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外派人员、返聘人员、外包人员,他们的工资怎么做账?
应付职工薪酬在会计核算中是个相对简单的科目,如果公司人员结构比较简单,还是容易核算的。
但碰上复杂的就不简单了,经常会犯点错误。
离退休人员:如果是一般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归社保,企业是不管的。但有点历史的公司,尤其是国企或外企,会给退休人员继续提供一些福利,比如过节费、医疗补助之类,钱不多,也是份心意。
花了钱就要做账,有的公司会把这笔费用直接做到管理费用,即借:管理费用,贷:现金。其实这是不对的,离退休人员也企业员工,只是不在岗而已,发生费用要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一下。应付职工薪酬有个二级科目叫离职后福利,就是专门干这个的。
离职后福利还可以细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抓重点这里就不细说了。
外派人员:集团公司向下属公司外派管理人员是常有的事,如果这个外派人员的工资、社保全额由集团公司承担,账务处理就比较简单,和在职一样办就行。
但人是为下属公司干活,工资费用由集团承担是明显不公平,这时有的集团平时工资照发,到了年底会和子公司算个总账,要求子公司把相关人等的工资社保一齐还回来。
这时账务处理就比较麻烦了,有的公司会直接把之前提的费用冲红,当这事没发生过的。但这么做两个问题:员工是公司派出去的,社保也是公司交的,公司不体现相关成本费用不太合适;子公司平白承担了人员费用,却没有相关凭据,按国税局规定是不能税前列支的,无形中多交了25%税。
所以最好的办法是集团公司承担派出人员的薪酬,该记费用就记,可以抵税。再向下属公司收钱算提供管理服务的收入,对下属公司开增票,这样下属公司可以列支为费用,也可以合法抵税。
返聘人员:有的员工退了休但技术还在,有公司还会返聘回去,但不用交社保。返聘的员工也是公司员工,也要一视同仁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外包人员:现在很多公司会把自己的一些业务或岗位外包出去,交给外包公司的人来干,尤其是一些临时工种,防止把人招进来甩不掉的麻烦。
有的会计会把外包人员的报酬视为正式职工的工资,一样做进应付职工薪酬,但社保不在公司交,让社保局查到了就比较麻烦。在我看来,如果外包人员是通过外包公司找来的,当然让外包公司开票入账,直接进相关成本费用即可,不用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如果自己找来的,算兼职人员,视同劳务支出,能让对方开票最好开出来,也可以直接列支,如果没有票,所得税可能会有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