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六章致虚守静,复归其根
第十六章 致虚守静,复归其根
致虚极,守静笃。
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归根曰静,是曰复命。
复命曰常。
知常曰明。
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容,容乃公。
公乃王,王乃天,
天乃道,道乃久,
没身不殆。
心灵达到空明虚无的境界,就会拥有清静自守的状态。
在万物蓬勃生长时,我以虚静之心观察万物生死循环的规律。
天下万物,都要返回到它最本初的状态。
这种回归叫作“静”,“静”即是复归本真状态。
回归本真是万物发展的自然规律。
能够认识明了这种自然规律,就叫作“明”。
如果不明白这种规律,轻举妄动,就会招来灾祸。
如果明白这种规律,就能包容一切,包容一切就能大公无私,
能够大公无私,就可为王,王自然会遵循自然法则,
遵循自然规律,则必然符合天道,符合天道就能长久,
终身没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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