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5月26日上午,在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福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李仰哲就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项工作报告。这是该省监委首次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福建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把报告专项工作的过程作为监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班成员及职责,制定任务清单和时间表,扎实有序推进报告专项工作。在报告起草、修改过程中,省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头深入各地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设区市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专家学者意见。同时,积极与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沟通对接,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报告介绍,2015年以来,福建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整合追逃追赃资源力量,完善协调机制,追逃追赃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21年3月,全省共从45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562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59人、“红通人员”30人、“百名红通人员”3人,追回赃款9.05亿元。其中,2018年省监委成立以来,共追回外逃人员315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93人、“红通人员”15人,追回赃款8.21亿元。2019年以来全省无新增出逃境外的监察对象,外逃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报告从5个方面梳理福建省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主要做法,总结提炼出5条实践中的认识和体会。报告同时指出,当前全省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追逃追赃任务依然艰巨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省监察机关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续健全追逃追赃体制机制;紧紧依靠省人大的支持和监督,持续加强追逃追赃法治化建设;紧盯重点集中攻坚,持续拓展追逃追赃工作成效;综合施治系统推进,持续完善全方位防逃体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锤炼高素质专业化追逃追赃工作队伍。
作者 | 林瑶
编辑 | 吴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