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要付的“四金”有哪些?千万别搞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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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房或者二手房,大多数人都会将合同中的各种“金”搞混淆,很难搞清楚它们之间的区别,签合同时一旦不认真,就会让你吃哑巴亏!一“金”之差,涉及到的金额可大可小,那么购房合同中的“四金”到底是啥?“四金”的区别在哪?哪些“金”可退?哪些不能退?今天小编就为你解读买房“四金”的有关知识。
一、定金
定金又称保证金,其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或者是履行之前约定所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其主要是为了约束买卖双方的行为。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从买房的角度来看,如果购房者如约买了房子并支付了房价款,那么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但是如果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那么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
其实买房在向开发商支付了定金之后,也就拥有了在此期限内对该房子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权的履行的作用,当然,也不能够表明合同的成立。
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三、认购金
认购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通过一些折扣让购房者缴纳认购金等费用的行为。购房者在缴纳“认购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而且很多开发商都有优惠活动,所以交了认购金后也可以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购”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认购金”是可以退还的。但是“认购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四、诚意金
诚意金也就是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上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通过比较,我们会发现订金、诚意金以及认购金都是可以无条件退款的,但即使是这样,大家在签订任何条款时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在房产中介门店看房时,如果需要付意向金的话,只要收下房产中介开具的收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