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不离家,现任妻子卷进争家产“漩涡”,三人又因何冰释前嫌?

“至少我们曾经是家人,希望你过得比我好。”杭州市萧山区戴村镇李国军个人调解工作室内,余伟和前妻王悦说得最多的就是这句话,坐在一旁的余伟现任妻子陈丽也对二人的和解示以微笑。

都已经离了婚的二人,怎么又走进了调解室?一同出现的,为什么还有现任妻子?三人又因何冰释前嫌?一切还要从十年前的一份承诺说起。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事件聚焦

当头一棒!

瞒着前妻把房子送给了“她”

2010年4月,余伟和王悦协议离婚,但并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虑到女儿只有3岁,二人决定,仍然同住在萧山城区一处共有的房子里,一起照顾孩子,离婚不分家。余伟是一名销售人员,常年在外奔波,他想到自己无法长时间陪伴孩子,主动要求承担了70%的抚养费。

此后,双方按照既有约定过起与普通家庭无异的日子,甚至在外人看来,他们一家很幸福。女儿的日常生活主要由王悦照顾,余伟一年至少有一半的时间在出差,但工作之余他和王悦也会保持电话联系,让粘人的女儿能时常听听爸爸的声音。余伟回“家”的时候就是女儿最高兴的时候,因为一“家”三口又团圆了。这样的生活,一过就是十年。

2020年5月,女儿已经到了读初中的年纪,为了让她上民办中学,王悦决定将她和余伟在萧山区戴村镇的另一处房子出售,谁知,房产中介却告诉她,房子已登记在了一位名叫陈丽的女士名下。王悦以为是中介搞错了,便打电话问了余伟。

“戴村的房子不是一年3万在出租吗?租金你也每年都作为孩子抚养费给了我,怎么房子跑到别人名下了?”

“我给了我老婆……”

这句话给了王悦当头一棒。原本幸福的“家庭”从此开始有了裂痕。

 和事佬上阵

造化弄人!

当孤单前妻遇上已婚前夫

“你太过分了,夫妻那么多年,你竟然背着我们母女俩在外面有人了!”王悦骂骂咧咧地说道。

“我和你虽然没分家,但毕竟已经离婚了。我和陈丽是领了结婚证的合法夫妻。”余伟拿出了结婚证,不料这却让王悦更加气愤,指着鼻子抱怨余伟无情。

为了不造成严重后果,两人在亲戚的建议下来到李国军个人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同时还叫来了余伟的现任妻子陈丽,也就是戴村镇这套房子现在的主人。

“余伟,戴村镇上的这套房是什么时候过户的?是你和王悦的共同财产吗?”李国军试着从源头化解两人的矛盾。

余伟认为,戴村镇的房子是他父母留下的遗产,当时房子也只登记在他一人名下,理应属于个人财产。“我们2010年就离婚了,陈丽和我是两年后才认识的,和谁结婚、怎么分配房产是我的自由,这次只要把我们的共同财产萧山城区房子怎么分说说清楚就行。”

“看你外表老实,想不到心肠那么坏,萧山城区和戴村镇的两套房子都要分,女儿也有份!”听着余伟的话,王悦情绪更加激动了。

“女儿抚养费我还会出,戴村镇的房子你没有份!”余伟也开始扯起了嗓子。

李国军试图让王悦冷静下来,但她正在气头上,丝毫听不进劝,争执愈演愈烈,坐在一旁的陈丽始终低着头默不作声,第一次调解陷入僵局。

闲言碎语!

无辜现任主动上门求再调

“你听说了吗?咱小区那谁和谁竟然是离了婚的。”

“和前妻住一起又有了老婆,不会是小三吧!”

“这年头到处是没脸没皮的人。”

……

从调解室回来后,这样不堪入耳的议论声经常传到陈丽的耳朵里,压得她喘不过气来。

过了几天,陈丽主动打电话联系了李国军。“调解员,我和余伟是2014年才结婚的,因为我自己是单亲家庭的孩子,也能体谅他对女儿的愧疚,就一直默许了他们离婚不分家。我以为戴村镇的房子写在他一个人名下就是个人财产,这才同意了过户。我本无心介入他们的争端,如今却被人说三道四,王悦也经常来家里闹,希望您能帮忙再调解调解。”

听了这话,李国军能够感受到陈丽心中的苦楚。于是分别给余伟和王悦打了电话,两人经过考虑后表示愿意进行第二次调解。

第二次调解一开始,王悦还是心直口快,上来就先一股脑儿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她认为,自己牺牲青春尽心照顾“家庭”十年,理应把萧山城区的房子分配给自己和女儿两人所有,戴村镇的房子也应该均分三份,自己、女儿和余伟各一份。

王悦的要求一提出就遭到了余伟的拒绝。眼看又要再起争执,李国军立即发声:“争吵不能解决问题,你们的夫妻关系可以解除,但你们是女儿唯一的父母,这个亲子关系一辈子都是。想想孩子吧,不要为了一时的经济利益变成仇人。”肺腑之言让两人渐渐冷静。

析法讲理!

三人冰释前嫌各生欢喜

“我们先捋一下哪些是你们的共有财产。萧山城区的房子是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置,显然属于共同财产。至于戴村镇上的那套房,无论是婚姻法还是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此次调解发生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前)都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现在并没有证据显示余伟父母去世前已明确该房产只归余伟所有,而且发生继承关系是在2008年,那时你们还未离婚,因此这套房也应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接着,我们分析一下余伟之前将戴村镇这套房过户给陈丽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如超过日常生活需要,双方应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置。再者,对于这处房产,陈丽没有支付合理价款,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所以余伟擅自将房产赠与陈丽,属于一种无权处分行为,王悦作为所有权人之一,是有权追回的。”

经过李国军的释法,原本剑拔弩张的气氛缓和了下来。见余伟面有惭色,王悦马上提出,将两套房子平均分配给她、女儿及余伟。但李国军马上纠正了她的说法:“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所以,两套房子都是你们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依法应该由你和余伟平等分割。”

“戴村镇那套房子我和你一人一半,城区那套全部给你吧,至少我们曾经是家人,希望你过得比我好,真心希望你过得比我好。”余伟叹了口气,做出了让步。

“戴村镇的房子就留给你和她吧。”此刻的王悦擦拭着泪水,也说出了释然的话。

最终,双方达成统一意见,萧山城区的房产归王悦所有,戴村镇的房产归余伟所有,两人一别两宽。

和事佬有话说

对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首先,夫妻离婚并非是发生继承的条件,因此子女并不直接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其次,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只有在满足三个条件(①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应当登记的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时才会发生善意取得的法律效力。

婚姻不仅是一种情感关系,还是一种法律关系。因此,对于一段婚姻的起和止,不但要用情感去衡量,更要用法律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文中所涉当事人除调解员外均为化名)

浙江法制报(记者 沈艳瑜 通讯员 任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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