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丰 | 北魏漆棺画中尹伯奇的故事(下篇)
三 孝子的无奈
继母子关系相较亲生而言,显然是一种只有母子之名份,实际上并无母子血缘的新兴母子关系,这种新型的母子关系,当然在制度层面有一定的阐述。继母与继子之间虽并无血缘关系,但礼制的要求却说:“继母如母。传曰:继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伯奇当然遵照这样规矩,视继母如亲母。继母虽然是父亲的继嫡妻,家庭中已取得无可动摇的女主人地位,其尊卑荣辱与夫相伴随。但如果有更进一步的目标,仅有女主人的地位并不足以支持其目标的实现。尹伯奇故事,在最初的文献中后母欲使其子立为太子。前妻子业已成年,已生子尚幼,如果按照正常的长幼继承顺序,幼儿并无获得太子的机会。原有的礼制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却受到人性贪婪一面的挑战,矛盾冲突在所难免,故事伴随着诬陷展开。最初汉代的文献中,只有一个毒蜂的故事,六朝《孝子传》中却增加毒蛇的故事。仅仅用一个毒蜂的事件,便迫使自己的儿子离开,在后人眼中多少有点牵强。使两儿同观毒蛇,使小儿受到恐吓,后母直接寻求的仲裁对象当然是男主人。知子莫若父,仅凭一面之辞父亲当然不会相信,而面对后母的设计,父亲也只好承认眼见为实的一面。
虽然仅仅是怀疑,毒蛇故事无疑已经有了很好的铺垫。后母更为恶毒的诡计是不惜利用自身,导演一出毒蜂故事,成年儿子调戏继母,在父亲看来是罪无可恕。两个故事中的当事人伯奇却始终没有获得辩白的机会。孝道作为儒家的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有着广泛认同的社会基础。家庭矛盾暴发时,孝道的制约作用尤为明显,作为儿子的伯奇不但不能与长辈直接发生冲突,即使受到后母的设计陷害,以孝道为戒律的晚辈伯奇并不得越雷池一步,更何况发生一件匪夷所思骇人听闻的事。伯奇或许是评估了他的辩白根本无人相信,更何况是父亲亲眼目睹全过程,只能选择用牺牲自我甚至结束生命的方式完成所谓的孝道。父母们也常常会利用孝子自我克制的行为,作出一些世人看来十分荒唐的举动。孝子的克制行为博得社会的普遍同情,伯奇投河,河伯不受,老妇欲收其为儿子。如果人们面对冤案无动于衷,明显不合乎儒家所倡导的社会伦理,这种铺陈显然是顺应社会一般情感的举动,孝子的孝举获得进一步塑造。
从汉代开始中国人关于孝道理论得以固化,先秦时期一些尚在争论的标准,在汉儒眼中变成无可争辩的唯一。例如孟子主张并允许子女在其父母犯有大错时,可以出言反对其父母,他给出的理由是如果子女对父母的残暴毫无反应,会增加二者之间的距离与疏离。孔子也允许儿女劝谏父母,不过要态度温和而已。汉时类似的原则遭受弱化,儿子对于父母的责任则受到格外重视。为了保证子女对于父母的绝对孝顺,儒家学者发明了一言以蔽之曰的通则:“天下无不是底父母”,子女永远该责备,不论父母如何对待他们。
伯奇的故事是这种思想指导下的产物,结果虽然残忍无比,却合乎汉儒论述的道德标准。尹吉甫逼迫儿子自尽,这样的故事流传实际上与我们以前讨论的父权有关。在父权支配下的中国家族,父亲就是统治的首脑,家族中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他的手中,家族中所有的人口都在他权力的覆盖范围之下。同时,法律也对其统治权予以承认和支持。《吕氏春秋》指出:“家无怒笞,则竖子、婴儿之有过也立见”。这种鞭策之道也曾经被上升到与国家治理同道的高度来认识:“笞怒废于家,则竖子之过立见;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治家之宽猛,亦犹国焉”。
在孝子故事中被父母杖击者有舜、曾子、韩伯瑜等几例,有趣的是被打之后,个人的感觉并不一样,韩伯瑜是觉得母亲的气力渐衰落,打他也不如往日疼痛,故泣之。曾参竟然被父亲打晕过去。只有舜被父亲痛打时采取了合理的行为,即小杖可以忍受,大杖超出人可以忍受的范围则逃跑。针对舜的作法孔子有一段说辞,他教训曾参:“汝不闻瞽叟有子名舜?舜之事父也,索而使之,未尝不在侧,求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大棰则走,以逃暴怒也。今子委身以待暴怒,立体而不去,杀身以陷父不义,不孝孰是大乎?汝非天子之民耶?杀天子之民罪奚如?”这种道理却不是人人都能明白的,所以《说苑》感叹道:“以曾子之材,又居孔氏之门,有罪不自知,处义难乎!”
既然父亲有随意殴打儿子的权力,那么像孔子所担心的那样“委身以待暴怒”,很有可能致人死亡。当时的法律究竟是否容许父母杀死其子,瞿同祖以为在宗法时代,尤其是父权最盛的年代,父亲操有生杀大权。尹吉甫与伯奇的故事年代发生在周宣王时代,父逼子死显然在道义上并无任何障碍。
《说苑》保留的是孔子时代的遗文琐语,还汉儒托孔子名假述当时思想,确实分辨起来有一定的困难。显然孔语中“杀天子之民罪矣”,是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生杀大权完全操纵在国家机器和天子手中的结果,父亲于儿子并不能像以前一样,随意处置,如失手杀死也治罪,所以才有陷父于不义的担心。尹伯奇故事中流露出上古遗风,但在选择画面时并无尹吉甫直接处置伯奇的场面。
四 汉唐间伯奇孝子图的选择
汉代开始孝子的故事以图画的形式出现在公共建筑之上,借以教化民众。汉景帝时期,景帝的儿子鲁恭王修建了一座宏伟的宫殿,称作灵光殿。殿内用壁画的形式表现天地万物,开天辟地以来的历史,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绘制“忠臣孝子、烈士贞女。贤愚成败,靡不载叙。恶以诫世,善以示后”,唐李善注:“孝子、申生、伯奇之等”。伯奇的故事被绘制在绘画的重要位置。
尹伯奇的故事根据我们以上讨论,有诸多的情节,那么汉代的绘画内容有什么样的场面,却是一个需要详尽辩解的工作。黑田彰的研究告诉我们大约有这样一些画像石的内容,值得关注,很可能与伯奇故事有关联。
1、东汉桓帝元嘉元年(151年)武梁祠左石小龛东壁第一层图像。一建筑内,一人跽坐,一人前跪,中间为一柱间隔。建筑外旁依梯,一人肩扛臿沿梯向上爬行,并呈回首状。其上有一形体硕大飞鸟空中飞行。侧有一长方形榜无题,一童子抱一箭囊,前有一形体更小侍者躬身侍立。中间为一形体高大者,手执弓箭作射击状,前亦有一榜无题。其身后有着宽衣二人作交谈状(图八)。
图八 武梁祠左石小龛东壁第一层图像
2、嘉祥南武山东汉画像石建筑内的人物也是被一柱间隔,外有一梯,一人肩抗铁臿,臿上挂一包袱,正蹬梯欲逃。后立三人,前一人执一剑应为中心人物,前后各有形体较小的侍者,中间似着裙女子,怀中抱有一弓,后立一男子也好像拿一张弓(图九)。
图九 嘉祥南武山东汉画像石
3、嘉祥宋山一号墓第四石的中层和第八石的二层也有大体与之相同的场面,只是建筑内有两人一座一双手揖状,空中飞鸟为两只,飞行方向并不完全一致。侍者抱箭囊的方向也与之相反。中间体型庞大人物身后,亦有一只向前飞行的飞鸟。身侧二人,一小一大,小者手中抱物,形体大者一手前举,作行进状(图十,1、2)。只是整个画面中并无武梁祠石中的榜题框。
图十·1 嘉祥宋山一号墓第四石拓本
图十·2 嘉祥宋山一号墓第八石拓本
4、山东平邑乡东阙西面有另一幅图像。根据阙身铭文,其主人为“南武阳平邑皇圣卿”,修建于东汉元和三年(86年)。画面为细线阴刻,从左向右依次有三个人物,左侧人物头戴高冠,侧身,双手拱于胸前,上有榜题“宣王”。中间一人似为女子,头梳发髻,身着交领长袍,长裙,裙摆甩地,手执弓箭,弓弦已被拉弯,作射箭状。头顶上有榜题“信夫”。其前有一阙的侧面,阙似有两层檐沿。阙前有一童子做奔跑状,披发,身着短衣,裤装。有上榜题“孺子”(十一,1、2)。
图十一·1 山东平邑乡东阙西面图像
图十一·2 山东平邑乡东阙西面线图
5、松永美术馆藏东汉画像石上层也有一幅,一男子挂一铁臿,肩扛一包袱,作蹬梯状,后有八人,其中中间有一形体高大者作射箭状(图十二)。
另外,黑田氏将山东泰安大汶口东汉画像石墓的一块画像石也归在伯奇故事之中(图十三)。赵超以为武梁祠左石室后壁小龛的东侧第二层图像属于伯奇故事中二子观蛇的场景(图十四)。
图十三、山东泰安大汶口东汉画像石墓
图十四、武梁祠左石室后壁小龛东侧第二层图像
这些画面虽然仔细分辨起来各不相同,但如果将其类似的场面综合起来,却有着较为一致的场景,即有人执弓作射箭状,有一人在执弓者之前。如果我们再作进一步分析,平邑卿东阙画面中有榜题“宣王(?)”,或许可以提供年代线索。姑且以为号“宣王”者即周宣王,那么或许与尹伯奇的故事有关联。不过,画面中的内容并不能与尹伯奇的故事完全重合,但有一些情节却值得进一步推敲。如武梁祠宋山画像石上有人上梯,其射击对象或为飞翔的大鸟。平邑卿东阙中央一女子射击一小孩,榜题“信夫”者,如果解释为伯奇后母,那么结合以前故事所讨论的情节,或许有合理之处。类似的假设前题只是我们一些思考方向,其中也不乏难通之处,如信夫的射击对象榜题“孺子”,恐怕不能简单地对应说这一定就是伯奇,虽然故事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虽然在中国人的道德理想中不必计较别人的小恶与小错,甚至有所谓的“以德报怨”在今人眼中有些过份的说法。但儒家也注重公正的原则,尤其是涉及处置生命的事件。汉画像石中可能是所谓尹伯奇的故事中有一个重要的结点值得关注:尹吉甫在知道后妻诬陷迫害前妻儿子时将后妻射杀。
如果是真如研究者所述,以上画面表现的是后母射杀伯奇的场景,那么这个场面的被选择就有点耐人寻味了。虽然在普通社会中父母并称,法律要求对他们同样孝顺,对父母侵权时处分,并无轩轾。但在实际传统社会的认知上尤其是上升到制度层面,二者的权力并不相同。母亲权力的大小来自于父亲,可以说母权的延续性决定父亲的意志。从权力高下的角度分析,妻从夫,母权即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最高的。从这个角度分析,父亲对于儿子过错的处置是天经地义,而母亲在二者不相冲突时,一切皆无问题。或者母亲的举动应在父亲支持下行为,后母虽然在名义或法律地位上继承母亲权力,尤其在处分前妻子女时并不能单独行动。超越世俗容忍范围的行动,不仅仅被看作是家庭内部的纠纷。选择“命后妻载弩射之”的画面,应该是吉甫对后妻的一种试探,从而突出后母恶毒的一面,降低父亲在整个事件中的罪恶感。在汉人的眼中,伯奇父子之间的冲突,完全是后母一人诡计的结果:
伯奇流放,骨肉至亲,父子相疑,何者?
孝子无不孝,而父却有不察之责,这一点却被画面的设计者有意忽略。
继母与前妻子之间紧张的关系,会产生许多纠纷,祝总斌曾举例表明矛盾的尖锐性。东汉时太尉庞参“夫人疾前妻子,投于井而杀之”;陈文矩妻“而前妻四子,(略)四子以母非所生,憎毁日积”;杜畿“少孤,继母苦之”。继母虐待甚至谋杀前妻子的情况,会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画像石中强调伯奇故事,既有孝子隐忍的一面,也有继母凶残场景。
东汉末年以后,社会动荡,旧有秩序损坏,继母与假子(前妻子)之间原本紧张的关系加剧。父继娶被认为是导致这种紧张的根源,颜之推进行专门论述:
河北鄙于侧出,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
在这种风尚的导引下,彰显孝子事迹变得极为重要,并且也成为儒家批评的理由。伯奇故事常用于训诫继娶者,并成为一些人拒绝继娶的原因。
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贤父御孝子,合得终于天性,而后妻间之,伯奇遂放。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惨虐孤遗,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
对后母的预期如此低下,并不只是世俗习惯的评价。而是后母的行为顾虑到前妻子会影响到己子的前途,后夫则没有类似的考虑,这恐涉及人性的根本。儒家学者试图从角色的角度来解释这样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沈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
这样看来后母不可理喻的举动,实际上来自对未来生活不确定性的焦虑。这些焦虑多半出自既往生活经验或他人经验,刚开始也许只有微小的冲突。随着事态扩展,人性中恶毒的一面开始呈现,一般人经验中根本没有预见的故事随即上演。母权的权威是这些悲剧的根本,虽然母权的独立性是不确定的,但他依附在父权的旗帜下,便所向披靡。孝子的孝顺必须承受非常大的压力,世俗社会关于孝道风尚使一般的孝顺行为根本满足不了社会观感。尤其是继假母子之间的良好互动,不过是人们一个美好的愿望,而非现实。即使继子有所表示的孝行,能否代表儿子对母亲情感的自然流露,实在也是非常可疑。更何况有记载继假关系很难使人满意,与规定要达到的程度落差极大。
元谧石棺上伯奇故事选择是有“毒蛇”的场面,洛阳艺术博物馆藏石棺床围屏或也有同样的情景。后母的毒计直接表现在画面中央,汉画像石中的场面则是后母射杀伯奇。不过,固原北魏漆棺上描绘的故事内容或许要完整的多。漆棺的左侧板起首孝子故事选择舜,多达八幅,并配有解说内容的榜题,情节复杂。右侧板起首的孝子选择伯奇,或许有情节变化方面的考虑。虽然,现存的只有两三幅,已是故事的结尾,但前面当有若干幅绘制故事进展的场面,或者画工本身就是依据当时流行的《孝子传》,作为绘画的脚本来制作的。伯奇化作鸟飞,并飞上吉甫怀中,吉甫射杀后妻等内容,都出现在阳明文库本的《孝子传》中。
当一个孝子有诸多孝行故事,每个时代会选择什么样的场面,作为表达的对象,其实会有实际状态的考虑。伯奇的孝行,一直作为冤假错案故事被提及,如何能避免出现类似的冤假事件,每个引用者都从自己理解的角度给予诠释。故事细节也随时代变化而变得丰满可信,我们虽然不必怀疑哪些以前没有的内容,这时羼入,过去不完善的内容获得发掘却是事实。伯奇的故事在唐以后从孝行故事中逐渐退出,不再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孝子榜样。换言之,北魏孝子故事中所倡导的那种孝行会促使奇迹出现的现象,恶毒的父母迫害孝子的故事,不再被社会主流思想认可。儒家所提倡的孝行模式,会在某些特定故事下被固化,所谓的“二十四孝”就是这种结果。
结语
以上我们从尹伯奇故事入手,梳理了文献、图像自汉代到唐代关于伯奇故事的内容。分别从故事变化、内容增删的角度讨论了继假关系。儒家社会论理虽然对理想的继假关系有较系统的论述,但总的来说,停留在道德、法律层面的条文,并不能保证世俗社会有着正常的继假关系。相反,类似的规定恰好反映出在一般观感中继假关系的紧张,尹伯奇故事的图像就是在紧张的继假关系时出现在墓葬或葬具上。
伯奇继母的诡计,显示出一个继母最恶毒的一面。汉代画像石上或许是伯奇故事的场面,呈现的是尹吉甫在儿子蒙冤的最后,进行复仇的瞬间。从汉武帝独尊儒家开始,儒家的政治势力逐渐壮大,严酷的刑法条律涉足社会的方方面面。
不过,在处理复仇案件中却采取折衷的办法,实际生活中类似的复仇案件甚至获得社会某种程度的鼓励。吉甫射杀后妻的故事,大约在这种背景下获得肯定。东汉末年以后,社会动荡,原有秩序损坏不稳,显然不能再用私复仇的方法解决个人恩怨,那样只会加剧社会混乱,魏文帝曾下诏:“今海内初定,敢有私复仇者皆族之”。但也从侧面反映出类似的行径,在以前颇为盛行。
魏晋南北朝时期孝道的观念与汉代相较已发生很大程度的变化,时逢乱世忠孝间常常冲突,人们效忠的对象也频繁变更,孝道则往往会遭遇特殊的强调,成为社会道德的第一要务。北魏政权尤甚,孝文帝汉化使孝道获得重大发展的契机。北魏葬具上出现数量庞大的孝子图,他们所依赖的文本,大约就是当时社会上流行的《孝子传》,很可能就是流传日本阳明文库本之类的《孝子传》。
伯奇的故事选入葬具图像中,大约代表了流传广泛的几个重要故事之一。受石棺、石屏葬具形制限制,它们只能选择一二幅画面作为代表,只要看到毒蛇的场面,人们无一例外的要想到后母的恶毒和伯奇遭受的冤案。漆棺的绘制则要从容的多,它们描绘多幅伯奇故事并有榜题,使观者了解故事内容情节,这一点或许对于不太熟悉传统孝悌故事的鲜卑贵族尤为重要。
刊《考古、艺术与历史——杨泓先生八秩华诞纪念文集》,文物出版社,2018年,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