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需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并一年一审验
继前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许可证件式样的通知》之后,昨日又发布了网约车车辆的准入和退出工作流程的通知。通知要求网约车车辆按营运载客汽车进行管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通知表明,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的申请,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在提交材料、交验车辆5日内将符合条件的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对于经过审核之后符合条件的车辆,公安机关将依据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交换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在5日内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将相关等级信息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反馈。
如需退出网约车经营,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通过信息交换将相关车辆信息向公安机关反馈,供公安机关在车辆所有人申请变更时核验。另外,通知也要求对网约车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将采取5年内每年1次,超过5年每6个月检验1次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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