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义本《红楼梦》不能证实曹雪芹著作权 ​——重评吴世昌先生的“初稿说”


明义本《红楼梦》不能证实曹雪芹著作权
——重评吴世昌先生的“初稿说”
土默热
昨天,友人发来两篇红学权威级人物近日写的稿件,一篇是蔡义江先生的《〈红楼梦〉作者问题答客问》,刊登在南开大学《文学与文化》2013年第二期上;另一篇是李希凡先生的《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确证》,刊登在6.26日《中国文化报》上。从两篇文章的字里行间不难看出,两位先生撰文的目的是抨击近年来出现的各类红学新说,维护曹雪芹的《红楼梦》著作权。两位先生在大作中,不约而同地使用了袁枚、永忠、明义关于曹雪芹和《红楼梦》的记载作为主要证据,以证明曹雪芹著作权“不容置疑”。果真不容置疑吗?笔者多年前曾撰文《曹雪芹著作权证据盘点》、《百年红学混乱的根源在于混淆了两部《红楼梦》,就提出过自己的质疑,两位先生似乎不屑一读,故此次撰文又旧调重弹。看来,很有必要将这个问题再梳理一下,直接就教于两位先生,间接回答红学界各方质疑。
据主流红学界考证,能证明曹雪芹创作《红楼梦》的清代史料中,据说有“二十来条证据”(周思源教授语)。在红学界披露的这些史料中,最早、最权威、也最为红学家们经常使用的证据只有两组:一组是敦诚、敦敏兄弟诗作中涉及曹雪芹的内容,另一组就是袁枚、永忠、明义题咏《红楼梦》及其作者曹雪芹的诗作。二敦兄弟的诗确实涉及到乾隆年间有一个名叫曹雪芹的人,但从未涉及到《红楼梦》作品,作为“曹学”的证据尚可,但相对于《红楼梦》作品研究来说,二敦诗不足为据。袁枚、永忠、明义等人的诗作,即涉及到《红楼梦》作品内容,又涉及到其作者曹雪芹,应该是曹雪芹《红楼梦》著作权的初始证据。
袁枚、永忠、明义三人为曹雪芹同时代人,并且与曹雪芹有过交往,他们提供的证据,可信度应该是较高的;更何况三个人同时分别提供了一组内容几乎相同的证据,其证据效力就更为突出了。袁枚《随园诗话》记载:“康熙间,曹练(应为楝)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永忠的咏《红楼梦》诗题曰:“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姓曹)”。明义的《绿烟琐窗集》有《题红楼梦》七绝二十首,题下自注云:“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
袁枚、永忠、明义提供的这三件证据,不约而同地证明了有个叫曹雪芹的人,他创作了一本小说《红楼梦》,永忠和明义还亲自(或通过墨香)向他借阅并题咏了这部《红楼梦》。袁枚是否亲自阅读过这部《红楼梦》,红学界有争议;还说曹雪芹是“百年前”的人,他的《红楼梦》中有“某校书(妓女)尤艳”,受到红学家们的诟病。本文对这些证据缺陷不拟作过多纠缠,暂搁置勿论。不管怎么说吧,根据三人所提供的证据,证明在袁枚、永忠、明义生活的那个时代,有一部曹雪芹写的《红楼梦》,曾在他们这个小圈子中间传阅,总是可以成立的事实。
这一组证据从表面上看,对曹雪芹的《红楼梦》著作权来说,似乎“铁证如山”,但明眼人稍加仔细推敲,问题就出来了:他们看到的曹雪芹所撰写的《红楼梦》,是今天流传于世的《红楼梦》或脂本《石头记》么?只要稍加留意他们诗作中透露的那部《红楼梦》内容,就不难发现,这部曹雪芹的《红楼梦》,既非今天我们看到的脂本八十回《石头记》,亦非程高本一百二十回《红楼梦》,而是与今本既有联系又有差别并且早已失传的另一部《红楼梦》。把这部失传的《红楼梦》作者曹雪芹,界定为今本《石头记》或《红楼梦》的作者,在逻辑上和实证上都是不能成立的伪命题!
对袁枚、永忠、明义等人题咏曹雪芹《红楼梦》的诗作,笔者在四谈《〈石头记〉并非〈红楼梦〉》的系列文章中,已作过详细剖析,本文不拟重复。仅打算就红学界对曹雪芹的这部特殊《红楼梦》所提出的“初稿说”,再进行一点辩证分析,以进一步释疑解惑。明义的《绿烟琐窗集》发现之后,最先对其中《题红楼梦》二十首七绝及诗题下自注进行研究的,乃是已故著名红学家吴世昌,最早提出明义本《红楼梦》“初稿说”的,也是吴世昌先生。后来许多红学家以及红学爱好者,也曾撰文表述过“初稿论”,但一般来说,都属于人云亦云,跟风附和,没有谁提出什么新证据、新观点,也没有超出吴世昌先生的研究范畴。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吴世昌先生的“初稿说”,进行一点辨析,以求教于方家。
吴世昌先生仔细分析了明义的《题红楼梦》诗,认为二十首七绝的内容,除第一首作为总冒,末两首谈到全书结局,略加评论外,其余十七首则每首说明书中一段情节或一个故事。这些故事,一、有的为今本《石头记》中所有,二、有的则今本所无,三、有的虽有而情节不同,四、有的则因诗句意义不够具体,不易对出所指为哪一个故事。吴世昌先生以明义《题红楼梦》诗为根据,对比传世的《石头记》文本,测知明义题诗次序与今本《石头记》回次及故事情节对应关系如下:
第一首   二十三回   总叙大观园的活动背景
第二首   二十三回以后   恰红院中姐妹活动
第三首   二十六回、三十回 宝玉至潇湘馆问黛玉病
第四首   二十七回   宝钗扑蝶,细节不同
第五首   三十回   宝玉往访黛玉,二人对泣
第六首   今本无此故事:“错认猧儿”
第七首   五回  与今本细节很不同
第八首  二十回 宝玉与小红梳头(今改为麝月)
第九首  二十八回   蒋玉菡的茜香罗给袭人系腰
第十首   二十六回   黛玉到怡红院,未进去,宝钗先在
十一首   三十五回   金钏投井后,玉钏恨宝玉
十二首   三十五回   宝玉哄玉钏共尝荷叶汤
十三首   六十三回   怡红院夜宴
十四首   三十四回   黛玉添病,情节不同
十五首   不能确指   笼统咏凤姐,无具体情节
十六首   七十八回   睛雯夭亡,宝玉写芙蓉诔
十七首   三回   黛五初到贾府与宝玉共同生活
十八首   八十回后   葬花词成谶,黛玉垂危、亡故
十九首   末回故事结束,宝玉返归青埂峰下
二十首   末前一回   宝玉从狱神庙出来,黛死钗去。
在将明义的二十首《题红楼梦》诗与今本《石头记》回目逐一比对之后,吴世昌先生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规律:曹雪芹给明义的《红楼梦》钞本,其中主要故事发生在今本《石头记》第二十三回以后,第三十五回以前。换句话说,今本《石头记》第一——二十二回,第三十六——八十回书中的故事,除六十三回的怡红夜宴情节外,在明义的题诗中竟然全无反映。
吴世昌先生对比研究后提供的数字,是个什么样的数量概念呢?今本《石头记》存世共八十回,而其中竟有六十六回的内容不见于曹雪芹的《红楼梦》,占总量的四分之三以上!曹雪芹《红楼梦》能够对应上的只有十四回,加上与今本《石头记》全无对应的两回,今本所无涉及全书总冒和结局的四回,加起来总数只有二十回;明义似乎是为每回写了一首题咏诗,所以他的《题红楼梦》七绝也整整是二十首。
今本《石头记》中不见于曹雪芹《红楼梦》的故事内容有哪些呢?吴世昌先生指出:像元春省亲这样重要故事,在明义的诗中竟丝毫未提及。不但省亲事未提及,连可卿之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王熙凤在尼庵弄权贪贿,害死一对青年;又愚弄贾瑞,引诱他“正照风月鉴”,磨折而死;其他如刘姥姥进荣国府;宝玉梦游太虚幻境,看警幻的“十二钗”正副册子,听演《红楼梦》曲子等重要情节,都没有反映在这二十首七绝之中(第七首诗说到《金钗正幅图》,但下文说到“题诗”而无太虚幻境)——总之,今本《石头记》二十三回以前的故事,明义的诗一句也没有触及。
吴世昌先生指出:今本《石头记》第三十五回以后,直到七十八回,除六十三回的怡红夜宴外,共四十二回书中的故事,在明义的题诗中全无反映。这都是些什么故事呢?主要有姐妹们在园中结海棠社,咏菊花诗、螃蟹咏,重起桃花社,咏柳絮词等故事;薛蟠调情遭苦打,贾琏幽会“多姑娘”,偷娶尤二姐,珍琏兄弟“同槽”,珍蓉父子“聚麀”,尤三姐自刎,尤二姐吞金等故事;探春当家,赵姨娘辱女,厨房风波,宝玉“瞒赃”,司棋撞死,鸳鸯拒婚,抄检大观园等故事。也就是说,今本《石头记》中全部大观园诗社的故事、全部“风月”故事和全部家庭内部窝里斗的故事,全都付之阙如。
《石头记》中这么多故事全部付之阙如,那么曹雪芹的《红楼梦》还能有多少故事呢?吴世昌先生指出:曹雪芹给明义的《红楼梦》钞本,其中主要故事发生在第二十三回以后,即宝玉和姐妹们迁入大观园居住以后,直至全书结束。这些故事包括:宝玉探病,宝钗扑蝶,小红梳头,换茜香罗,金钏投井,玉钏尝羹,红院夜宴,睛雯夭亡,葬花词成谶。这些故事发生的前后次序,与今本《石头记》有所不同,故事内容也有很大差异,如宝钗扑蝶的情节、茜香罗的颜色等。此外,书中还有“错认猧儿”、黛玉垂危等今本《石头记》所没有的情节,并具有“石归山下”的结尾情节。由此可见,这部曹雪芹的《红楼梦》乃是一部首尾完整、内容单一、情节短小的小说。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这部曹雪芹创作的《红楼梦》与今本《石头记》,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显著区别的两本小说。这部《红楼梦》与今本《石头记》虽然有部分联系,但差异远多于相同点,根本就不是一部著作。虽然不是同一部小说,但这部《红楼梦》中的多数情节,与今本《石头记》之二十三——三十五回之间有趋同关系,其书中主要人物如宝玉、宝钗、黛玉等,园林建筑如大观园、怡红院、潇湘馆等,又与今本《石头记》中的名称完全相同,无法否定两部小说之间也有某种渊源关系。
那么,这部曹雪芹的《红楼梦》与今本《石头记》究竟是什么关系呢?按照正常的逻辑判断,只能有两种关系可供选择:其一,这部《红楼梦》是今本《石头记》的初稿本,今本《石头记》是在这部《红楼梦》的基础上扩展改编而成的。其二,这部《红楼梦》是今本《石头记》的删改稿,今本《石头记》是这部《红楼梦》据以删节改编的底稿。二者必居其一,没有其他选择。吴世昌先生就是采用了前一个推论,认为明义等人“所见钞本显然是一个比较简略的初稿。”
吴世昌先生分析了明义《题红楼梦》二十首绝句后,便用“显然”二字提出了自己的“初稿论”。究竟怎么个“显然”法,吴先生没有加以说明,也没有对如何认定是“初稿”提出证据并加以论证。“初稿论”仅凭“显然”二字出笼,不能不说有凭“想当然耳”草率推论的嫌疑。且不说明义等人从曹雪芹手中借阅这部《红楼梦》抄本的时间,是在曹雪芹临死之前的晚年,一个作家何以会在“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全部完成后,还把自己早年所写的作品初稿拿出来给朋友们欣赏,在行为逻辑上根本说不通;仅从两部作品的比对研究方面看,“初稿论”也是不能成立的悖论。
首先,从红学学说体系上看,“初稿论”与红学界对《石头记》成书过程的研究是矛盾的,不能相容的。张爱玲女士的《红楼梦魇》一书风靡红学界,书中通过“五详《红楼梦》”,推断出来一个“多么结实”、“多么现代化”的“第一个古本”,这个“古本”主要是写家族内部“窝里斗”的内容;而明义看到的《红楼梦》中根本就没有“窝里斗”的内容,二者之间风马牛不相及。沈治钧先生的《〈红楼梦〉成书过程研究》一书为诸多红学家所推崇,书中通过对大量故事情节变迁的研究,推导出来一部初稿《风月宝鉴》,书中以“风月”故事为主,宝玉与贾琏合一,二尤与薛林合一;而明义看到的《红楼梦》中根本就没有“风月”故事,二者之间有天壤之别。如果承认明义看到的这部曹雪芹《红楼梦》是今本《石头记》的“初稿”,那么迄今为止几乎所有关于《石头记》成书过程的研究都要另起炉灶,整个红学体系恐怕都要推倒重建。迄今为止,尚未见哪位研究《红楼梦》成书过程的专家,以这部明义本《红楼梦》为初稿的。
其次,从书中故事的来龙去脉来看,“初稿论”与文学创作的一般规律是矛盾的,不能协调的。明义诗开宗明义第一首就谈大观园,并且具体提出了“快绿怡红别样名”,说明曹雪芹《红楼梦》书中的大观园及其园内建筑名称与今本《石头记》相同。今本《石头记》中的大观园是为了接待元春省亲而修建的,“大观园”之名与“怡红快绿”之名均为元妃所赐,姐妹们进大观园中居住也是元妃省亲以后传旨允许的。曹雪芹《红楼梦》中有“大观园”及“怡红快绿”之名,但没有元妃省亲的故事,也没有姐妹们在园中结社作诗的故事。按照文学创作的一般规律,作者创作中没有对“元妃省亲”与“姐妹结社”情节的构思,何以能写出一个“大观园”及园中“怡红快绿”建筑?诸多红学家对《石头记》初稿的研究中,也提出初稿中应没有规模宏大的“大观园”,只有“绛云轩”、“会芳园”等较小规模的园林建筑。由此可见,明义看到的曹雪芹《红楼梦》,绝无可能是今本《石头记》的初稿。
复次,从今本《石头记》的创作主旨和故事架构看,“初稿论”与作品的思想内容是矛盾的,不能贯通的。综合今本《石头记》内容,一共写了三个大方面的内容,反映了作者的三种思想:一是大家族内部“自杀自灭”的故事,反映的是作者的“无材补天”思想;二是十二钗园中“结社作诗”的故事,反映的是作者的“情痴情种”思想;三是东府父子兄弟的“风月故事”,反映的是作者的“警劝惩诫”思想。而曹雪芹《红楼梦》的内容,仅限于今本《石头记》第二方面内容的一半,只有贾宝玉与姐妹及丫环们在园中玩耍的部分情节,连姐妹们结社作诗的内容都没有,反映的仅仅是“情痴情种”思想,并且只表达了这种思想的低俗成分,而缺乏这种思想中的高雅成分。严格说来,从曹雪芹《红楼梦》狭隘的内容与主旨看,是根本演化不出今本《石头记》的全部思想内容的。
既然明义看到的曹雪芹《红楼梦》不可能是今本《石头记》的“初稿”,那么,二者之间关系的选择只剩下一种可能,那就是曹雪芹《红楼梦》乃是今本《石头记》的删改稿!根据吴世昌先生的研究内容,我们不仅不能得出“初稿”的结论,反而可以得出以下推论:曹雪芹以今本《石头记》当时的流行本为底本,删掉了原书中的“元妃省亲”和东西二府的全部故事,仅选择了大观园中的部分故事,仍以大观园为书中故事发生的集中场所,重新编辑成一部全新的《红楼梦》。书中内容正如吴世昌先生所说:故事全在大观园内;不但没有“甄士隐”、“贾雨村”、“太虚幻境”、“一僧一道”等等寓言神话故事,连“荣国府”、“宁国府“、“刘姥姥”、“秦可卿”以及“风月宝鉴”的要害人物“贾瑞”都不在内。
曹雪芹的编辑过程应该是这样的:首先,选择《石头记》原书中第二十三——三十五回的内容,作为他的新《红楼梦》的核心内容,并进行了某些改写,如改变了宝钗扑蝶的大小,改变了茜香罗的颜色等。其次,补充了一些原书中所无的内容,如“错认猧儿为玉狸”的故事等。再次,添写了该书的结局部分,使这部《红楼梦》成为一个首尾完整的作品。不过,这部《红楼梦》的结局内容是局限于以原书的第二十三——三十五回内容为基础补写的,无需照顾到《石头记》原书中其它人物和故事的结局,所以“石归山下无灵气”就够了,结尾部分比较简洁,与全书的结构相称。
综上,通过对袁枚、永忠、明义所提供的这一组证据分析,最起码我们能得出五条结论:其一,乾隆年间确实有个名叫曹雪芹的人,借给他们一部自己创作的小说《红楼梦》,在宗室小圈子中传看。其二,这部曹雪芹的《红楼梦》,并非今天流行于世的《石头记》或《红楼梦》;而是与之有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另一部小说。其三,曹雪芹的《红楼梦》,是以今本《石头记》为底本改编而成的,今本《石头记》的成书远早于曹雪芹《红楼梦》。其四,曹雪芹曾经向他们说(或者是他们猜测),自己的《红楼梦》中大观园是以“随园”(亦即江宁织造府花园)为原型创作的。其五,明义、永忠、墨香等人都亲眼看过曹雪芹《红楼梦》的抄本,袁枚是否看过存疑。但他们看到的这本《红楼梦》“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
以上五条结论,与今本《石头记》书中关于该书创作过程的记载是完全一致的:“石兄”原创《石头记》,“东鲁孔梅溪”题名《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在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篡成目录,分出章回,另题一名《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石头记》书中关于“后因曹雪芹在悼红轩中……”这段话,应该是曹雪芹《红楼梦》前言中的内容,在复杂的传抄过程中,被好事者从曹雪芹《红楼梦》抄入《石头记》中的。从古至今,谁也没看到曹雪芹的《金陵十二钗》一书,只有明义等人看到的曹雪芹亲自提供的那本《红楼梦》。这部《红楼梦》删节了底本《石头记》中的四分之三以上内容,专写“十二钗”在大观园中嬉戏宴饮的故事,因此书名应该就是《金陵十二钗》,亦称《红楼梦》。这部《红楼梦》是以《石头记》为底本的改编本,并非什么《石头记》的“初稿本”,当然更不可将两部书混为一谈。
《石头记》原书书名就是《石头记》或《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流传之初并没有《红楼梦》一名;除了明义等人的证据外,从没有早期外部证据证明该书有《红楼梦》之名。《红楼梦》被误解成《石头记》的别名并最终取代《石头记》,有一个漫长的演化过程。这从《石头记》抄本书名的演化过程中也可以看清楚。早期的抄本,书名都是《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如三脂本),或《石头记》(如立松轩本);中期抄本,则出现了《红楼梦》与《石头记》混用的现象,如梦稿本、甲辰本;到了晚期,程伟元、高鹗整理出版了“摆印本”《红楼梦》后,该书的普及面宽了,社会影响更大了,但也使其书名几乎成了《红楼梦》的一统天下,很少有人再知道早期的脂本《石头记》之名了。程伟元、高鹗大概还知道一点底细,在《序言》中说:“《红楼梦》小说本名《石头记》,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岂不知他们印行的乃是《石头记》,根本就不是曹雪芹的《红楼梦》!
《石头记》和《红楼梦》是怎样被混淆成一本书和一个作者的呢?这是因为早在曹雪芹出生前,《石头记》就以本名在民间悄悄流传。曹雪芹改编成《红楼梦》并拿出示人后,《红楼梦》与《石头记》同时流传过一个时期。在那个仅以抄本流传,人们难得一见此书的情况下,加之两本书之间又有许多相同之处,因此很容易被人们误解为一本书。曹雪芹的《红楼梦》由于内容单一,情节简单,流传中逐渐失传了,但袁枚、永忠、明义关于曹雪芹和《红楼梦》的记载却流传下来,尤其是袁枚的《随园诗话》,当时的社会影响很大;人们拿《石头记》的内容对照袁枚、明义、永忠等人的记载,当然要误解《石头记》就是《红楼梦》了。再由于《石头记》作者托名“石兄”,读者均不知其人究竟谁何,而曹雪芹的名字又以“披阅增删者”身份被误抄入《石头记》书中,还有袁枚等人的记载为证,因此曹雪芹被误解为《石头记》的作者也就势所必然了。
笔者经过多年考证,证明《石头记》的作者“石兄”乃是大文学家洪昇托名,作品的创作时间是在康熙中期;《红楼梦》的改编者确实是曹雪芹,“披阅增删”的时间是在乾隆中叶。两部小说既非同一本著作,也不是同一时期的作品,更不是同一作者所为。笔者前后“五谈”《〈石头记〉并非〈红楼梦〉》文章所使用的证据,都出自现在红学界掌握的既有资料,并没有什么新的发现,不过是对这些现成资料作出不同的解释罢了。就以明义本《红楼梦》为例,倘若把它看作是《石头记》的“初稿本”,就维持了曹雪芹的著作权;倘若把它看作是《石头记》的“改编本”,那么曹雪芹之前作者必定另有其人。根据同一组证据,作出不同解释,孰是孰非,大概要看谁的解释更合乎情理,接近事实,而不是靠主流红学的地位身份以势压人,更不能把谎言重复一百遍希图变成真理。
本来按照现有的红学资料,完全可以顺理成章地导出曹雪芹是《红楼梦》“披阅增删者”,而不是《石头记》原始作者的结论,根本用不着像胡适先生那样,以“故弄狡狯”这种不是理由的理由,强行给曹雪芹安上《石头记》作者的头衔。但我们的红学家们,思维始终停留在“胡家店”和“曹家庄” 作惯性运转,拒绝走进“沉舟侧畔千帆过”、“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境界,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还是以明义本《红楼梦》为例,红学家们当初不是没有看出它与今本《石头记》之间的矛盾,但解决这个矛盾的出发点还是建立在曹雪芹作者身份不容怀疑的基础之上,因此不需任何论证就凭“显然”二字把它主观判定为《石头记》的“初稿本”。这不能不说是长期统治红学界的“曹雪芹著作权”思维定势使然,是结论在前,研究在后的非科学方法使然。倘若抛开这个思维定势,根据现有资料,任谁都可以对明义本《红楼梦》作出“披阅增删”本的合理解释,任谁都可以据此否定曹雪芹的《石头记》初始作者身份。
严格说,对小说《石头记》作者的研究,最根本的目的不是什么“著作权”问题,而是能否正确解读一部伟大文学作品的问题。《石头记》产生于康熙年间还是乾隆年间,对作品内涵的理解差异可谓大矣。按照康熙时代的作品解读《石头记》,可以看出它是那个特定时代的产物,是晚明文化气脉的延续,是改朝换代后江南世族对昔日高雅而又荒淫生活病态依恋的反映,并一定程度上打着民族主义思想的依稀印记。按照乾隆时代背景解读《石头记》,就一定沦落到对曹家卷入雍正夺嫡斗争漩涡等“清宫秘史”的附会中去,就一定用“天才论”来解释作品的思想文化来源。反观今日之正统红学界,几乎全部被这些污浊的“清宫秘史”研究所占领,被主观唯心地吹捧曹雪芹的“思想超前”论调所充斥,不能不说是红学的百年悲哀。红学家们不去研究《石头记》的思想来源、文化传承、创作动机、作品宗旨这些正大领域,而是沉溺在曹家与宫廷斗争的污泥浊水中拆滥污,这哪里还是文学研究的正途?
救救《石头记》!救救古典文学!救救文学青年!
2008年3月初稿
2013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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