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评丨走上极端的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禁酒令应当深刻反省

地方政府如果要通过文件、规定等刚性形式,来就饮酒、吸烟类似行为作出禁止性约束时,就一定要同时认真评估“合不合情”“可不可行”等后续方方面面的问题,否则就会因内容当中可能潜在的巨大逻辑硬伤而令规定沦为舆论笑柄,不仅将大大折损政府文件本身的严肃性,甚至还容易因违背社会常理、没有操作可行度等种种原因造成持续而激烈的民意对抗,反而陷入公信力的负面漩涡。

昨天开始,一份显示7月1日发在庆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的县委办文件《关于禁止公职人员饮酒的规定(试行)》通知,不断引发网上互动转发,网上跟评呈现严重负面,不认同、不理解等质疑声音占据网上绝对权重,并已出现质疑当地畸形政绩观、认为这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又一“变种”等对抗对立舆论苗头,引发了一系列负面连锁反应。
许多网民一致认为,针对这份具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苗头倾向的文件,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纪检部门应当及时纠偏、给予纠正,避免在更大范围内引发不当的工作信号联想。
网址:http://www.chinaqingcheng.gov.cn/xwdt/qcyw/content_50566
事实上,自上次马边彝族自治县纪委一份关于“发朋友圈”遭问责事件引发舆论强烈不满后,公众已经通过跟帖跟评等方式对个别地方、个别部门类似走极端路径、搞形式至上的工作方式,表现出了十分强烈的不满和质疑,这类事件网上的激烈程度、攀升速度都呈现出较为明显的连续焦灼趋势,建议一些地方和部门要引起足够重视。
以甘肃庆城的这次八小时外“禁酒”风波为例,公众提出的几个质疑理由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庆城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等负责起草下发规定的部门应当充分听取。
一是质疑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禁酒已经涉嫌严重侵犯私人领域。舆论一致认为,饮酒不是原罪,公职人员也有私人空间。通过“一律禁止”等强制约束性文件形式,对“八小时外”的私人领域进行不是“原罪”的饮酒行为加以干预,本身就有违相关法律、侵犯私人权利的嫌疑。当然,在新冠肺炎疫情这类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时期,因特殊需要的特殊岗位除外,但无论如何也绝不是该文件规定所述的广义上的“公职人员”。
因此,建议今后我们一些地方需出台针对特殊时期、特殊职业的公职人员禁止行为时,要加上适用时间、适用范围这些前置定语,避免解读泛化。
二是提出公职人员“八小时外”禁酒没有可操作性。出台强制约束性规定,一定要同时评估有人触犯跟进处理操作的可能性、可行度,避免沦为“一纸空文”。舆论普遍认为,“八小时外”禁酒不具有实际操作性,频频以“晚上10点钟在家里饮酒,如何查实?”“晚上一起喝酒夜宵后举报,如何处理”类似对峙理由网上举例,不断激发更多网民通过“使用个例质疑该公文”,形成了对抗倾向较为明显的舆论氛围,在一定程度上对甘肃庆城县的党委政府公信力造成了讽刺、揶揄等负面冲击。
三是认为下发这纸空文还是畸形政绩观潜在作祟。值得注意的是,已经有不少网民认为,当地之所以会下发这一纸空文的根子,还在于惯性的畸形政绩观,建议上级党委纪检部门应当及时介入、彻底纠偏。梳理发现,此前也有一些地方为了表现自己从严管理的政绩,屡屡走上“矫枉过正”的极端主义。比如,当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下达之初,一些地方为了显示自己从严落实有关精神,将原本属于正常职工福利的工会福利全部剥夺,虽然后来被及时制止纠正。
还是那句话,舆论对于一项工作的公开评价,或许会有些主观和情绪化,但往往很真实、很直接。如今的舆论形势下,互联网这种直来直去、有些激烈的对话方式,我们都要学会适应和面对。有些固化的工作形式,该考虑摒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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