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临刑前叫苦不迭,大呼此刑为奇耻大辱,为何男子却愿花钱买刑
在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喜欢用严刑峻法来控制自己域下的百姓,因为他们奉行的大部分都是春秋时期法家的那种“人之初、性本恶”思想。必须用严厉的刑罚手段来教导臣民明白“孰善孰恶”,这样不但能够让善良的百姓做到遵纪守法,而且还能有力的震慑种种不法之徒,从而达到一种自己王朝统治能够长治久安的目的。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文化底蕴的国家,无论是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都有一套极其完备的传承制度。单单说中国的刑罚制度历史,最早就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夏、商、周时期,经过了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一步步蜕变。
刑罚大致可以归结为肉刑、流刑、徒刑、死刑等四种刑罚,随着后来儒家文化思想逐渐占据中国统治地位,刑罚也就慢慢开始脱掉了昔日野蛮的外衣,向更加人道、更加文明的近现代化刑罚转变。例如在夏朝的时候,刑罚有大辟、膑、宫、劓、墨刑等。
到了商、周两朝的时候就又开始增加了一种叫做“剕刑”的刑罚,这种刑罚就是要砍去受刑人的手或者足。不过,这个时候刑罚就开始有了一些比较人道的前提,例如当时判刑的时候要讲究“矜老恤幼”、“区别故意和过失”、“与其杀不辜,另失不经”。
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在判刑的时候判官需要考虑受刑之人的年龄,究竟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以及宁愿与之前的判决不符,也不愿意错杀无辜等等。
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述一种中国古代比较另类的刑罚,这种刑罚虽然比不得所谓的凌迟、腰斩、车裂残忍,可是在中国刑罚的历史上也占据这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比较有意思的现象就是,在面对这种刑罚的时候,女子宁愿去死都不愿意受到这种刑罚,反而是男子则宁愿花钱去享受这种刑罚?
这种刑罚就是历史上比较有名的“廷仗”,廷仗最早的名字叫做“杖毙”,其最早的历史已经无可稽考,只知道这种刑罚在唐朝之后就开始普遍了。据史料《旧唐书酷吏列传》中记载:“笞罚人畏其不死,介杖讫不放起,须其肿愤,徐乃重杖之”,可见杖毙是一种屈辱和饱受折磨致死的刑罚。
这种情况到了明朝的时候就更加严重了,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更是将这种刑罚做大了极致,凡是敢于触犯天子权威的大臣,直接在朝堂之上就要施以廷仗之刑。明朝的廷仗受刑之人轻者血肉模糊,重者立葬下,而且纵观朱元璋的时候,廷仗作为慑服公卿大臣、维护皇权权威一种刑罚,居然起到了让全国上行下效的效果。
当时,地方官吏也都喜欢用这种刑罚来处置犯人,不过这种刑罚到了民间,就多多少少有了一点变化。它规定了但凡有作奸犯科之人受到这种刑罚的时候,为了能够彻底达到惩治的效果,就要求在行刑之前要将犯人的裤子彻底脱掉。
这样的刑罚,对于在封建礼教束缚极其严格的环境下生长的女子而言,简直就是天大的羞辱,因此她们宁愿选择去死都不愿意接受这种“惨无人道”的另类刑罚。可是这廷仗对于古代的男子来说却是莫大的福利,无论是观刑还是受刑,他们都很乐意。
因为,封建社会就是一种人大于法的时代,只要你有钱就可以在打板子的时候动点手脚,这样就可以免于重刑。那些被你贿赂之后的行刑官差,就会用一种专业的打法,即使杖责一百大板,也会让你感觉不到一点痛苦。不过,如果你不肯花钱,差官两板下去准保你皮开肉绽,所以很多犯罪的男子都愿意花重金来要求这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