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2:公司H股上市了,我持有的内资股份怎么确认

港交所上市公司的上市主体基本为开曼公司(新公司),一般是后成立的,但是大陆公司的境内业务实际运营主体却一般是已经成立多年的(原公司)。
这也就是所谓的为了上市搭的架构,也就是要把原先并表主体的股东按照同样的持股份额折成上市主体的开曼公司的股东。
在这里就会出现一种特殊情况,部分原公司的股东不能够全部折成新公司股东,还会持有一部分原公司股份,同时上市公司持有的将会是部分原公司股权。【案例2-14】
在这种情况下,我持有的内资股份虽然对应的是上市公司,但是我应当如何确定公允价值呢?

1.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判断:

由于这部分内资股份不能交易,所以港交所其实不能作为主要市场或者最有利市场,那么港股价格不能直接作为公允价值

2.类似资产在活跃市场报价:

那么退一步讲,已上市部分可以作为内资股部分的参考,毕竟属于类似市场。港交所也可以作为活跃市场,所以可以认为港股价格是类似资产在活跃市场报价。

3.自己估,写理由:

以港股价格为基础,在考虑港股和内陆市场价值关系、内资股份本身转让闲置等影响公允价值的因素的基础上(上市前,一般会对这部分股份签一个协议,其中条款如有涉及价格),结合企业情况,采用恰当估值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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