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流程
声明:政策多变,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外汇资本金账户开立
一、客户需提交的单据
1、业务登记凭证;
2.外汇账户申请表;
3.国家工商行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有效批准证件或其他执业证明原件;
4.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国家授权管理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
6.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7.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原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被授权人办理的),并对上述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单位基本情况表(第一次在该行开户时提供);
10.银行企业法人客户补充信息采集表;
11.银企对账服务协议及银企对账要素表。
1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备案申请表(加盖企业自身公章,并承诺申报表内容已通过商务部门备案)》
二、审核要点及相关提示
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Asone)”,通过外汇账户业务模块中的组织机构档案管理节点查询客户是否已进行开户主体基本信息登记;打印并审核开户主体基本信息与客户提交的开户资料等实际情况是否一致。若客户登记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先变更开户主体基本信息,再开户。对于涉及企业名称、行业属性、经济类型等关键要素信息变更的,要求客户持相关资料到外汇局办理主体信息变更手续;对其他信息变更,开户行可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为客户进行信息变更;对于查无客户信息的,开户行可直接为客户办理基本信息登记,也可通知客户持相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2.凭客户提交的“业务登记凭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Asone)”资本项目业务模块中查询的控制信息表,打印并留存。
3.审核营业执照及社团登记证上是否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一照五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开户时应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一照五码”营业执照,不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改革过渡期结束后,企业一律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开户。对企业营业部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暂录入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暂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的9-17位。开户前应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企业是否已进行年度报告。
4.审核《单位基本情况表》(如有),与客户提交的开户资料是否一致。
5.检查是否在证明文件复印件逐份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和经办员章。
6.账户应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开立。
7.账户可于不同银行开立多个;允许异地开户。
8.账户收入范围:外国投资者汇入的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出资),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划入的外汇资本金或认缴出资;本账户合规划出后划回的资金,同名资本金账户划入资金,因交易撤销退回的资金,利息收入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
9.账户支出范围:经营范围内结汇,结汇划入结汇待支付账户,境内原币划转至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同名资本金账户、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资金,因外国投资者减资、撤资汇出,经真实性审核后的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及经外汇局(银行)登记或外汇局核准的其他资本项目支出。
10.账户内资金不得以现钞存入。
11.外商投资企业因转内资注销外汇登记的,可待资本金账户余额使用完毕后关户。
12、2016年10月以后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无法提供加盖商务部门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回执》,则需在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自行打印已通过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信息公示》,并加盖企业自身公章,这种情况下银行还需登陆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核对企业本次备案申请确已通过商务部门备案后(“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互联网地址:http://wzzxbs.mofcom.gov.cn)方可为企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