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纯阴体质,答应与男子发生性关系改善体质,构成强奸罪吗?
【案例】江西省南昌市,吴某(男,35岁)与徐某(女,32岁)是情人关系,他们平时赚钱很简单,来钱也很快,吴某和徐某是“神仙伴侣”,这不是别人说的,是他们自己封的神仙下凡,专门给人治病、改运、避灾。2014年左右,徐某的表妹陈某(女,28岁)来找徐某玩,期间陈某向徐某抱怨:最近做生意赔了很多钱,今年真是流年不顺啊。徐某对吴某的功力深信不疑,于是将陈某带给吴某看看到底咋回事。吴某看陈某长得挺漂亮,眼前一亮,表示:陈某命中有灾星,因为她是纯阴体质,需要以阳补阴。陈某问道:大仙可有化解之道?吴某说:有是有,只是小仙会略微伤身体,影响我修成正道。陈某让吴某不要吞吞吐吐,有话快说。吴某便称只有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才能久旱遇甘霖,化解此劫数。陈某开始有些犹豫,但是经不住徐某的多次劝说,陈某便与吴某发生了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后,陈某吃了药物,因为两人发生性关系没有戴套。陈某回家后,生意并没有好转,于是和男朋友一起报警。
吴某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要求女性在不自愿的情况下与男子发生性关系,而本案中陈某是自愿同吴某发生性关系,所以很多网友认为:吴某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应当看出,因为吴某的欺骗行为导致陈某认为自己命中有灾星,陈某为了消除灾星才同意发生性关系。吴某只是利用迷信来让陈某陷入不能反抗的的境地,所以吴某构成强奸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徐某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徐某本身属于女性,她并没有实际参与发生性行为,好像徐某并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刑法中有共同犯罪和从犯的法律规定,徐某多次劝说陈某同意发生性关系,其对陈某同意发生性关系起到了心理的帮助作用,对强奸犯罪的发生具有辅助作用,应当认定吴某强奸案的帮助犯和从犯,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结语
神仙算命这种事现在还有人相信吗?肯定有。但是发生性关系真的能转运吗?能不能,与富二代发生性关系或许能,但是与算命先生是不可能转运的。其实命运虽然是天注定,但是如果我们坚持努力奋斗,幸福的生活就会朝我们招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