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地方机构与职官(二)
二、道
明代的道是监察分区,非行政单位。道员是因事派遣的差役,本身没有品级,后来在省和府之间划分为道,由布政司的参政和参议派出当道员的叫分守道。由按察司的副使、佥事派出为道员的叫分巡道。清初沿用此制,不同的是把道划为省的直属机构,道员才真正成了地方上行政的实官。
道的长官叫道员,俗称道台。有两种道员:一种是有若干府、县为辖区,道员管辖区的政务,叫分守道。另一种道员是专管省内某些项目,称之为巡道。
道员为正四品,多加兵备衔,以节制境内都司以下的武官。
三、府
分特别府(顺天、奉天府)和普通府两种。这里只讲后者。全国各省道下都设府。府的长官是知府,从四品,负责本府所属各州、县的行政事务。
与府有关的行政单位还有州,州也分直隶州和散州。前者有属县,直隶于省,与府平行。后者没有属县,分隶各府,与县平行。州的长官称知州,直隶州的知州为正五品。散州知州为从五品。
四、县
每县设知县,正七品,管全县的治理。下属有县丞,正八品,主管全县的粮马和征税。主簿,正九品,管户籍和巡捕。典史,未入流,管全县的监察和刑狱。训导、教谕,管全县的教育和科举考试。巡检,从九品,是派到离县城较远的市镇、关隘,负责巡逻缉捕,维持治安。此外,还有驿丞,管理驿站和马匹,负责传递迎送。税课大使,掌管商业税收。河伯所大使,未入流,管渔业税收。闸官,管水利枢纽闸门的启闭。
各州、县内部组织,有三班六房。三班是:皂班,掌管州县长官护卫和仪仗;捕班,掌管拘捕缉拿,维持治安;壮班,掌管护从站堂。六房是:吏房,管官制和官规;礼房,管理学务、礼俗和祭祀;户房,管理财务、田粮赋税和盐务;兵房,管理缉捕、马政、邮传户递解;刑房,管刑狱案件;工房,管河道、水利、城工和桥梁等。(岁寒斋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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