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如何最大限度争取主张哪些赔偿项目?

经常有老铁咨询我,我被公司辞退了,不给补偿金,我准备仲裁,除了要求补偿金以外,我到底 论能够如何比较全面地提出权益主张申请?无论是被迫离职还是被违法辞退这几类赔偿都不要耽误了。

首先,经济补偿金一般都会涉及,这个要根据你离职的原因来确定,有还是没有得要看证据。如果用人单位除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以外的其他依据与你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当然即使是用人单位以你违反39条规定开除你,是不是合法开除单位得要有充分证据并承担举证责任。除此以外,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本人以单位有过错为由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依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要求双倍经济补偿即赔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未在一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个主张时效性很关键,要注意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就是主张加班费,劳动者在工作日、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加班费,劳动者要求加班工资时,首先要证明存在属于单位安排并事实上的确加班的事实,这个证据一定要充分,工作日加班加点的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休息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第四,不管哪种离职,都可以主张应休未休的有薪假期的休假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劳动者在职期间,确实存在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的情况,那么在离职的时候都可以主张通过现金的方式进行结算。而且这个应休未休的有薪假期的休假工资是应该按照双倍计算,法律规定是三倍计算,另外一倍已经在平时的正常工资中发放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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