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案!个人股权转让款342万,缴纳个税1014万元!今天起,马上自查这6大风险点!
股权转让稍有不慎会引起大麻烦,我们先来看一下因股权转让引起的“惨案”!
股权转让款342万
缴纳个税1014万元!
案件经过:
1、2013年5月20日,原告王蒙、付家辉成立五莲县朔易天然气有限公司
2、2015年1月28日,原告王蒙、付家辉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港华燃气公司以8800万购买五莲县朔易天然气公司70%股权。
3、2015年4月24日,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代扣代缴原告王蒙个税10142537.11元、付家辉个税4648662.89元。
4、2016年6月3日,原告王蒙、付家辉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修改协议,协议约定:因目标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减少,双方约定将股价转让价款由88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调减额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并获主管商务部门批准。
5、2018年4月14日,原告王蒙以股价转让未取得收益为由,向税务局申请退还其已缴纳的个税10142537.11元。
6、最终结果:驳回原告王蒙退税申请
对于上述税务局的操作,小编认为没毛病,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代扣代缴原告王蒙个税时,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生效,工商登记也变更了,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或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或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都要按规定申报纳税。简单说,只要股权转让完成,即使没有收到转让款也要缴纳个税。
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交税时多缴、误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但,没有规定交完了又出现新状况再退税。
在此,小编提醒,股权转让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出现上述“惨案”!
警惕!
股权转让6大风险点
除上述情况外,小编还总结了6大常见风险点。
一、注册资本实缴0元,股东0元转股也是要缴税
对此有人有疑问了,根据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我的转股收入是0元,财产原值也是0元,就不用缴纳个税了。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如果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大于0,则对于0元转股,也是需要缴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文规定,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二、解除转让合同并收回股权,已缴纳的个税不退回
三、股权转让完成,即使未收到转让款,也要缴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只要股权转让完成,即使没有收到转让款项也要缴纳个税,并非是收到转让款才缴税。
四、个人转股过程中收到的违约金,征收个税
根据国税函〔2006〕866号文规定,股权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
五、个人以股权投资,也应缴纳个税
根据财税〔2015〕41号文规定,个人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税。
六、股东撤资应按“股权转让”缴纳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文相关规定,个人因撤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款项,属于个税应税收入,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缴个税。当然如果取得款项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视为股权转让收入偏低,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
股权转让个税该如何处理?
今天起,就按这个来!
关于“股权代持”转让时如何缴纳个税?厦门税局有新答复,我们先来学习一下~~~
具体股权转让个税是如何处理的?我们整理了一张导图,方便大家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