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还是十二?
作者:姚明
己卯本、庚辰本、戚序本都说各买了“十”个:
而甲辰本、程甲本、程乙本却说各买了“十二”个:
採访聘买得十二个小尼姑小道姑都有了,连新做的十二分道袍也有了。
那么,应该是各“十”个,还是各“十二”个呢?
从出处来看,似乎应该从“十”,因为早期三脂本(甲戌、己卯、庚辰)中,除甲戌本没有第十七回,己卯和庚辰二本皆作“十”。另一个重要的脂本戚序本也作“十”。己卯、庚辰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其更接近原稿。所以,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红楼梦》(1996年版),就取了己卯、庚辰、戚序本的“十”。
但是,俞平伯先生的《红楼梦八十回校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年版),取的却是甲辰、程高本的“十二”。
我觉得,从前后情节来看,取“十二”更为合理。理由如下:
理由之一,各本后文的表述相同,都是“十二”。
第二十三回,元妃省亲结束,贾政将小尼姑小道姑挪出大观园,明确说是各“十二”人。
此处庚辰、戚序、甲辰、程甲、程乙等各本描述完全一致(己卯本缺二十三回),都是各“十二”个。程高本第九十四回也说是各十二人、共二十四人。(见下表下图)。可见庚辰、戚序等本的表述前后矛盾,必有一误。
庚辰本虽属早期三本,但现存的本子是经过多次传抄的过录本,抄错的地方是比较多的。而且此本系多人同时抄录,每人各抄一部分,导致前后不一致之处难以发现。将庚辰本第十七回和第二十三回对比,确非同一人所抄:“个”字写法、“小”字起笔写法、“道、达”等字的走之旁的写法、“也”字第一笔的写法等等,都明显不同(下图)。
理由之二,“十二”是红楼梦所用常数,且书中一些重要的数字都是十二。如第一回,女娲补天所炼之石:高经十二丈,方经二十四丈;又如第五回,金陵女子之数:十二钗;再如第十五回,写到当日宁荣二公“同难同荣”的世交共十二家:四王八公;还有第十七回,为迎接元妃省亲,去姑苏採买演戏女孩:十二个。
上述二点都说明,“十二”更加合乎小说本意。这里还有二个细节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
第一,道袍的份数。先看下表:
己卯、庚辰、戚序本均表述为“人各十个、道袍共二十份”,符合逻辑。
甲辰本表述为“人各十二个,道袍各十二份”,亦符合逻辑。
程甲、程乙本表述为“人各十二个,道袍共二十份”,不通;而且程甲、程乙本的第九十四回,都说有“二十四个女孩子”(见后图),怎么此处会只做了二十份道袍呢?明显不通。
因为人数是各十二人,所以道袍之数,从文意看应该是“各”十二。甲辰本的表述是合理的。
甲辰本虽然写的是“十二份道袍”,但是意思是“各十二份”。这是承上句的表述而来的,是符合逻辑的。“十二个小尼姑小道姑”,意为小尼姑小道姑各十二个;“十二分道袍”意即道袍各十二份。这事紧接着前文的“十二个”演戏女孩,前后表述相承。俞平伯先生根据文意将之校改为“二十[四]份”,意思虽不错,但笔者觉得校为“[各]十二份”更妥。实际上不加“各”字亦理解得通。
第二,尼道的称谓。第二十三回写道:
且说那个玉皇庙并达摩庵两处,一班的十二个小沙弥并十二个小道士,如今挪出大观园来,贾政正想着要打发到各庙去居住。
笔者以为,这里的“小沙弥小道士”并非他人,就是买来的十二个小尼姑和十二个小道姑。因为,贾府是不可能买男性的小沙弥和小道士来接待贵妃娘娘的。第二十九回,贾母带着一众女眷进清虚观打醮看戏,一个剪灯花的小道士回避不及,就被凤姐照脸打了一巴掌,更何况贵妃娘娘了!元妃省亲时,连她的父亲贾政也只能在簾外问安(第十八回)。再者,贾府已经买了十二个小尼姑十二个小道姑,再去买十二个男性小和尚小道士于理不合,也没有必要。如果这些小沙弥小道士是男孩子,还得有另外的地方安顿小尼姑小道姑。那样的话,大观园里既有栊翠庵,又有玉皇庙和达摩庵,还有小尼姑小道姑住的地方。庙宇太多,也不合常理。
因此,笔者以为“小沙弥小道士”不能死看,这只是作者烟云模糊的表述手法。况且,也有称出家修行的女子为“沙弥尼”“女道士”的。程甲、程乙本的第九十三、九十四回中,就是这样混称的(下图)。
上图,左起三幅是程甲本第九十三回,左一称“小女尼女道士”“沙弥与道士”“那些女孩子”“小沙弥中有个名叫沁香的和女道士中有个叫做鹤仙的”;左二写“快快叫沙弥道士收拾上车”;左三有“水月庵里不过是女沙弥女道士的事”“原是这水月庵是我叫芹儿管的”。左四是第九十四回,有“听得贾府发出二十四个女孩子来”。
这里虽然有一些舛误,比如将女尼女道所在的铁槛寺(第二十三回)与水月庵混为一谈;而将水月庵的别名——馒头庵说成是另外一个庵。但叙述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并且和第十七回、第二十三回的描述相互印证:为元妃省亲而採买的小女尼小女道各十二名、共二十四名,省亲结束后移出大观园入住家庙,由贾芹负责管理。文中的“小女尼女道士”“沙弥与道士”“小沙弥女道士”“女沙弥女道士”指称的都是这二十四个人。道袍也应该是(各)十二份,而不是共二十份。
书中时有出现一些含混的称呼,小说及其人物是导致这一现象的因素之一。如第十六回贾链的奶娘李嬷嬷称“东海少了白玉床,龙王来请江南王”,就把护官符中的“金陵王”说成了“江南王”;第三回宝玉因“花气袭人知昼暖”而改珍珠为袭人,将陆游的诗句“知骤暖”记成了“知昼暖”。这样写也会符合老人和小孩的认知特征,让小说更真实、更传神、更生活化。
厘清了书中道袍的份数和尼道的称谓,“十二”便显得更为合理了。
人文本和俞校本所据的底本不同,但均择善而从。如人文本第三回,对黛玉眉目的描述,舍庚辰本的“一双多情杏眼”,而取甲辰本的“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周汝昌、蔡义江等许多红学家认为列藏本的“一双似泣非泣含露目”更准确传神,此不赘)。程高本虽然后出,但其中不同于现存脂本的表述,亦不能一概认定是擅改。因为程高本也有其所据之底本,只是目前没有发现或无法确定。自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综上,根据“择善、从同、存真”的原则综合研判,笔者认为应当舍“十”而取“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