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坟对中国人情感认知和人文理性的重要意义

所谓上坟,就是到墓地的坟茔上去祭奠逝去的先人、家人、亲人、亲戚或其他与己在感情上相关的人。先人是指祖辈以上的家人或族人;家人是指一起共同生活并有法定养赡关系的当事人,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等和非亲关系人;亲人是指有血缘关系的当事人;亲戚是指亲人的家人和家人的亲人,丧事关系上包括娘家人和姑娘家人;相互之间感情深厚,亲朋好友也可以上坟。上坟的范围要求十分宽泛,可以为父母长辈,可以为子女晚辈,可以为家人亲人,也可以为亲戚亲友,只要感情有就行。上坟意味着有情,无情无需上坟。上坟在内涵意义上有两个基本点:一是伦理责任,即为父母尽孝,为祖宗尽心,为家族尽力;二是情感需求,即当事人出于特定的目的或考量以寄托念思,抒发情怀。本文内容所谓上坟,侧重于家庭关系和伦理要求,即以子女为父母上坟为主要参照和叙述对象。严格意义上讲,上坟不属于丧事活动,而属于祭祀活动。但丧事为逝者操办,丧事活动的结果是坟墓,所以,一定程度上说,上坟是丧事活动的延续。但我们必须清楚,从属性上讲,祭祀和丧事有些关联,但其行为性质是不同的。在古法礼仪中,祭祀属于吉礼,丧事属于凶礼。吉礼主要是对天地神祀、列祖列宗的祭祀典礼,以祈求祥瑞和佑护,是好事;凶礼主要是吊唁死亡、灾祸、寇乱等,以哀闵忧患,是不吉之事。丧事祭拜逝者,是为了让其入土为安,死得其所;祭祀也是针对逝者,但祭祀将逝者纳入祖宗的范畴,祭拜的目的是祈求其保佑。丧事亲人逝亡,哀伤悲痛,哭是基本表现;上坟凭吊亲人,告慰先人,缅怀逝者,激励生者,是不必哀伤的,所以,上坟按礼是不能哭的,也是不需要哭和不应该哭的。有的人上坟时在墓地哭得稀里哗啦一塌糊涂,错了,上坟应当与逝者交流,对逝者说说我或我们做了哪些事情,取得了什么成绩,告诉逝者我们一切安好,你在那边可以安心,我们保证继承您的遗志,完成您未尽事业等等,实际上就是告庙或开祠堂的祷告业务。所以,我们应当知道,丧事活动完成,逝者变为先人,纳入祖宗的系统范围,才有上坟。上坟是人们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是人们告慰逝者,寻求亲情归属、心灵归属、家庭归属和社会归属的重要手段。对于中国人来说,上坟是一种信仰,一种先天的信念,一种日常的激励。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和手段,上坟都是人们抒发情怀、展显自我的重要途径,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心理基点,也是人们安身立命的基本动力。长期以来,许多人一直把上坟作为封建迷信活动,大谬也。从文化心理层面来讲,中国人一直把尊老敬长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从最本质的意义上说,中国文化没有宗教,不信鬼神,中国人永远不会沉湎于虚无缥缈的天国宿命,积极的现实主义观念和入世精神一直是中国人和中华文明的主流表现。与外国人的宗教信奉不同,中国人寻求心灵归属的基本手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孝顺父母,尊祖敬宗,循守列祖列宗的家训和嘱词,在家庭亲情中得到心灵慰藉;二是顺应王权,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事业和功名中实现自我。宗教是慰藉心灵的场所,中国人的心灵慰藉就是中国人的家国观念,这是中华文明几千年的基本特征。自西汉王朝以来至今两千多年的中国历史证明,无论是释迦摩尼、基督耶稣、穆罕默德,还是太上老君、六祖慧能、玉皇大帝、王母娘娘等等,都不可能成为中国人文化心理和精神观念的主流意识和主导力量,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文化和中国文明已经为中国人塑造了以家国观念为核心的独特的精神世界。上坟就是中国人寻求家庭归属和精神力量的基本渠道和一般手段,是中国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无论哪个党派执政当权,无论管理当局构建何种意识形态,都不可能把中国人的上坟禁绝,除非不是中国人。坟墓对于中国人来说,不仅是祖宗,还包括祖宗创立的功业和与功业相关的技法、道法、经验和规则。越是有作为的先人,坟地的香火就越是旺盛,因为上坟蕴含者生者的家庭观念和社会理想;相反,那些碌碌无为甚至做了许多不规范事情的人,其死后坟茔肯定较为冷清。越是兴旺的家族,其墓地的保护和传承也就越是规范和严谨。祖先的坟墓是不可侵犯的,不单单是因为中国人敬畏祖先,需要祈求祖先神灵佑护,更为重要的是,人们通过对祖先事业的缅怀和追念来寄托自己对实现社会事业功业的巨大理想和美好愿景。所以中国人的上坟既是情感性的,又是功利性的,它远比纯感性的宗教信仰更为深厚。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家族墓地具有神圣的意义。在中国,依恋祖宗坟墓,被认为是人伦大端,死后不准葬入祖坟,则是对有罪子孙的严厉惩罚。一个人即使离乡背井,也求有朝一日叶落归根,能老死家乡,葬入家族墓地。如果客死他乡,一般来说,其家属总是要千方百计把灵柩运回故乡安葬。历代官私文献表彰过许多历尽艰难从远方觅得父祖遗骨归葬的孝子,而帮助他人归葬则被看作是一种义举。自古以来,在中国人的心灵深处,都有先天的刻骨铭心地基本认知,挖坟掘墓都是大缺德,是要遭报应的。唐律对坟墓有一套完整的保护律令:盗耕墓田,杖一百;盗耕伤及坟墓,徒刑一年;侵盗园陵的草木,徒刑两年;发人墓冢,劳役加流放;发冢开馆,处以绞刑;等。挖坟掘墓虽不属于十恶不赦的重罪,但是在唐朝历次慎恤刑狱的赦令中,发人墓冢都不在其列。由此可见,传统的文明和文化里对坟墓的保护不仅仅依赖刑律,还存在广泛的民众情感心理基础。唐律对损害坟墓的处罚条文,被后世宋、元、明、清等王朝全面继承下来,对中国人乃至中华民族人文心里塑造是有重大意义的。天津敦睦堂刘承群整理上坟对中国人情感认知和人文理性的重要意义

所谓上坟,就是到墓地的坟茔上去祭奠逝去的先人、家人、亲人、亲戚或其他与己在感情上相关的人。先人是指祖辈以上的家人或族人;家人是指一起共同生活并有法定养赡关系的当事人,包括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等和非亲关系人;亲人是指有血缘关系的当事人;亲戚是指亲人的家人和家人的亲人,丧事关系上包括娘家人和姑娘家人;相互之间感情深厚,亲朋好友也可以上坟。上坟的范围要求十分宽泛,可以为父母长辈,可以为子女晚辈,可以为家人亲人,也可以为亲戚亲友,只要感情有就行。上坟意味着有情,无情无需上坟。上坟在内涵意义上有两个基本点:一是伦理责任,即为父母尽孝,为祖宗尽心,为家族尽力;二是情感需求,即当事人出于特定的目的或考量以寄托念思,抒发情怀。本文内容所谓上坟,侧重于家庭关系和伦理要求,即以子女为父母上坟为主要参照和叙述对象。严格意义上讲,上坟不属于丧事活动,而属于祭祀活动。但丧事为逝者操办,丧事活动的结果是坟墓,所以,一定程度上说,上坟是丧事活动的延续。但我们必须清楚,从属性上讲,祭祀和丧事有些关联,但其行为性质是不同的。在古法礼仪中,祭祀属于吉礼,丧事属于凶礼。吉礼主要是对天地神祀、列祖列宗的祭祀典礼,以祈求祥瑞和佑护,是好事;凶礼主要是吊唁死亡、灾祸、寇乱等,以哀闵忧患,是不吉之事。丧事祭拜逝者,是为了让其入土为安,死得其所;祭祀也是针对逝者,但祭祀将逝者纳入祖宗的范畴,祭拜的目的是祈求其保佑。丧事亲人逝亡,哀伤悲痛,哭是基本表现;上坟凭吊亲人,告慰先人,缅怀逝者,激励生者,是不必哀伤的,所以,上坟按礼是不能哭的,也是不需要哭和不应该哭的。有的人上坟时在墓地哭得稀里哗啦一塌糊涂,错了,上坟应当与逝者交流,对逝者说说我或我们做了哪些事情,取得了什么成绩,告诉逝者我们一切安好,你在那边可以安心,我们保证继承您的遗志,完成您未尽事业等等,实际上就是告庙或开祠堂的祷告业务。所以,我们应当知道,丧事活动完成,逝者变为先人,纳入祖宗的系统范围,才有上坟。上坟是人们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是人们告慰逝者,寻求亲情归属、心灵归属、家庭归属和社会归属的重要手段。对于中国人来说,上坟是一种信仰,一种先天的信念,一种日常的激励。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和手段,上坟都是人们抒发情怀、展显自我的重要途径,是人们生存发展的心理基点,也是人们安身立命的基本动力。长期以来,许多人一直把上坟作为封建迷信活动,大谬也。从文化心理层面来讲,中国人一直把尊老敬长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从最本质的意义上说,中国文化没有宗教,不信鬼神,中国人永远不会沉湎于虚无缥缈的天国宿命,积极的现实主义观念和入世精神一直是中国人和中华文明的主流表现。与外国人的宗教信奉不同,中国人寻求心灵归属的基本手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孝顺父母,尊祖敬宗,循守列祖列宗的家训和嘱词,在家庭亲情中得到心灵慰藉;二是顺应王权,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在事业和功名中实现自我。宗教是慰藉心灵的场所,中国人的心灵慰藉就是中国人的家国观念,这是中华文明几千年的基本特征。自西汉王朝以来至今两千多年的中国历史证明,无论是释迦摩尼、基督耶稣、穆罕默德,还是太上老君、六祖慧能、玉皇大帝、王母娘娘等等,都不可能成为中国人文化心理和精神观念的主流意识和主导力量,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文化和中国文明已经为中国人塑造了以家国观念为核心的独特的精神世界。上坟就是中国人寻求家庭归属和精神力量的基本渠道和一般手段,是中国人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无论哪个党派执政当权,无论管理当局构建何种意识形态,都不可能把中国人的上坟禁绝,除非不是中国人。坟墓对于中国人来说,不仅是祖宗,还包括祖宗创立的功业和与功业相关的技法、道法、经验和规则。越是有作为的先人,坟地的香火就越是旺盛,因为上坟蕴含者生者的家庭观念和社会理想;相反,那些碌碌无为甚至做了许多不规范事情的人,其死后坟茔肯定较为冷清。越是兴旺的家族,其墓地的保护和传承也就越是规范和严谨。祖先的坟墓是不可侵犯的,不单单是因为中国人敬畏祖先,需要祈求祖先神灵佑护,更为重要的是,人们通过对祖先事业的缅怀和追念来寄托自己对实现社会事业功业的巨大理想和美好愿景。所以中国人的上坟既是情感性的,又是功利性的,它远比纯感性的宗教信仰更为深厚。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家族墓地具有神圣的意义。在中国,依恋祖宗坟墓,被认为是人伦大端,死后不准葬入祖坟,则是对有罪子孙的严厉惩罚。一个人即使离乡背井,也求有朝一日叶落归根,能老死家乡,葬入家族墓地。如果客死他乡,一般来说,其家属总是要千方百计把灵柩运回故乡安葬。历代官私文献表彰过许多历尽艰难从远方觅得父祖遗骨归葬的孝子,而帮助他人归葬则被看作是一种义举。自古以来,在中国人的心灵深处,都有先天的刻骨铭心地基本认知,挖坟掘墓都是大缺德,是要遭报应的。唐律对坟墓有一套完整的保护律令:盗耕墓田,杖一百;盗耕伤及坟墓,徒刑一年;侵盗园陵的草木,徒刑两年;发人墓冢,劳役加流放;发冢开馆,处以绞刑;等。挖坟掘墓虽不属于十恶不赦的重罪,但是在唐朝历次慎恤刑狱的赦令中,发人墓冢都不在其列。由此可见,传统的文明和文化里对坟墓的保护不仅仅依赖刑律,还存在广泛的民众情感心理基础。唐律对损害坟墓的处罚条文,被后世宋、元、明、清等王朝全面继承下来,对中国人乃至中华民族人文心里塑造是有重大意义的。天津敦睦堂刘承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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