例研究系列之四 转让房地产公司全部股权并不改变公司本身亦未变动土地使用权主体,不能认定为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并据此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裁判要旨] 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人以股权转让为名但目的在于 ... 股权转让合同所附义务未履行,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裁判要旨:当事人主张确认股东资格,应当举证证明履行了出资义务.如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取得股东资格的,提出确认股东资格的一方应当证明条件已经成就. 案 名:范晓红与孙平.孙某.山西朔州万鑫 ... 最高法院:'以股转地'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商事裁判规则 民商事裁判规则 1125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原创声明 今日推送文章,为文章作者授权本公众号首发原创文章,转载请在公众号醒目位置注明作者及出处.我们将不断创新文章内容,努力提供更多更好的民商事实务干货. ... 税局解答|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同一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交个税吗? 问题内容: 个人股东A将其所持有100%股权甲公司转让给自己的A个人独资企业,这种情况下A需要交个税吗? 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 ... 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同一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交个税吗?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3664692771646d3ba187243294b6ff6 个人将股权转让给 ... 个人股东将所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缴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 67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 ... 【答疑】个人将股权转让给个人独资企业是否需要缴个税 问:小田是浙江省的自然人,将持有的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 【干货分享】个人独资企业税收筹划思路 个人独资企业由于注册资金较少.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成为广大创业者投资创业的一种常见形式.本文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探讨在企业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筹资方式.征税方式.成本费用支出等方面 ... 什么叫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 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适用于个人小规模的小作坊.小饭店等,常见于对名称有特殊要求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及节税优势有哪些? 一.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 (1)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介于有限公司和个体工商户之间的企业型态. (2)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 ... 在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0.6% 在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0.6% 全国很多企业都会寻找合适的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企业青睐个人独资企业呢?而这些企业的目的又是什么呢?要知道企业在正常经营中都会遇到成本票 ... 注册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如何享受税收政策 成立公司的时候肯定会考虑到优惠政策,从一开始就做好降税的准备,其实成立哪种类型的企业也是有学问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呢?这两者都有税收优惠政策,都不需要实体办公,但是政策上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