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报告而报告(厘清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新规)

作为对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报告制度的实践总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其中前者是修订,后者是新制定。这两个文件的出台,使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进一步精准化,监督管理更加科学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实践。

不为报告而报告:核查处理有规可依

这次出台两项党内法规,有多方面的作用。

一是不为报告而报告,强调报告必须如实。对领导干部来说,一入仕途,终身申报,全程接受监督,将成为共识。两项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必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使领导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是为报告核查提供依据和方法,不再是报而不查,查而无法。对组织人事部门来说,对报告进行细致核查,将成为今后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预防“带病提拔”的重要手段。据中组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有关事项从只报不查到又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随机抽查比例提高到10%,两项合计年查核率达到25%。在此次调整报告对象和报告范围后,查核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最终将完全消除报告了却从未核查。尤其是新老更替完成后,将在每一轮提拔时就实现100%核查。

三是两项制度目前仍是党内法规,但在纪法衔接的监督体系中,已经成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总结后,必将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奠定基础。认真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将各种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措施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长期坚持下去,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必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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