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猥亵女童:不要以爱的名义,伤害孩子!

针对10月28日网传“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引起媒体和网友关注一事,南昌铁路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进行调查,现已查明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视频中周某某行为不够(构)成猥亵违法。感谢广大网友对社会治安的关心。

“亲昵”与“猥亵”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简单回顾一下事件:

10月27日下午,由广州南开往上饶的G1402次高铁上,热心网友拍摄到不堪一幕:一名中年男子抱着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不断亲吻、抚摸,并多次撩起女孩的衣服,将手伸进女孩背部和下身,做近一步亲密动作。整个期间,小女孩表现得非常抗拒,多次试图挣脱爸爸的拥抱,结果一次又一次被男子用双臂锁住。期间,女孩说:“爸爸,我疼,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

网友目测,这是一对父女,在疑似猥亵的行为里,令网友不解的是,坐在身边的妈妈和外婆,只顾玩手机,丝毫没有感知,全程不做任何阻止。

该视频一经网上发布,立刻吸引众多网友关注:

“这是一对真正父女吗?为什么会在公众场合有如此亲密的行为举止?”

“女孩是亲生的,还是领养的?”

“为什么身边的妈妈和外婆熟视无睹,难道习惯了?”

“父亲对女儿如此亲密的行为,算不算猥亵?”

……

一连串的疑问,令事件不断发酵,由于G1402次列车隶属南昌铁路局,此案已由最初受理的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移交至南昌铁路公安局。

终于,官方调查公布,消息一出,网友对结果却表示进一步质疑:难道父亲猥亵女儿,就不算违法行为?

官方惜字如金的公告,显然无法平复网友心中的愤懑,仅从这百余字的公告里,网友能读到的信息逻辑是:

a我们重视了这个事情

b我们调查了这个事情

c男子与小女孩是父女关系

d不构成猥亵违法

那么,如何判定家人亲昵行为与猥亵犯罪行为的边界呢?是不是非要等到造成了事实伤害,才去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呢?在人伦道德与法律规范的天平上,究竟是一个怎样的考量点?

70%的儿童猥亵来自熟人作案!

孩子的人身安全,从来都是父母的心头大事。作为家长,我们常常教育孩子:千万不要相信陌生人,千万不要跟陌生人走,千万不要受骗上当……但是,我们却常常忘了告诫孩子,还要注意那只“藏着尾巴的狼”。然而令人痛心的是,往往作为家长,我们自己都不曾建立这样的防范意识。

据调查显示,在儿童猥亵案件中,熟人作案率高达近70%,那些触目惊心的熟人猥亵案历历在目:

2017年8月12日,发生“南京南站猥亵女童事件”,18岁大学男生,将一名13岁女童抱坐在腿上,右手探入女孩胸部长达5分钟。警方介入调查,结果发现,该女孩是养女,猥亵她的正是养父母的亲生儿子。

时隔两天,14日晚,又有网友爆料称在重庆某医院,一男子“猥亵”女童。警方介入调查,结果发现,该男子系女孩的姑父。

这两个小女孩是不幸中之幸运,因为媒体曝光,因为网友关注,警方依法介入了调查,最后刑拘了当事犯罪人。但是,那些更多没有被及时发现拯救的孩子呢?

同样是在2017年的8月,四川宜宾某高速路口发现一个弃婴,而弃婴的妈妈却是一个12岁的农村留守儿童。警方介入调查,结果发现,性侵女孩的竟是同村同族的亲戚。

如果再往前翻,2016年,北京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家庭,以年薪16万聘请一位男老师担任17岁女儿的家庭教师。孰料,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父母通过监控镜头才发现,这个家庭教师早已屡次性侵自己的女儿。

因为是亲人,因为是熟人,因为认识,所以多一份信任。一起起被曝光的熟人猥亵儿童案件,是时候该敲醒所有的父母了:做好孩子的性教育工作,拒绝一切触碰孩子身体的行为人,拒绝一切猥亵行为,哪怕他是亲人!

请家长一定要牢记什么是儿童猥亵罪

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包括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刑法》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请有尊严地爱孩子!

这个事件,以一份官方的百字通告,宣布结束。在律师的解读里面,虽然不管是谁实施了猥亵行为,都将受到处罚,但是案件中的父亲,或许因为一个“父亲”的头衔而被减弱了对猥亵行为的判定吧?

但是在事件背后,我们不得不深思一个问题:为什么父母可以肆无忌惮地对孩子实施欲望行为,难道孩子就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吗?

好比这个事件里的小女孩,她不止一次想企图挣脱爸爸,她明确告诉爸爸:“我疼,你不要又摸我的屁股……”

但是对于孩子的诉求呢?这位父亲置之一旁,只顾满足自己的私望,想亲昵就亲昵,想抚摸就抚摸。

同样,那个2016年珠海公交车猥亵事件中,男子抱着一名3岁的女孩,从上公交开始不断亲吻,到处乱摸,画面不堪入目。等到视频曝光,男子却主动联系警方澄清:我是孩子的父亲,那是我对她爱的表达。

跳出猥亵行为,再看一看那个“杨永信电击网瘾孩子”的事件,治疗过程中非人的折磨,新闻报道也赤裸裸地告诉了父母,治疗方式对孩子有真深重的创伤。可是父母呢,仍然义无反顾地送孩子去戒网。理由只有一个:我为了孩子好,作为父母,我有权送孩子去治疗!

如果再把视线放得低一些,生活中有太多父母打着“我为你好”的旗帜,不知不觉伤害着孩子:

我为你好,所以我打你;我为你好,所以你要参加培训班;我为你好,所以你得听话……

很多时候,我们打着爱的名义,却伤害着孩子。

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的传统伦理观念下,父母们常常把孩子视作自己的私有财产,用自己的方式强行灌之:我是家长,我爱你,所以你要这样做!

但孩子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他们有自己的思想,自己的需求,以及自己的尊严。就像纪伯伦说的:你们的孩子都不是你们的孩子,乃是生命为自己所渴望的儿女,他们借你而来却不因你而来。他们虽和你们同在,却不属于你们。

请有尊严地爱孩子吧,这样的父母,才能够受到他人的尊重,以及孩子一生的感恩!

 80后小妈,育男宝一枚,自称诺妈。

世界很大,理想很小,读书、写作、遛娃,

笑看窗外事,静写心中文。

诺妈微信:muqing797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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