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用机制倒逼管理责任是重要方法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亮点之一就是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这为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提供了法治保障。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责任就是职责和任务,是分内应该做好的事。现场安全不仅仅是一线员工的责任,相关管理部门也责无旁贷。长期以来,严不起来、落不下去,管理责任浮在表面、流于形式、走过场等现象司空见惯,是各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根本原因。
为什么要强调安全管理责任?“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有位领导提炼出的这三句话非常精典,深刻揭示了事故发生背后的内在逻辑。
如果事故发生后,仅仅是找到现场责任人垫背,或者做一些给上级看的表面动作,而没有从根本上去检查标准、制度、体系等背后的管理问题,要想杜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几乎是不可能的。
曾几何时,芜湖东站针对一起铁路调车事苗倒逼管理责任,对5名管理者进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使安全管理责任制在落细落小中得以彰显。他们的做法充分体现了“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的理念。
为什么有的单位重复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情,原因是多方面的,特别是责任追究不到位是根本原因。问题在现场,表明事故发生的概率,体现了现场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原因在管理,表明所有事故都是管理问题;根子在干部,表明干部责任、能力和作风至关重要。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场背后的管理问题,落实各级干部管理责任,班组现场安全是很难受控的。
现场安全需要倒逼管理机制,用“作业指导书”倒逼管理责任和能力提升,因为“把事情做正确”首先是“做正确的事”,而现场职工如何“做正确的事”,正是管理者的责任。可以说,“让操作者简单、管理者麻烦”是渗透作业指导书的核心理念,也是作业标准化倒逼管理规范化的内在要求。
倒逼安全管理重在责任制落实,而责任制落实需要制度作保证。在这方面,芜湖东站结合实际,从细化完善过程管理履职督查问责实施细则入手,确保安全管理责任可追溯、可检查、可考核、可追究。他们对各级管理人员制定责任清单和问责清单,按照“一事三查”要求等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其实,按照短板法则,一个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如何,并不是取决于最好的班组,而是由最差的那个班组的管理水平决定的。而最差班组背后都是有关部门管理的责任。
要让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既查现场操作者责任,也查相关管理部门人员责任,才能把责任制转化为责任心。同时要突出班组作业标准化,下力气向现场管理要安全,特别是从倒逼安全管理入手,落实管理者责任,提高管理者能力,进而为现场安全提供机制保障。(王兆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