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二)
法庭科学标准研究更多司法鉴定/法庭科学资讯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查房制度3.会诊制度4.分级护理制度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7.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8.术前讨论制度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0.查对制度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4.危急值报告制度15.病历管理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解读1什么是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水平呈现逐年稳步提升的态势。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需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保障和约束,实现全行业的统一管理和战线全覆盖。2016 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顶层制度设计,进一步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明确了医疗质量管理各项要求,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法治化管理轨道。《办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的一系列制度凝练为 18 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以下简称核心制度)。2为什么要制定《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多年来,行业内对于落实核心制度的重要性有高度共识,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要求,各地、各医疗机构对核心制度的理解和认识存在一定区别和偏差,各医疗机构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要求、操作流程和执行效果也存在一定差别,亟须从全国层面进行统一。同时,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医疗质量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新的管理模式和工作要求也需要及时固化为制度并进一步补充完善。为指导地方和医疗机构进一步理解和贯彻落实核心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办法》提出的 18 项核心制度的定义、内容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以下简称《要点》)。318 项核心制度和《要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8 项核心制度分别为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点》对每项核心制度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并对每项核心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环节提出了要求,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订和执行本机构核心制度提供了基本遵循。4如何落实和执行《要点》?《要点》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我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要点》,制定本辖区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工作要求,加强解读和宣贯培训,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建设,不断夯实基础医疗质量,筑牢医疗安全底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要点》和本机构实际,制定完善本机构核心制度和相关配套文件,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使核心制度真正融入诊疗活动中,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收藏|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一)4、分级护理制度
释义定义指医护人员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对患者进行分级别护理的制度。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 4 个级别。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4患者护理级别应当明确标识。
1何谓分级护理?答: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分级别护理。护理级别依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原则上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临床护士应实施与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相适应的护理级别,并给予相对应的标识提示,从而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分级护理制度作为重要的护理工作制度之一,在保证护理服务质量、确定临床护理人员编制、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制定护理服务收费标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3 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431-2013《护理分级》,明确了分级护理的定义、基本要求以及患者自理能力的评估依据及标准。为使分级护理在临床上更具有可操作性,推进医疗机构临床护理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促进优质护理服务持久、深入发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又对分级护理制度的定义、核心要点、护理要求、制度督查量化及落实流程进行了补充和细化。2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有哪些?答: 原卫生部 1982 年颁布的《医院工作制度》中规定:患者入院后,应根据病情决定其护理级别,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护理 4 个级别。2009 年原卫生部印发的《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中提出,依据疾病的轻重缓急和患者的自理能力来确定护理级别,首次将患者的自理能力引入分级护理之中。如何确定患者的自理能力,在文件中没有统一的标准。2013 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431-2013《护理分级》,明确了采用 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对日常生活活动进行评定,根据 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并提出临床护士应根据患者的护理分级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根据患者护理分级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护士。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定和执行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及护理工作服务标准提供了基本遵循。3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的适用情况有哪些?答: 护理级别由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特级护理:适用于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一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二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三级护理:适用于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须依赖的患者。4住院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评估的内容有哪些?答: 住院患者的病情由主治医师进行评定,分为病危/抢救、病重/病情不稳、病情稳定/康复期,需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评定。患者自理能力采用 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对日常生活活动,包括进食、洗澡、修饰、穿衣、控制大便、控制小便、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 10 个项目进行评定(见表 4-1 ),将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根据总分,将自理能力分为重度依赖、中度依赖、轻度依赖和无须依赖四个等级(见表 4-2 )。患者新入院、出院、手术当天、术后第一天时,护士需对患者进行自理能力评分,当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如病情变化等需重新评分。
5如何明确标识护理级别?答: 为了更好地落实各级别护理要求,各医疗机构应明确各级护理标识,护理标识需在患者床头卡、床位图(含电子信息卡)等患者信息中体现,使其在护士临床工作中发挥显著的提醒作用。当患者护理级别出现变化时需同步调整护理标识。由于我国医疗机构众多,各医疗机构传统习惯差异较大,建议用颜色来表达护理级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特别护理(特护)一般用红色标记,其护理的对象是病情危重或重大手术后的随时可能发生意外,需要严密观察和加强照护的患者。(2)一级护理用粉红色标记,表示重点护理,但不派专人守护。(3)二级护理用蓝色标记,表示病情无危险性,主要是照顾病情稳定的重症恢复期患者,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不宜多活动的患者。(4)三级护理是普通护理,用绿色标记或不做任何标记。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释义定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过值班和交接班机制保障患者诊疗过程连续性的制度。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并保证常态运行。2医疗机构实行医院总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总值班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3医疗机构及科室应当明确各值班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和人数。值班表应当在全院公开,值班表应当涵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所有岗位和时间。4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5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确保通讯畅通。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为什么要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答: 患者的诊疗活动是一个连续性工作过程,医疗机构有连续工作要求的部门或科室均应安排专人值班。除了临床、医技、护理等岗位外,信息系统保障部门与提供水、电、气、消防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急保障的后勤相关部门也应安排值守。2值班和交接班如何体现诊疗活动的连续性?答: 值班和交接班的连续性,包括医师间、护士间以及医护间的患者诊疗信息传递。由于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值班和护理值班两套单独的值班体系,不能完全保证能够随时获取同一患者信息,因此,医疗机构应设置定期的医护联合交班来实现患者信息的沟通与交流。3如何理解“有条件的医院可以在医院总值班外,单独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答: 医院总值班是医疗机构行政部门在非工作时间承担行政领导协调职责的值班机制,考虑到非工作时间,不仅仅有行政相关的事项需要处置,更多的是处置与医疗相关的专业事项,行政科室人员对临床工作并不熟悉,难以对医疗相关的事项进行及时有效的协调。因此,对一些在非工作时间,医疗相关事项协调需求较多的医疗机构,在相关人力资源基本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另外设置医疗总值班和护理总值班,以提高总值班的协调效率。医疗总值班承担在正常工作时间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的职责。护理总值班承担在正常工作时间由护理管理部门负责的职责。三套总值班中的医院总值班履行在正常工作时间除了医疗管理部门和护理管理部门以外所有部门负责的职责。4如何对医疗机构总值班进行管理?答: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院总值班管理与工作体系,制定医院总值班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值班人员资质、值班人数、通信联系工具、交接班机制及记录内容清单等),明确主管部门并履行管理职责;对值班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值班。5何谓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答: “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是指注册在本医疗机构(含区域注册)的执业医师。进修医师、对口帮扶医师等按照国家医师注册相关规定不需做注册变更的,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但进修医师在进修期间前的 3 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单独值班。非本医疗机构的规培人员符合下列条件:①取得执业医师执照;②在本医疗机构注册;③在本机构规培满 1 年。经医疗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按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管理参与值班。属于本医疗机构编制内的规培人员,应根据其临床能力,由科室申请,医疗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安排单独值班,但应该有一定的加强培训阶段,具体培训时间由本机构确定。6何谓单独值班?答: 单独值班是独立承担医疗机构所设的各类值班岗位的工作,即由具备岗位资质的个人,独立决策处理值班期间全部业务,并对其决策和处理的工作负责。当值医务人员必须是有本机构执业资质的执业医师及经医疗管理部门认定许可的进修医师、符合条件的规培人员和对口帮扶医师,其他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乡镇医疗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认定后允许在本机构单独值班。7为什么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答: 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存在流动性大、能力水平参差不齐、责任界定不清等情况,所以不能单独值班,只能在上级医师的带领下参与值班,不得顶岗单独值班。8医疗机构如何规定值班人员的值班时间和值班区域?答: 医疗机构及各科室部门应结合本机构及本科实际情况,根据各个值班岗位职责对值班时间和值班区域以文件形式予以明确,以确保医疗工作的连续性和处置的及时性。值班人员排班表在适当范围内提前公开,不得擅自离岗,接班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直到接班人员到岗完成交接班后方可离开。9医师与护理交接班记录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答: 医师交接班记录包括交班医师对需要交班的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该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医师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注明签字时间(精确到分钟)以体现交接班时间可追溯。需要交班的患者应包括但不限于:新入院患者诊断未明或评估后病情不稳定,急危重患者,当日接受手术及侵入性操作患者,有当日检查、检验危急值的患者及其他需特别注意的患者。另外,可以根据本科室的患者特点,再增列其他的交班内容。急危重患者和当日四级手术的患者,因情况特殊并且需随时评估,必须床旁交班,给予口头详尽叙述交接班内容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并将交接班内容及注意事项及时记录到值班记录册当中。值班人员应在下班前对值班期间患者的重要处置记录于交班记录中。护理交接班记录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新入院患者应包括入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以往简要诊疗经过;非当日入院需要交班的患者应包括目前病情变化、目前诊断及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必要时包括饮食情况、睡眠情况、情绪变化、并发症观察、手术准备、检查准备、护理措施落实等内容。10病区值班医师能参加择期手术吗?答: 值班岗位职责应包含本科室所有患者的非预期事件的处置,往往带有突然性,值班医师应当随时待命,因此病区值班医师不得参与择期手术,若因专业需要必须参加时,应有同资质医师接替值班并在岗,告知当班护士,同时报备医疗管理部门后方可参加。11病区值班医师能参加门诊吗?答: 正常工作时间,值班医师参加门诊工作应报科主任或病区主任或上级医师批准,并确认有相同资质的本科人员替班并承担相应值班责任。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释义定义指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对诊断或治疗存在疑难问题的病例进行讨论的制度。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应当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2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讨论原则上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3医疗机构应统一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格式和模板。讨论内容应专册记录,主持人需审核并签字。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4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 2 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医疗机构及临床科室如何明确疑难病例的范围?答: 尽早识别疑难病例是落实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前提条件,应从院、科两级层面明确疑难病例的识别标准。(1)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诊疗范围及医疗技术水平,明确本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识别的基本指征,并要求全体医务人员知晓。识别疑难病例的基本指征,至少应包括以下情形。①患者当前有明确的症状体征,但没有明确的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②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③非计划再次住院和非计划再次手术。④出现可能危及生命或造成器官功能严重损害的并发症等。(2)临床科室应当在本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识别基本指征范围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和诊疗常规,进一步细化、明确本科室的疑难病例识别标准。2为什么强调参加疑难病例讨论成员中应当至少有 2 人具有主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 疑难病例的疾病情况比一般疾病更复杂,诊疗过程所需要的医疗技术条件和支持要求也更高,为尽早明确诊断或完善诊疗方案,所组织的疑难病例讨论会必须由具备较强临床能力的医师参加。同时,医疗机构及其临床科室应组织足够的人员数量及技术力量,保障疑难病例讨论内容的全面性和科学性。3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文本应包括哪些内容?答: 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讨论时间、地点、参加人(其他科室人员应注明学科、职称)、主持人、记录人,讨论过程中各发言人发言要点,讨论结论(主要是指后续诊疗方案),主持人审核签字。讨论结论记入病历。4如何发挥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作用?答: 一是要妥善解决患者本次就诊需要处理的医疗问题,保障患者当次就医全过程的安全和诊疗质量。二是要强化疑难病例经验积累意识,不断提高医师个人、科室乃至医疗机构层面对同类疑难病例的诊疗水平。三是要在医疗机构内适时交流疑难病例诊疗经验,促进医疗能力和技术水平全面提升。5为什么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答: 科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对科室疑难病例的诊疗工作进行协调与把关,因此疑难病例讨论理应由科主任主持。在科主任公差期间,应向医疗管理部门备案,由其指定科室负责人承担疑难病例讨论主持职责。6什么情况下由医疗管理部门人员主持疑难病例讨论?答: 患者病情复杂、症状体征超出本科常见症状体征范围、需要多学科共同参与的,或有机构外人员参加的,应由医疗管理部门人员主持。7什么情况下应该邀请相关科室人员或机构外人员参加?答: 解决疑难病例所需要的诊疗能力或医疗设备条件,超出本科室或本医疗机构的诊疗范围或能力范围,应邀请相关科室或医疗机构外人员参加疑难病例讨论,确保能够为患者制定相对全面的诊疗方案。来源:盖伦医管中心、HC3i中数新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