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联六六六重疾险:不一样的产品策略
题记:没有十全十美的产品,选一款适合自己的产品即可。保参谋的【产品测评】系列,只是把保险销售不愿意告诉你的内容,找出来告诉你而已。无关褒贬,只看合同。
如果你对重疾险没概念,可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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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应微信公众号后台粉丝要求,今天测试的产品为:复星联合健康六六六重疾险。如果单从这款产品的责任看,也许会觉得没什么稀奇的,但这款产品的健康告知,对于某些疾病还是比较友好的。
其实很多重疾险的健康告知,都不是完全一样的。而真正从健康告知角度,对保险产品进行区隔的,目前还不是特别的多。这也和当下的市场环境有关系,毕竟有些人压根就不知道还有健康告知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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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这款产品的保障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其中恶性肿瘤二次保险金、急性心肌梗塞二次保险金、脑中风后遗症二次保险金、少儿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男女特定疾病额外保险金均为可选责任。
重疾:108种,赔付6次,按约定赔付
重疾额外保险金:满足约定条件,额外赔付30%基本保额
中症:25种,赔付2次,赔付50%保额
轻症:40种,赔付3次,赔付30%保额
身故:赔付基本保额/现金价值
疾病终末期:赔付基本保额/现金价值
恶性肿瘤二次赔:满足约定条件,额外赔付保额
急性心肌梗塞二次赔:满足约定条件,额外赔付保额
脑中风后遗症二次赔:满足约定条件,额外赔付保额
特定疾病额外赔:满足约定条件,额外赔付30%保额
缴费期:10/15/19/20/30年
保障期限:终身/至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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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责任
点评:
1-重疾108种,分6组,赔付6次,间隔期180天;首次重疾赔付后,中症、轻症、身故、疾病终末期责任均终止。
2-等待期后的前两年确诊重疾,给付重疾医疗费,限额为5倍基本保额或300万二者较小值;等待期后的两年后确诊重疾,赔付基本保额;
3-对于2年内发生重疾赔付医疗责任的设定,很多人不喜欢,但这种产品责任设定确实可以屏蔽掉很多想带病投保的人。
4-适度放宽某些疾病的健康告知,同时借助2年内赔付重疾医疗的做法,是一条非常明智的策略。毕竟对于很多非健康体,想选一款合适的产品有时候挺难的。
点评:
1-第2年后至第10年初次确诊重疾,额外赔付30%基本保额;
2-第2次至第6次重疾,分别针对对应组别,赔付基本保额;
3-从条款内容看,前25种为统一规定,剩余为保险公司自行约定。
点评:这款产品虽然也有理赔年龄限制,但并非硬伤。对于成骨不全这种病种,18岁以后的成年人是很少会碰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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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症责任
点评:
1-中症25种,赔付2次,分别赔付50%保额;
2-两次中症赔付没有间隔期,没有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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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责任
点评:
1-轻症40种,赔付3次,分别赔付30%基本保额;
点评:
1-疾病种类、赔付次数都是常见的设定,30%的赔付比例中规中矩;
2-从条款内容看,7种高发的轻症都有,不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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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
点评:合同期内,被保人罹患重疾、中症、轻症,则可豁免后续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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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责任
点评:身故/全残责任分为两个方案:
1-方案一:被保人18岁前身故/全残,赔付已交保费;18岁后身故/全残,赔付基本保额;
2-方案二:被保人身故/全残,赔付现金价值;
3-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重疾,只能赔其中之一。
下面是这款产品的身故/全残免责:
点评:这款产品的身故/全残免责为7条,和大多数免责条款差不多,不算多也不算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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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点评:疾病终末期责任分为两个方案:
1-方案一,被保人18岁前达到疾病终末期,赔付已交保费;18岁后达到疾病终末期,赔付基本保额;
2-方案二,被保人达到疾病终末期,赔付现金价值;
3-疾病终末期/身故/全残/重疾,只能赔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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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二次赔付(可选)
点评:被保人初次确诊重疾为恶性肿瘤,确诊生存满三年后,仍处于恶性肿瘤状态,则赔付基本保额作为恶性肿瘤二次赔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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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塞二次赔付(可选)
点评:
1-被保人初次确诊重疾为急性心肌梗塞,确诊生存满三年后,再次确诊急性心肌梗塞,则赔付基本保额作为急性心肌梗塞二次赔付保险金;
2-须提供新的心肌酶异常结果证实心电图的新近典型改变而非陈旧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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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中风后遗症二次赔付(可选)
点评:
1-被保人初次确诊重疾为脑中风后遗症,确诊生存满三年后,再次确诊脑中风后遗症,则赔付基本保额作为脑中风后遗症二次赔付保险金;
2-须提供颅脑影像学的新近典型改变证实为新的中风发作而非陈旧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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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额外赔付(可选)
点评:
1-特定疾病分为少儿特定疾病和男女特定疾病;
2-少儿特定疾病18种,男性特定疾病13种,女性特定疾病7种(由被保人性别决定);
3-被保人18岁前,且在合同生效两年后罹患少儿特定疾病,额外赔付30%保额;
4-被保人18岁后,且在合同生效两年后罹患男女特定疾病,额外赔付30%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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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一比
本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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