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关键在于是否能够传递育人的“温度”

安徽  高维公

前些天,在“问答”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初中老师打手心合理吗?

在老语文教材中,涉及惩戒教育的有两篇课文。《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文中, 鲁迅先生的启蒙老师寿镜吾是其中的一位。鲁迅先生曾回忆道:“他有一条戒尺,但是不常用,也有罚跪的规则,但也不常用,普通总不过瞪几眼。” 当时鲁迅不仅要顾及自己的学习,还要照顾病重的父亲和料理家务,有一次为给父亲抓药而上课迟到,受到了先生严厉的“体罚”——用戒尺打手心。鲁迅为警醒自己,在书桌上刻下了一个“早”字,从此再也没有迟到过。寿镜吾先生和我们处在完全不同的时代,在十九世纪末极为严厉的私塾时期,寿老先生也不常体罚学生,对“体罚”的慎重已非寻常了。难怪鲁迅先生非常尊敬这位极方正、质朴、博学的老先生。

另一位是魏巍在《我的老师》中写的的蔡芸芝先生。“她从来不打骂我们,仅仅有一次,她的教鞭像要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地敲在石板边上,大伙笑了,她也笑了。她并没有存心要打的意思。”这位温柔丽的蔡老师从不打骂学生。魏巍1920年出生,描写的应该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师生关系。蔡芸芝先生这一打打出了教育的艺术。惩戒教育以爱为底线,以“育”为目的。

“戒尺”一种惩戒工具,是旧时私塾先生用来责罚学生,打其手心或臀部的窄板。 “戒”,警戒,惩戒;“尺”,尺度,标尺,标准。意为教师助力学生养成规矩,成就方圆。其内核传递的却是育人的“温度”。促使孩子端正三观,形成正念。小鲁迅迟到挨打因此而“警醒”,魏巍那“石板一迎”而觉醒,无不如此。

回望过去“惩戒”盛行的时候,“赏识”是得到更多孩子拥护的;可当一味“赏识”之后,“惩戒”却是老师最多的呼声。这或许是我们忘了“惩戒”与“赏识”具有的同等价值。而这两者的共性就是教育者爱的“温度”。

初中老师打手心合理吗?一个“打”字说明即使合理也不合法,“打”的重了,自然涉嫌体罚或变相体罚。为什么要打手心呢?倘若是因为有违班规班纪,那也涉嫌合情不合理。倘若是因为作业错误问题学生而招致“打手心”,那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要知道,一切作业上犯的错误都不是通过“打手心”能解决的。倘若是学生违背校规校纪、班规班纪并屡教不改,或对课堂、同学造成不良影响,传统的惩戒方法“打手心”又何尝不可呢。只不过,“惩戒”教育的智慧在于以“育”为前提,教师务必控制情绪,以适时、适度、合法的“惩戒”为手段,对学生身体健康的实质不产生影响而仅仅使学生产生痛苦和羞耻感并因此获得“醒悟”,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

今天,我们看教育,需要用辩证的方法,教师倘若以体罚为要方,教育方法就因此会变得简单起来,“教育是一门艺术”就会由此而失去意义。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适当的惩罚,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适当保留对学生的惩戒,不仅有助于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也能有效促使学生形成严谨的学习态度与行为规范。我们反对的是体罚与变相体罚,而不是惩戒。基础教育阶段,不杜绝体罚的存在,教育艺术就会失去用武之地!教育科研也会因此而无法推动! 说到底,还是要让教师、学生和家长在“育”上达成共识,传递育人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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