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1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二)

1死亡赔偿金

37868元x20年=757360元(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若受害人主张按高于我省城镇居民标准的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标准的,可按其主张的标准计算。

2残疾赔偿金

计算公式=2020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等级比例×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级:37868元x20年x10%=75736元;九级:37868元x20年x20%=151472元。。。若受害人主张按高于我省城镇居民标准的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标准的,可按其主张的标准计算。

3医疗费与住院伙食补助费

医疗费计算公式=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注意以票据为准,必要证据:医疗费清单及发票;病例资料)伙食补助计算公式=80元/天-100元/天×住院天数

4营养费与护理费

营养费计算公式=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也可按照30元-50元/天×住院天数计算。护理费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 ×陪护人数×护理期限(天)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80元—150元/天)×陪护人数× 陪护时间。

5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必要证据:1.用人单位登记资料;2.以下任一证据:备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3.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议或以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6交通费与住宿费

交通费计算公式=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票据为准,并且有关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宿费计算公式= 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

7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

计算公式=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51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935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51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935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514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935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2351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0935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9丧葬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省统计局:2018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4993元,丧葬费金额:74993元/年÷12个月×6个月= 37496.5元(丧葬费用:城乡标准一致)】精神损害抚慰金由当事人协商或者法院根据损害后果酌定(十级伤残为5千元计,依次逐级递增,一级伤残、死亡为5万元)。(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或者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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