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争议未解决前,一方擅自采伐林木如何定性?

林权争议未解决前,一方擅自采伐林木如何定性?

问:林权双方对林木有争执,其中一方将林木采伐。根据森林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现采伐方已经违法,需如何定性是盗伐还是滥伐林木?

福建省林业局信箱回复(20210901):林权争议未解决前,一方擅自采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第五条第二款“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办理。

林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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