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违规,违纪,违法怎么办?
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他(她)们在工作中应该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掣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同时,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地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
但是,虽然规定放在那里,职责摆在那里,也不见的所有人都去遵守规定,都去依法履行职责。这些不按规矩办事的法官,就是我们所说的害群之马。这种害群之马,任何单位都有,当然也包括法院系统。
法官作为执法者,违规怎么办?违法了怎么处理呢?他们究竟归谁管呢?
首先,法官究竟归谁管。遭到法官侵权,应该向哪些部门举报呢?
①本级法院的纪委,监委,党组和院领导。
②上级法院的纪委,监委,党组和院领导。
③本级和上级的党委,纪委,监委,人大。
④各级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如下:
《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其次,我们来看看法官违法,违规应该怎么处理?
关于对法官的违规,违法的处理,是有明确的法规依据的。例如最新的《法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规定,法官涉嫌违纪违法,已经被立案调查、侦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暂时停止其履行职务。
第四十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存在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
法官惩戒委员会由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数。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相关人民法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
由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是法治国家,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关键是我们要懂得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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