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战史里,为何对卢沟桥事变后的广安门和廊坊事件语焉不详

服部卓四郎,二战结束时,为日本陆军大佐。他长期任职于参谋本部,两次出任大本营陆军作战科长,深度参与了1931-1945年的战争历程。战后,他根据相关资料(包括很多新公开资料)写成《大东亚战争全史》一书,是研究抗战很重要的史料。因为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日本对一些事件的记载及决策过程。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这是抗日战争的导火索,但从现在可知的资料来看,当时,双方都希望不扩大事态,迅速将事件解决。
(占领卢沟桥的日军)
关于此事,《大东亚战争全史》是这样记载的——
日本陆军在华北平津地区驻有一部分兵力,这部分兵力称为中国驻屯军……昭和12年(1937)7月7日夜间,正在北京郊区卢沟桥演习场演习的日本军队的一支小部队,受到当地中国军队的非法射击后应战而引起的。
大家注意看这一句,“非法射击”。显然,在写这书的时候,服部卓四郎仍然认为,这是很明确的事情,是日军先受到攻击。
之后,便是对事态不扩大,双方进行谈判的一些描述,再往后,他写到——
收拾局面的就地谈判,是在中国驻屯军和中国方面第29军代表之间进行的……经过忽冷忽热的一段谈判,到了18日,问题似乎大致得到解决。但后来却连续发生了25日的廊坊事件和26日的广安门事件,于是我方终于进入诉诸武力的阶段。
看到这段的时候,大家有没有觉得奇怪呢?
(日军)
前面,说到卢沟桥的时候,他很明确地写出了“非法射击”,然后明明谈得差不多了,却又“终于……诉诸武力”。
显然,按他的逻辑链,是廊坊事件和广安门事件,促使日军决定放弃不扩大。
那么,依上述“非法射击”的写法,他应该也在这两场事件前加上定语甚至是很多定语,才能够完成“诉诸武力”的铺垫。
为何他语焉不详呢?
他前面认为,卢沟桥事件,是中国军队的责任,那么,这两场事件,是谁的责任?如果是中国的,他必然会很明确地做出判断。
(1910年左右的广安门)
之所以写得不明不白,自然是日军责任,他有意回避了。
这两起事件,网上都有很多资料,大家可以自行搜索,我就不详细介绍了。
但可以提供一个日文网站的资料,有助于大家对服部卓四郎的写法有个更深刻的认识——
这两起事件成为华北驻屯日军的借口,日中战争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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