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设立各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 担保业向政策性回归

投实君按: 8月1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融资担保行业向政策性回归的路径初现。而经历倒闭、跑路频发的担保风暴之后,担保业的转型成了必然,这或许是市场对信用担保这一风险和收益不对称商业模式的修正。

8月25日,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公布了《关于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设立工作的通知》豫政金〔2015〕172号(全文附后),提出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各省辖市和直管县设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设立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亿元。其中,财政性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80%。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

河南省政府金融办发布此政策的依据,是2015年7月22日,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

这个《意见》对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给出了清晰的目标和线路图和操作规范: 2015年,各省要把中央财政安排的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投入重点和工作重点优先放在支持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要在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方面实现突破,初步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2016年,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建成并正式开始运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由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并独立运营;同时适时筹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并稳妥建立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省级财政部门要利用中央财政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对省级、市县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资本金注入。除地方发起方投入资本金外,中央财政可以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对全国农业信贷担保联盟给予一定资本金注入支持。

鼓励省级财政安排本级财政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允许银行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适当参股,但非财政性资金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资本股份不得超过20%;

省级财政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经营风险的补助条件和补助标准,主要包括担保费补助和代偿补助等;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利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风险准备金等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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