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茨坦公告》现在还有法律效力吗?为什么日本拒不执行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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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总有个疑问,那就是在二战结束后,《波茨坦公告》是否已经失去了法律效力?

之所以会有这个疑问,关键是根据《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规定,日本的领土被限制的非常清楚: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既如此,日本又哪里来的底气把琉球群岛改名为冲绳?又哪里来的底气与中国争夺钓鱼岛的主权?又哪里来的底气把本属于前苏联的南千岛群岛改称为“北方四岛”?他仗的是谁的势?

《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内容,有两个最为关键的地方:

其一、日本的领土在二战后被限制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这四个地区。

其二、这个“吾人”究竟指的是谁?

这四个地区没啥好说的,已经白纸黑字规定的非常清楚了。那这个“吾人”指的究竟是谁?

《波茨坦公告》全称是《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由美国起草,英国同意。中国虽然没有派员参加会议,但公告发表前征得了蒋介石的同意,而前苏联于1945年8月8日对日宣战后加入该公告。这也就是说,《波茨坦公告》第8条中所指的“吾人”就是中国、英国、美国和前苏联。如果放宽一点范围,那“吾人”所指的也是中国、前苏联、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荷兰和新西兰等九个同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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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日本是否全盘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呢?

1945年9月2日,日本外务大臣崇光葵和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代表日本签订并向同盟国九国受降代表麦克阿瑟等呈递了《日本投降书》,在《日本投降书》中明确写道:

“我们谨奉天皇、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之命,并代表他们接受美、中、英三国政府首脑7月26日在波茨坦宣言的及以后由苏联附署的公告各条款。”

“我们为天皇、日本政府及其后继承者承允忠实履行波茨坦公告之条款。”

不仅如此,在1947年5月3日开始施行的《日本国宪法》第98条关于“遵守条约及国际法规”方面的规定中写道:

“日本国缔结的条约及已确立的国际法规,必须诚实遵守之。”

白纸黑字,桩桩件件,都表明日本是完全接受了《波茨坦公告》的,并且写进了宪法。

由此可见,《波茨坦公告》作为一份以法律手段严惩战犯的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对所有缔约国和接受国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都应被严格遵守和履行,并且不具有被替代性。如果有国家擅自变更和违背《波茨坦公告》中要求“吾人”共同决定规定的内容,都是非法且无效的。

简而言之,如果日本想要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超过《波茨坦公告》第8条所规定的领土,就必须要征求这九个国家的完全同意,尤其是四个签约主体国的一致同意,任何单方面的更改都是非法且无效的。

可是,在1951年的9月8日,事情却出现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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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9月8日,旧金山,一份旨在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日本的领土及国际地位问题的和约签订,它,就是不被中国和前苏联承认的《旧金山和约》。

《旧金山和约》是一份日本与各联盟国结束战争状态的和约,但是在和约中关于日本领土的问题却引起了极大的争议。美国出于冷战思维和朝鲜战争的需要,单方面的给予了日本超出了《波茨坦公告》第8条所规定之外的领土,也因此遭到了前苏联和中国的反对。

其一、在《旧金山和约》第2条关于'领土放弃’中涉及到中国台湾、澎湖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的用词中与《开罗宣言》中的用词截然不同。

在《开罗宣言》中用词是'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而在《旧金山和约》中,用词却是'日本放弃对台湾、澎湖之所有权利、名器与请求权’'日本放弃对南沙群岛与西沙群岛之所有权利、名器与请求权。’

要注意的是,“归还”一词指的是原本属于中国,因历史原因被日本抢占,在战败后还给中国,主权始终在中国;而用了“放弃”一词,则意味着台湾、澎湖和南沙、西沙本身的主权是处于争议状态的,日本人因战败放弃了对这些地区的领土要求,属于主权未定。这就是所谓“台湾主权未定论”的雏形。

从这一点上看,这份《旧金山和约》就是对《波茨坦公告》的背叛,属于无效文件,注定是要遭到中国反对的。

其二、在《旧金山和约》第3条'信托统治’中:

日本同意美国对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 、孀妇岩南方之南方各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与火山群岛) 和冲之鸟岛以及南鸟岛等地送交联合国之信托统治制度提议。

根据《波茨坦公告》和《旧金山和约》第3条,我们可以看出,上述岛屿根本就不属于日本,这些岛屿是置于联合国的托管之下的。最重要的是,《旧金山和约》提到的需要国际托管的这些岛屿中根本就没有包括钓鱼岛,日本以钓鱼岛是琉球群岛的一部分为借口来向中国索取主权的依据仅是美国琉球民政府于1953年12月25日发的《琉球列岛的地理境界》,这份东西根本就不具备法理上的价值。难道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地方政府随便做出这么一份东西,就成为了国际法理了?以这样一份毫无法理价值的东西作为向中国索取钓鱼岛的法理依据,简直是可笑!

琉球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藩属国,在明朝还被明太祖朱元璋列为15个海外不征之国之一,和中国大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虽然清朝末年被日本人武力侵占,但以李鸿章为首的清朝从来就没有首肯把琉球交由日本。

即使在清末,日本也没有完全占领琉球群岛,仅是把琉球一分为二,北部被日本侵占,南部仍为清朝藩属,而钓鱼岛的位置则在南部琉球,又与日本有何关系?

二战时期,罗斯福确实是动了想要把琉球群岛交给中国的念头,但这绝不是无代价的,而是想要通过这种手段把中国绑在他的战车上,作为他在东方抵御前苏联的阵地,因此遭到了蒋介石的拒绝。

二战结束后,杜鲁门和艾森豪威尔都旧话重提,但是给出的条件更为过分,把琉球群岛归还中国的代价就是台湾要脱离大陆独立。蒋介石虽然是个顽固的“反共”分子,但不可否认的是,他还是一位坚定的民族主义者,对于这种要求,他是不会同意的。也因此,中国失去了一次收回琉球群岛的机会。

很可惜,中国失去了一次最好的收回琉球群岛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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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艾森豪威尔之后,美国再也没有提过要把琉球群岛归还中国,其原因是他们认为大陆早晚要统一台湾,如果把琉球交给国民党,那将来在大陆统一台湾的时候,琉球群岛就会顺理成章地回归中国,那就会撕裂他们精心布置的第一岛链,在战略上将被极为不利。

但美国出于收买日本的考虑,在1972年5月14日把琉球群岛的统治权交给日本,日本随即把琉球群岛改名为在1897年抢占琉球时期的名字-冲绳。

单从名字上来看,冲绳二字就是日本帝国主义时期的产物,也由此遭到了琉球原住民们的强烈反对,民间的反抗就从未停歇。日本为了使他们能够合法占据琉球也使尽了浑身解数,其手段也五花八门。最阴险和最具隐蔽性的一次是日本在2016年曾经颁布过的签证政策,那就是凡是申请日本三年签证的,首次入境必须要在冲绳。也就是说,只要是获得冲绳签证的游客,可以在3年内无限制赴日本旅游,无需再次办理签证。

从表面上看,这是日本为了促进冲绳经济和旅游事业的发展,但其实包藏祸心,只要是你到冲绳去了,那就意味着你认可了冲绳这个名字,就认可了冲绳是日本国土的这个事实。

这个包藏祸心的政策被很多国内旅行社视为利好政策,大肆宣扬。国内普通民众也趋之若鹜,其实,他们哪里知道,他们赴冲绳一次,在日本人眼中,就是又有了一位中国人承认了冲绳是日本领土。从这件事我们看出,日本对琉球的控制远没有他们所说的那样被国际社会承认。

写到这里,笔者只能是仰天长叹,历史太重要了!不熟悉历史,不了解历史真相,就会像俗话说的那样:你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

因此说,把琉球群岛称为冲绳是绝对不能犯的错误,叫了就是认可日本对琉球群岛的统治。至于钓鱼岛的主权问题,这更是个毫无争议的问题,日本之所以敢于叫嚣,还不是背后站着一个人为他撑腰!

最后,再来说说南千岛群岛问题。

其实,在国际上根本就没有“北方四岛”这个提法,这是日本单方面给南千岛群岛加上的名字。

千岛群岛分为南北两部分,日本所称的'北方四岛’其实就是南千岛群岛。在二战时期乃至战后的一系列文件中,都显示战后日本应把千岛群岛交给前苏联,哪怕是在不被前苏联承认的《旧金山和约》中,这一点也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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