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妾会生儿子,借你去生一个,一桩丑闻如何变成了佳话?
典借妻女,实为恶俗。
此风自南宋已盛,究其原因,无非在于一个穷啊。
出典妻女的,肯定是那些穷光蛋,泥墙草瓦,四壁漏风,饭桌子都缺了一个脚,家里唯一值钱的,就是老婆和女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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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建政,有个叫王朝的官员对江南这种风气实在看不过眼了,上书要求禁止。
朝廷为示从善如流,立马下令:
诸以子女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
但他们很快发现,理想很丰满,现实太骨感。
一刀切不行啊,否则富户不是个个有罪?
再下命令,分不同情况:
如果典雇双方都有意将此女为妻或为妾,可以;
夫妻一起受雇于一人,让妻子做人家小妾,但并不脱离与丈夫的关系,也没毛病。
以钱物为中介典当妻女,不行。
就他们草原上那点小九九,到了新地方,简直是脑子不够用啊。
这样一分,那个乱哟。
尤其是第二点,不是一女侍二夫吗?
但之所以走到这一步,还不是前面说的,穷啊。
最难治的病,就是穷。
当年典妻,有的三五年,长则十余二十年,丈夫基本也没有可能提前就赚到把老婆或女儿赎回来的钱。
对于典雇者来说,他们无所谓啊,纳个妾花的钱,可比典一个,贵多了。
被典者不但要侍寝生娃,同时也要做着那些繁重的劳动。
可怜啊可怜。
典妻多发生在底层百姓身上,有些官员,却有借妾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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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周密《齐东野语》里记载:
陈了翁之父尚书,与潘良贵义荣之父,情好甚密。潘一日谓陈曰:“吾二人官职年齿,种种相似,独有一事不如公,甚以为恨。”陈问之,潘曰:“公有三子,我乃无之。”陈曰:“吾有一婢已生子矣,当以奉借。它日生子即见还。”即而遣至,即了翁之母也。未几生良贵,后其母遂往来两家焉。
老陈主动把会生儿子的小妾借给潘父,果然生了个儿子。
潘良贵历任朝官,刚直不阿,经常得罪人,三天两头被贬。
宰相吕颐浩和秦桧先后拉拢他,都不为所动,最终贫病而死。
当然,这是后话。
我们只说从前。
作为饱读圣贤书的进士,把小妾借给朋友,极具目的性的去帮着生孩子,再怎么说,也不能算光彩吧——比起文人之间互赠小妾,还要无耻一些。
这等丑事,说出去都不好意思,为何又被记录在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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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周密认为——
一母生二名儒,亦前所未有。
母凭子贵,一个随时可以甩出去贱妾,因为两个儿子成名,成为时人敬佩的对象。
一段丑行,就此成为佳话。
各位朋友,你们是不是觉得瞠目结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