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TA】中国与日本APF标准的差异

变频空调的APF标准最早由日本提出,并于2010年开始实施,被很多国家接受。中国变频空调的 APF 标准于2013年6月9日正式顽布,借鉴了日本的APF评价方法,但是两者之间具有一些差异。

本文将对比中国与日本 APF 标准的差异,并计算同款空调在两个不同标准下的APF值,从而分析不同标准对于APF值的影响。

一、前言

2013 年6月9日,中国正式发布了GB2455一2013《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内销售的变频空调开始采用 APF 的评价方法。

2016年7月1日,国家相关部门开始正式实施 GB/T18837-2015能效标识,在此标准中明确提出了关于APF相关的要求,并明确了APF测试的各数据的计算方法及测试要求。

所谓 APF ,即全年能源消耗效率,由日本最先提出,并于2010年开始实施。主要是空调变频化后,采用单一工况的EER和COP 评价指标已不能客观反映空调实际效率。随着国内变频空调比例的不断提高,以及人们空调使用习惯的改变,从以往只考核制冷性能的SEER 评价指标转变为兼顾制冷和制热的APF评价指标,对于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二、APF评价方法介绍

空调是通过房间与环境之间的热量转移,使房间温度达到恒定值,当环境温度变化时,房间需要转移的热量(负荷)也相应变化。变频空调通过调节压缩机转速来达到转移热量变化的要求,APF评价方法就是一年中总热量转移量与总消耗功率的比值,如下图 2一l所示:

图中,负荷即为某一环境温度下,空调器需要转移的热量,时间是指某一环境温度下,空调器使用的时间,这一时间根据气候及使用习惯,统计得出。

上述可见,不仅空调器制冷、制热负荷,制冷、制热消耗的功率可以影响 APF ,空调器使用时间对APF也有较大影响,下文将分析两国APF评价标准的差异。

三、中国与日本APF评价方法的差异

1 .制冷、制热负荷的影响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 GBT7725《房间空气调节器》和日本国家标准 JIS C 9612 标准的规定,制冷、制热负荷的差异如下表 3 一 1 所示:

2 .空调使用时间

根据 JIS C 9612的规定,空调制冷使用时间为每年6月2日一9月21日,每天上午6点一晚上24点之间,东京地区环境温度24 ℃及以上发生的时间:制热使用时间为每年 10月28日一次年 4 月 14日,每天上午 6 点一晚上 24 点,东京地区环境温度 16 ℃ 及以下发生的时间。

中国的 GB7725 标准参照JIS C 9612的规定,以南京地区为统计对象,同样规定了制冷时间与制热时间。但是中国的 APF 标准计算时,采用了GBZ 1455 规定的时间,造成两者之间差异较大,如下表3一2所示:

3 .空调性能测试方法

对于空调器性能的测试,中国与日本标准规定相同,都采用 5 点法测定,如下表3一3所示:

综上所述,中国与日本标准的差异主要在制冷负荷及空调器使用时间,如下图 3一1所示:

4 采用中国及日本APF标准评价结果差异

对于中国及日本APF标准来说,由于空调性能测试方法一致,仅仅是计算过程不同,所以分别选用一台中国市场空调和日本市场空调,分别采用两种标准计算,分析不同评价标准下空调器的APF值。首先、选取中国市场的一款变频空调,其5点测试数据及APF计算结果如下表4一l所示:

从计算结果来看,同样一台空调,采用日本的计算方法, APF值可提高7.4%。分析各工况所占APF权重,如下表4一2所示:

从权重分析来看,日本APF标准中间制热超过50%,而中国APF标准仍以制冷为主,且在低温制热时的权重较高。

其次,选取日本市场一款变频空调,其5点测试数据及 APF 计算结果如F表于3所示:

同样,采用日本的计算方法,APF值可提高8.4%。分析各工况所占APF权重,如下表4一4所示:

从权重分析来看,由于日本变频空调的低温制热量较高,所以采用中国标准计算时,低温制热低至2.4%,但是制冷仍占主要部分,达到61%。采用日本标准计算时,中间制热仍占主要部分,超过50%。

四、结论

1 .中国与日本 APF 计算方法基本一致,但两者采用的计算时间差异较大。对于同一款空调,采用,采用日本APF标准,计算结果比中国APF高约8%。

2 .中国 APF 中,中间制冷的权重最高,制冷权重(中间制冷和额定制冷)超过50%。而日本APF中中间制热的权重最高,超过50%。

3 .中国APF中,低温制热权重影响较大,且对于不同的空调系统,影响不同。而日本APF中,低温制热权重较小,基本在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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