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六章致虚守静,复归其根

​第十六章 致虚守静,复归其根

致虚极,守静笃。

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归根曰静,是曰复命。

复命曰常。

知常曰明。

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

公乃王,王乃天,

天乃道,道乃久,

没身不殆。

心灵达到空明虚无的境界,就会拥有清静自守的状态。

在万物蓬勃生长时,我以虚静之心观察万物生死循环的规律。

天下万物,都要返回到它最本初的状态。

这种回归叫作“静”,“静”即是复归本真状态。

回归本真是万物发展的自然规律。

能够认识明了这种自然规律,就叫作“明”。

如果不明白这种规律,轻举妄动,就会招来灾祸。

如果明白这种规律,就能包容一切,包容一切就能大公无私,

能够大公无私,就可为王,王自然会遵循自然法则,

遵循自然规律,则必然符合天道,符合天道就能长久,

终身没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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