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爆发天灾?古人脑洞大开神解释,看似荒谬其实挺有用

据现代人对自然、宇宙的认知程度和现有的科学知识,我们能很轻松地说出很多自然灾害的成因。然而,人类获得的这些科学认知,不过是近一二百年以来的事情。一千多年前的魏晋南北朝时,人们限于科学水平低下,难以对当时频发的灾害的成因做出科学的解释。同时,深受上古时期形成、流传下来的“万物有灵”观念及各种神秘、迷信思想的影响,人们往往习惯性地使用这些神秘、迷信思想,来解释灾害成因。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了灾异“天谴”说、“阴阳失衡”说和带有朴素唯物主义性质的科学说三大理论流派。它们都怎样解释灾害的成因呢?在当时及后世有何意义与价值?我们今天又应以怎样的态度,来对待这些思想和理论呢?

一、灾异“天谴”说

《西游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玉帝因凤仙郡郡守将供奉给自己的祭品泼撒在地喂狗,雷霆震怒,禁止在凤仙郡降雨。唐僧等行至凤仙郡时,此地已大旱三年,民不聊生。后来,在孙悟空的协助下,凤仙郡郡守、郡民一心向善,感动了玉帝,才下旨降雨,解除旱情。这个故事,其实就是古代颇流行的灾异“天谴”说的生动体现。

持此说者坚信,天具有喜、怒、哀、乐各种情感和意志、神通。各种天灾,都是人类行为不当触怒上天,而给世人降临的惩罚。天子作为上天统治人世的代表,言行举止尤为上天关注。因此,人君无道失德,政策有阙,就会招致上天不满、警诫,乃至惩罚:“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因此,持灾异“天谴”说者坚定地将各种自然灾害的爆发,与现实中人君的不当举措联系起来,在二者间构筑起毋庸置疑的因果逻辑关系。

水灾本是暖冷气流在某地相持,导致该地强降雨时间过长,降雨量过大,引发山洪泛滥,河水暴涨,冲毁堤坝,淹没农田、城乡。魏晋南北朝时,人们却认为,人君“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即皇帝不敬畏神灵、祖先,不遵礼仪祭祀神灵,种种作为违逆天时,就易招致水灾。孙权赤乌八年(245年)夏,茶陵县发生水灾;十三年秋,丹杨、故鄣等县又发生水灾。间隔五年,分处异地的两次水灾,本风马牛不相及。史官却牵强附会,归咎同因:“权称帝三十年,竟不于建邺创七庙。……而郊祀礼阙。”因此,上天降下两次水灾,“故示此罚,欲其感悟”。

旱灾主要是因地壳板块滑移,导致表层水分渗透流失,地表丧失水分;加之空气流动,无法凝成降水云团所致。魏晋南北朝人却认为,亢旱是人世“阳气”过盛的结果。这一结果,又缘于人君“过差无度,刑法不一,敛从其重,或有师旅,……动众劳民”等过失。人君上述作为,都会导致“阳气盛而失度,阴气沉而不附”,进而引爆旱灾。基于此,人们认为,魏明帝太和二年(228年)五月大旱,是上天对他“崇广宫府”的惩罚;吴孙亮五凤二年(254年)大旱,是上天对他“征役烦兴,……劳役失众”的惩罚,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次征役持续一年,而“旱亦竟年”。

按照这套理论,无论什么灾害,都无一例外被解释成上天对人类,尤其是对人君的谴告和惩戒。诡异的是,魏晋南北朝时,很多帝王为表明自己的确受命于天,在面临灾异时,也往往自觉地充当“背锅侠”,承认自己品行或施政有亏,颁罪己诏于天下,穿素服,减停膳食等,通过这些自惩性质的行为,以示顺应天意,改过自新。太和二十年(496年)七月,北魏孝文帝“以久旱不雨,辍膳三旦”。面对百官劝谏,孝文帝坚定地说:“朕志确然,死而后已。”当夜,城内“澍雨大降”。

北魏孝文帝

二、“阴阳失衡”灾异说

先秦时,人们逐渐形成阴阳观念,用来解释自然界两种对立和相互消长的气或物质,并用阴阳来比附社会现象。人们还认为,世间万物的本源是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谓之“五行”,并根据“五行”彼此相生或相克的自然属性,将其与人事消长联系起来。汉代,儒生们将阴阳五行学说与灾异联系起来,构建起一套严密的灾异起因学说体系来。

汉儒董仲舒用阴阳五行学说来解释水、旱、雹、霜等自然灾害的成因:“大旱者,阳灭阴也。……大水者,阴灭阳也。……火干木,蛰虫早出。……水干木,春下霜。……水干火,夏雹。木干火,则地动。……水干土,夏旱、雨、霜。火干土,则大旱。……金干水,则冬大寒。”这些理论,基本被后世遵循。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三月到五月,河东、河南等地陆续发生雹灾。冰雹本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灾害,但当时人们不明白其发生原理,故用阴阳五行理论比附时事加以解释。他们认为,多地频繁爆发雹灾,是因大将王濬平吴有功,妒贤嫉能的权戚却对他各种诬陷。晋武帝本应主持公道,赏罚分明,但却听信谗言,以至赏不抵功。因此,雹灾的发生,就是“阴胁阳”的报应。

三、朴素唯物主义性质的“人事”说

当然,两汉魏晋南北朝时,少数有识之士基于天道自然观的理念,对种种神秘、迷信思想进行批判,否定灾异“天谴”说,具有朴素唯物主义的色彩。他们对灾异成因的解释,虽与今天的科学理论仍有较大差距,但在当时已难能可贵了。

东汉思想家王充认为,天、地既无口、鼻、耳、目,也无喜、怒、哀、乐情感,不过是没有思想、感情的自然实体。所谓“天谴”,不过是儒生们糊弄君主、百姓而臆造出来的谎言。像日蚀、月食并非帝王失政所致,而是合乎自然规律的天象。这些言论对魏晋南北朝时一些思想家如王弼、葛洪等人,具有启蒙意义。

王弼(226年—249年)基于老子的自然主义来解释天人关系。他指出,天没有意志,天有意志是谎言。葛洪从道家自然无为思想出发,指出世人以天地为万物之母的说法是错误的。天地虽承载世间万物,但万物并非天地所生。所以,当晋武帝将“灾害屡作”归咎于上天惩戒时,郤诜回应说:“水早之灾,自然理也。……固非天之必害于人,……宜勤人事而已。”但类似进步的思想、言论,在当时尚微不足道,应者寥寥。

文史君说

面对频繁且酷烈的自然灾害,自先秦起,人们一直致力于探索其成因,寻求消灾避灾之道。囿于低下的科学认知水平,加之长期浓郁神秘的迷信思潮的熏染,人们不可避免地得出我们今天看来极其幼稚荒谬的灾异“天谴”说、“阴阳失衡”说。即便如此,我们也不应嘲笑古人的努力探索,正如一个成年人,自不可以现在的成熟聪慧,去嘲笑自己幼年时的笨拙无知。上述两说法虽荒诞不稽,但这些思想对专制者也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使他们不敢随心所欲、肆意妄为。在这两种理论的“震慑”下,魏晋南北朝时的很多君主在发生灾异后,不得不“引咎思过”,积极赈灾救灾。在制约皇权、救济民生等方面,客观上无疑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参考文献

(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中华书局,1992年。

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陈高墉:《中国历代天灾人祸表》,上海书店,1986年。

王亚利:《魏晋南北朝灾害研究》,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作者:浩然文史·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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