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业务问答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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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进口信用证开证前可以提前购汇么?有相关规定么?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文)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人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企业提前购汇后末能对外支付的进口货款,企业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中。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结合自身风险管理要求,自主选择需审核的单证,并对企业提交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B类企业办理付汇手续前需进行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付汇业务需事前逐笔到外汇局登记。
57、如何理解《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是否存在与本条第一款确认的基础外汇资产负债或外汇收支相关的尚未结清的衍生产品交易敞口”?是有尚未结清的衍生品交易敞口才能与客户达成衍生品交易吗?
答:有尚未结清的衍生品交易敞口,只是与客户达成衍生品交易的条件之一,如要与客户达成行生品交易,还必须满足该条前两款之要求。
58、企业电商入驻阿里巴巴跨境电商平台,并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跨境出口商品收款,该企业商品金额1美元-10美元不等,一般累计3000多美元,无商务局备案表,海关出口登记证,则所收外汇如何办理结汇业务?
答:按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5)7号)第二条的规定,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因此,通过支付机构办理的收汇,也应由支付机构办理结汇。
59、境内企业可以购汇后向外籍员工境外个人账户支付工资吗?
答:境内企业购汇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应理解为境内企业向外籍员工发放人民币工资,并代外籍员工办理购汇支付手续。因此,应按照境外个人在境内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所得购汇汇出办理,需审核雇佣合同、税务凭证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