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声明:政策多变,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一、客户应提交的单据

(一).利润汇出

1.汇款申请书及购买外汇申请书(如需)。

2.业务登记凭证。

3.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

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等值5万美元以下无需提供)

5.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1.汇款申请书及购买外汇申请书(如需)。

2.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先行回收投资流出控制信息表。

3.业务登记凭证。

二、审核要点及提示

1、银行为企业办理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时,应审核申请信息是否与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的先行回收投资登记信息表中一致,审核不一致的不得办理资金汇出手续;银行应依据该信息表中的尚可汇出金额区分不同汇出方式办理资金汇出;银行在备注栏中进行备注的,汇款银行应结合备注内容办理。

2.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时,应审核该企业存量权益登记状态,尚未登记的应待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后,为企业办理利润汇出手续。

3.银行应留存税务备案表原件,并在原件上注明汇出币种、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

4.境内机构利润汇出前应先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注意事项

汇出当日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有一种美好习惯,叫做阅后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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