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税款的电子普通发票
只要对增值税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具有这样的作用,但是万事都有例外了,有两种电子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税款,其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用是一样的。
2019年开始的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三部委联合下发的第39号公告中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开具的时间应当为2019年4月1日以后,在此之前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抵扣税款。
纳税人除了取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道路通行费,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法律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3、《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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