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得到什么就激励什么,激励什么就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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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利益分享,显然能影响人们的合作意愿。按照华为的说法,“全力创造价值,科学评价价值,合理分配价值”,这是一套完整的逻辑。无论价值创造流程本身多么合理,只有通过价值评价、价值分配做成闭环,它才具有生命力。
关于价值分配,是可以单独再写一本书的,这里只是针对组织内的横向关系、部门间的有效协同,给出一些利益分享的原则与方法。
1. 明确利益分享的原则
首先是针对组织重心及部门间关系进行价值排序。关于责权利匹配,一个基本的原则是,以责任为中心,权力跟随责任,利益跟随责任。否则,承担责任的部门、想做成事的人,没有相应的决策权,拿不到应有的资源,那么为了兑现业绩承诺,就很容易在组织内部争取资源和权力,造成内部站队,导致组织中政治形态的浮现。因此,权力要跟随责任。
同时,利益中间埋藏着组织里最大的政治,利益分配方式决定着组织内部的公序良俗。
根据责任大小、绩效结果的影响性、达成绩效的难度,遵循以下价值排序的原则,更符合人们预期的公平公正:
4)对完成艰苦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流程/部门,应予以特别奖励。
不同企业的价值判断标准不一样。一个基本的规律是,对价值大小的衡量,是由行业的核心竞争要素、客户视角下的价值排序、竞争态势与企业战略选择等因素所决定的。所有的绩效结果最终都是为了让企业在竞争中取胜,而不仅是成为更好的自己。
关于激励问题的一个基本道理就是,你想得到什么就激励什么,激励什么就得到什么。如果产品创新是目前竞争取胜的关键,那么就应对负责产品创新的主导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重点激励,这不仅会让组织内部热情高涨,也会吸引行业人才向你靠拢。
同时想做一点提醒。目前许多企业喜欢搞内部赛马,然后强制排名,例如20%的A级员工重奖,70%的B级员工合格,10%的C级员工面临淘汰。但在我看来,内部赛马不可滥用。内部赛马的前提是性质相同,但数量与程度不同,才可以进行比较;不同性质的工作、难度不同的工作,不应被拉到同一尺度上进行评价;更不应为了排名而硬造出许多内部标准,那很可能是在推卸管理者本应承担的绩效评价责任。
对绩效结果做出评价需要花费管理成本,而内部赛马看似是一套省时省力的办法,也能减少人为因素,显得客观公正。但问题是,管理的有效性比节省管理成本重要得多。我们不能指望用一套标准解决所有问题。况且,标准本身也是人定的。如果对业绩目标的分配是主观的,评价标准是人定的,那么为什么评价结果就一定是客观的呢?实际上,人们需要得到公正的评价,享有机会上的公平,至于客不客观,并不是问题的重点。
正如德鲁克所言,企业内部只有成本,外部才有成果。许多时候,外部标准比内部标准有效得多。例如,能否提升市场占有率,缩小同行倍差,才是在区域市场中硬碰硬的较量,比在内部赛马中拔得头筹有意义得多。
重要的是把蛋糕做大,而不是分蛋糕。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中的价值评价、价值分配要围绕着提升竞争力、夯实事业基础做文章,而不是为了分配而分配,整天忙于优化内部管理体系。
明确利益规则的背后,考验的是管理者对业务问题的深度理解力;而能否对下属做出公正准确的绩效评价,考验的不是管理体系的优劣,而是管理者究竟有没有能力对下属进行有效的绩效辅导。
另外,管理者还需注意到激励手段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许多管理举措都是一把双刃剑,比如,如果主张内部赛马,强化竞争意识,那么就很可能伤害到横向协同。除非作为组织设计者的你,想要的就是这种结果,并有能力将其维持在可控的水平。
换言之,一项举措不仅在传达管理者当下的意图,它还会产生波及效果,进而对人们的态度产生影响,并参与塑造整个组织的性格。
2. 落实利益分享的方法
在明确了分配原则,做出了价值排序之后,各部门如何参与利益分享?
通常有两种途径,其一是以关键事件追认贡献,其二是以实际收益分享成果。这两种方式能否切实可行,都需要一定的组织条件作为前提:前者要有较健全的管理体系作为支撑,后者要有更充分的管理权威作为保证。
1)以关键事件追认贡献。这是一种相对常规的办法,即在关键绩效节点上进行价值评估,确认其在整体结果中所做出的贡献,并建立相应的人事档案。在管理周期结束时,兑现个人利益。兑现方式可以直接是奖金,也可以是机会、职权、工资、股权及组合。
这实际上是企业处理二次分配问题的一种办法。毕竟,不是所有部门及人的活动都能直接产生收益。企业内的许多事都是有价值、不盈利的。况且,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性,不能因为市场的波动而否定人的付出,组织的抗风险能力比个人大得多。因此,许多公司都是借助职级体系完成了由外而内的转化,即业绩是重要的,但业绩背后是能力;职级意味着责任,但升职是能力的体现。由此,人们更关注的是企业内的机会和职位,它们比奖金更具有持续性和成长性,而组织也因此避免了震荡。
2)以实际收益分享成果。与前者相比,这是直接用一次分配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例如,销售提成就是这一类的典型做法,而且直接分收入,不是分利润。那么,既然可以对销售环节做获取分享,组织中的其他流程和部门为什么就一定不可以?
研发部门可以分享收益。如果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能够带动老客户的汰旧换新,带动企业的利润增长,那么研发部就有资格参与新增利润的分享。三一重工就设置过“新增利润奖”,概言之,只要有新增利润,就从中提取一定比例,对研发人员进行奖励。
品牌及市场部也可以分享收益。如果某一市场活动能直接带来客流量或新增用户,而转化率、客单价等因素又有历史数据作为参考,那么便可以估算出所带来的收入增长,进而有条件兑现为奖励。
换言之,对收入、利润、增量等收益的分享,实际上是一种“模拟市场制”。它遵循的不是外部定价,而是内部定价,但是能够有效地传导市场压力,有助于形成直接面向市场的组织能力。而且企业越小、越简单,衡量起来就越容易。但是它要求企业的管理当局,必须对谁有资格参与分享,凭什么分享,以及分享多少等做出合理的解释。
综上,我们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谈面效率。面效率要解决的是不同流程、部门之间的协同问题,触及企业运营效率的核心,并直接反映出组织能力的强弱。许多企业管理上出了问题,流程打不通,部门难协同,往往都需要在面效率层面找答案。
遗憾的是,不少管理者当遇到问题时,习惯的方式不是面对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而是试图用一个矛盾去掩盖另一个矛盾。例如,用第二曲线的问题掩盖第一曲线的问题,用模式的问题掩盖技术的问题,用文化的问题掩盖管理的问题。但很有可能,这实际上只是在拖延问题,到最后第一个问题没得到解决,反倒又多出来第二个问题。
来源:本文节选自《组织的逻辑》丛龙峰著,经机械工业出版社授权原创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