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02【土地改革】特种邮票
特2. 土地改革
1952.01.01发行 全套4枚 发行量200万套
(4-1) (6) 100圆 人民分得土地(200万枚)
(4-2) (7) 200圆 人民分得土地(200万枚)
(4-3) (8) 400圆 人民分得土地(400万枚)
(4-4) (9) 800圆 人民分得土地(700万枚)
再版1955.1.10发行 全套4枚
(4-1r) (6) 人民分得土地(100圆)
(4-2r) (7) 人民分得土地(200圆)
(4-3r) (8) 人民分得土地(400圆)
(4-4r) (9) 人民分得土地(800圆)
邮票规格:46×31毫米 齿孔度数:14度
整张枚数:100枚(10×10) 版别:雕刻(无背胶)
雕刻者:上海大业印刷公司
设计者:孙传哲 印制厂:上海大业印刷公司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情况,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它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起,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自食其力,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该法规定了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的原则和办法。
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正确贯彻和执行了党的土地改革的路线和政策。至1951年冬,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而在1952年,西藏地区也完成了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民主改革。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
全国的土地改革从经济上彻底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政治觉悟,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并为以后开展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力条件。
1952年1月1日,为了庆祝完成土地改革任务,邮电部发行了《土地改革》特种邮票,全套4枚。为适应集邮事业的发展需要,1955年1月10日发行再版票。
4枚邮票图案相同,表现为分得土地的农民,手持人民政府发给的土地证,以无限的喜悦和满腔的热情,在自己的那块土地上辛勤耕作的情景。
(4-1)为红色
(4-2)为蓝色
(4-3)为棕色
(4-4)为绿色
原版和再版的辨别:可以根据耕田农民两腿间的暗记加以辨认。原版耕田农民两腿间只有一条横线,再版有二条。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