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首章解构

陈品耐

摘要]《老子》首章不仅对“道”开宗明义,而且它还是全文的纲领。因此首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何正确释读首章,就成为通透老子思想的要冲。首章首句的传统解读:“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有明显的、难以自圆其说的硬伤。“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更能贴合老子本义。经过这样的断句和释读,首句和接下来的文字“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不论从逻辑关系上,还是从内容上,都得到了更好的衔接。

关键词]老子  句读断句  对立  否定  二元体      [中图分类号]B223.1

备注]投稿日2020年6月28日,《哲学研究》未采用退稿。

传世本《老子》首章首句对“道”开宗明义,这一点很明确地表明,该章是《老子》全文的基点,是老子思想底层的“锚”。因此,如何正确释读首章,自然就成为通透老子思想的要冲。在传世各本中,该章内容汇总(表一)如下(为方便讨论,我们按照已经可以确定的句读,作出分行形式的表达,并给出各句相应的编号):

(表一)

王弼注本

傅奕注本

河上公注本

传世本

一章

第一章五十九言

体道第一

篇章名/各句编号

道可道非常道

道可道非常道

道可道非常道

1.1

名可名非常名

名可名非常名

名可名非常名

1.2

无名天地之始

无名天地之始

无名天地之始

1.3

有名万物之母

有名万物之母

有名万物之母

1.4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

1.5

常有欲以观其徼

常有欲以观其徼

常有欲以观其徼

1.6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

1.7

同谓之玄

同谓之玄

同谓之玄

1.8

玄之又玄

玄之又玄

玄之又玄

1.9

众妙之门

众妙之门

众妙之门

1.10

经过比较可知,传世各本首章内容完全相同,没有差异。同时在比较的过程中可以发现,《老子》行文颇有风格,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对文的运用,排偶相对不仅在形式上形成链式结构,而且更进一步表明其内在的逻辑关联。

首章以对偶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起首,形成“道”和“名”的对待形态。句中“名”概念是清晰的,名词的“名”是名字、名称、称号、称谓之意,动词的“名”是命名、赋名、冠名、称为之意。在北京大学汉简本《老子》中出现“名可命”(《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第144页)就不足为奇。显然“名”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表达,即《说文》所谓“自命也”其中“自”所指。“道”在老子看来,它“有状[象]混成,先天地生”(第25章),但同时它又“大象无形,道隐无名”(第41章),可见“道”原本无名,故有“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第25章)的说辞。

对于“道”本无名,庄子认为:“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孰)知形形之不形乎?道不当名。”(《庄子·外篇·知北游》)其中“道”的“不可闻”、“不可见”、“不可言”三项基本属性是对《老子》“道”的总括。老子有言:“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第14章)又说:“视之不足见,听之不足闻,用之不足既。”(第35章)故而“绳绳(兮)不可名”(第14章)。

就《老子》首章1.1句“道可道非常道”,韩非子认为:“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具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而常者,无攸易,无定理。无定理非在于常所,是以不可道也。圣人观其玄虚,用其周行,强字之曰道,然而可论,故曰:'道之可道,非常道也。’”(《韩非子·解老 第二十》)很明显,韩非子以“无定理 非在于常所,是以不可道也”来表明“常道”具有“不可道”的属性,于是得出结论:“道之可道,非常道也。”它是与“道之不可道,常道也”结对耦合的存在。当然,重点是“道之不可道,常道也”,正言若反,在正言反说之后,成为对偶的“道之可道,非常道也。”这是韩非子对首句1.1的释读,“道可道非常道”自然取得了“道可道,非常道”的句读。显然,韩非子认为本真的老子之“道”在“(然而)可论”的同时,它是“不可道说”、“不可说道”的,这就对应到了庄子所说“道不可言”。“不可言说”之“道”若言则非,即有“道可言,非常道;道不可言,常道。”的结论,这是笔者所做的一个同构分析过程。

当今学界延续了历史上对“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样的断句,同时继承了该句中第二个“道”和第二个“名”区别于其他的观点,一者认为此二字当作名词使用,比如朱谦之先生梳理各家论述之后,赞同俞正爕的观点:“此言'道’者言词也,'名’者文字也。”(第3、4页);二者认为此二字当作动词使用,比如陈鼓应先生持此观点。其间又有一些细微的差别,陈先生早期认为,第一个“道”字和第三个“道”字,是老子哲学上的专有名词,第二个“道”字,是指言说的意思(1988年,第53页);第一个“名”字和第三个“名”字,为老子特用术语,是称“道”之名,第二个“名”字是称谓的意思,作动词使用(1988年,第55页)。后期陈先生把第一个“道”认为是人们习称之道,即今人所谓“道理”,第一个“名”字是指具体事物的名称,第三个“道”字和第三个“名”字仍旧保持早先的解释(2006年,第73、74页)。之所以有这样的调整,主要还是出于释读更顺畅的考虑,即老子本真之“道”以及它所对应的“名”,当真难以言说,或者确实也是无法言说,勉勉强强来言说,又勉强给出冠名,这是与随后的《老子》第25章“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其中的“强”相互关联的结果。与此榫卯契合的另一层意思就是,“可道”之“道”、“可名”之“名”它们是完全区别于“常道”和“常名”的存在,如王弼对首句1.1作注:“可道之道,可名之名,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故此才有“常道”、“常名”是专有名词、特用术语这样的界定。经过如此这般的调整,就完全对照并契合了庄子所说:“道不可言,言而非也。”可以说,对于首句1.1的解读,历来注家多不存歧义,没有大的分歧,不仅如此,其影响广泛且深远。比如林语堂先生“语译”1.1句:“可以说出来的道,便不是经常不变的道;可以叫得出来的名,也不是经常不变的名。”(林语堂,第106页)充分体现出林先生诙谐通达的独特风格,大致符合以上学术共识,不要推敲便是。

我们如何用简单的方式,来反映首章对文形态所表现出的排偶对待特点呢?以1.3句“无名天地之始”和1.4句“有名万物之母”形成的对文来分析。我们把对文双方彼此的结对概念a和b单独提取出来,撮合形成二元体(a,b)的形态,如二元体(无,有),二元体(无名,有名),二元体(天地,万物),二元体(始,母),直至形成二元体(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即二元体(1.3句,1.4句)。当然在单独的1.3句中,也可以形成二元体(无,名)、二元体(天,地)、二元体(无名,天地)、二元体(名,始)等等。二元体(a,b)中的a和b是构成二元体的二个组成元,之所以a和b这二个组成元能够构成二元体(a,b),而不是形成简单的二元(a,b)的形式,是因为组成元a和b已经不是松散的互不相干的关系,它们二者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关联,并一同构成了一对矛盾关系的两个方面。从整句二元体(1.3句,1.4句)到二元体(无,有)是一个逐步细化的进程,二元体(无,有)和二元体(无名,有名)比较,可以看作是“名”的词性改变所带来的变化。“名”为动词时,二元体(无,有)各个矛盾元充当句子的主语,它们都是名词,各自代表一种物类属性称谓的名称。当“名”字转化为名词时,一种情况是二元体(无,有)随即也同时出现了词性的转变,由名词的属性衍化成为形容词的属性,用以限定相应缀词“名”,来划定“名”的特征属性。另一种情况是二元体(无,有)仍旧保持原先的名词属性不变,和连缀字“名”一同构成复合词,成为二元体(“无”名,“有”名),即二元体(“无”之名,“有”之名)或者二元体(名之“无”,名之“有”)的形式,即为二元体(无,名)和二元体(有,名)各自组成元之间的互体同构。这些演化过程反映在整句二元体(1.3句,1.4句),一方面会自然形成“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到“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各种不同的断句形态,同时另一方面,二元体(1.3句,1.4句)会相应地表现出诸多涵义上的细微差异。比较“'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以及“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同样在二元体(1.5句,1.6句)中除了二元体(无,有)之外,还可以出现二元体(常无,常有),以及二元体(常无欲,常有欲)等等。我们来比较二元体(无,有)和二元体(常无,常有)之间的内在关系:“常”如果是起限定作用的形容词,二元体(无,有)一定是名词属性,接受“常”的修饰性限定。“常”如果是名词属性,一种情形二元体(无,有)仍然保持名词属性,出现“常”之“无”、“常”之“有”,同时伴生“无”之“常”和“有”之“常”的同构形态;另一种情形是二元体(无,有)由名词属性演变为限定属性字,来呈现“常”的特征状态。每种情形都会影响到整句二元体(句1.5,句1.6)产生不同的句读,同时也出现了句式涵义上的不同演化形态。这样步步推进式的逻辑路径看似非常繁琐,笨拙而刻板,但它有二个好处,第一,不给自己留有“先入为主”的一丝机会,彻底斩断“自我预设”的种种可能,第二就是这种路径下产生全覆盖,不会遗落任何一种可能性,同时又在各个分步骤环节中能够逐一排除种种的不可能情形。

(表二)

传世本

北大藏西汉竹书本

马王堆汉墓帛书本

文本来源

上经第一章

下经第一章

下经第一章

篇章名/各句编号

道可道非常道

道可道非恒道殹

道可道也非恒道也

1.1C→1.1J→1.1B

名可名非常名

名可命非恒名也

名可名也非恒名也

1.2C→1.2J→1.2B

无名天地之始

无名万物之始也

无名万物之始也

1.3C→1.3J→1.3B

有名万物之母

有名万物之母也

有名万物之母也

1.4C→1.4J→1.4B

故常无欲以观其妙

故恒无欲以观其眇

故恒无欲也以观其眇

1.5C→1.5J→1.5B

常有欲以观其徼

恒有欲以观其侥

恒有欲也以观其所噭[曒]

1.6C→1.6J→1.6B

此两者同出而异名

此两者同出异名

两者同出异名

1.7C→1.7J→1.7B

同谓之玄

同谓

同谓

1.8C→1.8J→1.8B

玄之又玄

玄之有玄之

玄之又玄

1.9C→1.9J→1.9B

众妙之门

众眇之门

众眇之门

1.10C→1.10J→1.10B

有了这样的研究路径,再结合传世本《道》文首章在北大藏西汉竹书和马王堆汉墓帛书中出现的变化(见表二),来进一步分析,或许可以更接近老子的本义。以整句二元体(1.7句,1.8句)为例,其中1.7句的“两者”来自二元体(1.5句,1.6句)或者二元体(1.3句,1.4句),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两者”可以来自二元体(1.1句,1.2句)吗?请思考。此“两者”可能的选项是名词性二元体(无,有)、二元体(常无,常有)、二元体(常无欲,常有欲)以及它们各自的分化形态。二元体(常无欲,常有欲)区别于二元体(无,有)和二元体(常无,常有)的,是“欲”字。不论“欲”字是名词的“欲”,还是动词的“欲”,二元体(1.5句,1.6句)的“欲”一定是人的主观意识属性的反映(“道”无欲),此“欲”是与随后的“观”字对应的,如此在二元体(a,b)模型下可以形成二元体(欲,观)。一方面二元体(欲,观)是对“不可闻”、“不可见”、“不可言”三项“道”的基本属性的延续,显然二元体(欲,观)承载的外在对象一定是“道”;另一方面二元体(欲,观)自身的主体是观测者自己。从二元体模型来看,观测者本身是二元体(欲,观)的实际载体,由此观测者可实现二元体(欲,观)的功能。因此二元体(欲,观)相对于它的实际载体,就成为宿体的形态,借由这个宿体(功能)的实现,主体转而可称之为寄主。这是二元体(寄主,宿体)形成过程的描述,即有二元体(人,人的功能)。

宿体二元体(欲,观)中“欲”是动词属性时,表达观测者“想要”(实现欲望)的意愿,在这个意愿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观”这个行为的发生。“欲”是寄主的名词属性时,它直接可以发生作用关系的方向有两个,其一直接和后边的“观”字发生作用,形成“以欲观”,表明“观”的主观动作呈现出“意念”、“意识”的形态;其二直接是和前边的“无”/“有”发生作用,成为“无”、“常无”、“恒无”的缀词,组合之后再作用于“观”。不论何种情形,“欲”在虚实之间跳转、游移的表现是一定的。这是和二元体(1.5句,1.6句)中的“其”发生联动的关键。“其”首先是“观”的对象和受体,这是二元体(受体,观)成形的原因,即有二元体(其,观)。“其”所指究竟是什么,所有的可能如下:第一是“欲”,第二是二元体(有,无)或者二元体(恒无,恒有)、二元体(常无,常有),第三是二元体(欲,观)承载的外在对象“道”。第三种情形跨过了二元体(1.3句,1.4句),直接和二元体(1.1句,1.2句)发生了作用和联系。

纵观《老子》首章,二元体(1.3句,1.4句)和二元体(1.5句,1.6句)之间形成整句的结对耦合形态,二元体(1.7句,1.8句)是对这一结对耦合构形作出二元体(同,异)即二元体(同,不同)的归纳总结。从1.7句“(此)两者同出异名”所含“名”字来看,二元体(1.7句,1.8句)是对二元体(1.1句,1.2句)的回归。“名”受到二元体(同,异)矛盾元“异”的作用,形成“异名”即“名之异”的结果,由此“名”被一分为二,是对二元体(有,无)或者二元体(恒无,恒有)、二元体(常无,常有)的应和。同样,二元体(同,异)的矛盾元“同”结对于“同出”就理当是对一分为二的“异名”的逆退复归。可以认为,“异名”和“同出”是结对耦合的两个反相的进程,或者说,“同出”是对“异名”过程的逆退,反之亦然。

由此分析来看,《老子》首章整体上是由两个大的板块构成,二元体(1.1句,1.2句)是一个纲领性的板块,二元体(1.3-1.4联句,1.5-1.6联句)结对二元体(1.7句,1.8句)形成第二个主要板块。第一板块是主干,第二板块是分枝。二元体(1.9句,1.10句)有两种存在形态:第一,以独立于整句二元体(1.7句,1.8句)的形态自主存在,连缀在一起就成为“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眇之门”(高明,第227页)。第二,它成为1.8句“同谓”之后的连缀句,完全复归于二元体(1.7句,1.8句)当中,实际形成二元体(1.7句,1.9-1.10联句)的形式,即为“(此)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这两种情形的不同在于,如何处置“同谓”,一者“同谓”没有宾词,二者“同谓”有宾词。如果从“受体”的角度考量,就出现“同谓”有没有“受体”对象的问题。不论“谓”是用作名词,还是充当动词,“谓”果真可以没有“受体”吗?“同谓”之“谓”与“异名”之“名”有无冲突的发生呢?

有以上这些分析作基础,我们再回到二元体(1.1句,1.2句)这里,进一步做更深入的分析。按照先前取得的经验,以同样的思路,从1.1句和1.2句彼此形成的对文结构中,提取出矛盾二元体,它们是二元体(道,名)、二元体(常道,常名)、二元体(非常道,非常名),以及二元体(可道,可名),在北大汉简即为二元体(道,名)、二元体(恒道,恒名)、二元体(非恒道,非恒名),以及二元体(可道,可命),马王堆帛书有相似的二元体存在,不赘言。我们看到,传世本到简帛本出现了“常”到“恒”的变化。如果从“道”的宇宙属性来考察,“恒”字从月,更能贴合“道”的这一属性。由此基本可以认定,此处“常”为后衍,“恒”当为《道》文原初的用字(另文详议)。在这些矛盾二元体中,二元体(道,名)无疑是整句二元体(1.1句,1.2句)的最小矛盾二元体,也是最为基础和重要的二元体。

前文有称,“名”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表达,和二元体(欲,观)具有相同的寄主属性。可以肯定,“名”的对象就是“名”的受体,即可用二元体(受体,名)这一形式来反映这种对“受体”对象“命名”的关系。作为“受体”对象,一方面它具有“实”的属性,比如可看见、可触摸,表现为具有真实的实际的存在属性,这是它的“有”,另一方面,该“受体”对象又同时存在“虚”的属性,表现出它“无名”。因其“无名”而要得“名”(“欲”的体现),所以受到二元体(受体,名)的作用。“受体”的“无名”正是它的“无”,此“无”不可见,不可触。由此推论,在“名”的背后存在着二元体(有,无),从“无”到“有”是“名”的动态取得过程,而动态的终止会在静态的“名”这里体现。这样“名”的“受体”对象会受到二元体(虚,实)的作用,“实”成为其“体”,“虚”成为其“名”。于是很自然的,这个“虚”之“名”成为宿体,“实”之“体”为寄主,即可取得二元体(寄主,宿体)的同构形态,也就是二元体(事物,事物的名称),即二元体(事物本体,事物的名称)。对应到《老子》的“道”就成为二元体(“道”体,“道”名)的形式。简而言之,二元体(受体,名)其组成元“受体”成为了二元体(寄主,宿体)的“寄主”,组成元“名”以具体化的成果(即名称)最终成为了“宿体”,这是一个从二元体(受体,名)到二元体(寄主,宿体)的互体同构过程的描述。

具体到《老子》首章首句二元体(1.1句,1.2句),在二元体(受体,名)的规范下,“道”本身因其“无名”而成为了“名”的受体,形成二元体(道,名)。其中“受体”的“道”以本身的“实”成为“寄主”,“名”因其“虚”成为“宿体”,即二元体(“道”体,“道”名)与二元体(道,名)完成互体同构过程。至此“道”的实体最终取得“道”这个赋名,它自身也从“无名”演化为“有名”。这是《老子》首章首句二元体(1.1句,1.2句)和第二句二元体(1.3句,1.4句)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由隐藏到显性化的细节描述。很显然,一方面首句二元体(1.1句,1.2句)的1.1句“道可道非恒[常]道”和随后1.2句“名可名非恒[常]名”之间因有内在的递进关系,而形成二元体(道,名),另一方面二元体(有,无)是其中递进关系暗含的内核,二元体(有,无)是隐性的表现形态。二元体(有,无)的组成元“无”和“有”彼此之间构成相互的反形态,表明组成元之间彼此的依存关系进一步转化为对待对立的矛盾关系,这是二元体发展到矛盾二元体的内在动因。

对“名”而言,在二元体(有,无)中,具体“受体”对象的“名”只能占据其中的某一个矛盾元,表现为非“有”即“无”,或者非“无”即“有”,榫卯契合的构形,它不可能同时占据二个矛盾元,也“无”也“有”不行,既“有”也“无”还不行;但“名”概念自身总体上反而是同时占据“无”和“有”二个矛盾元,这样才有“名”概念的矛盾二元体(有,无),“名”成为“总称”之“名”。因此,从二元体(受体,名)来看,矛盾元“名”一方面以“总名”的姿态统领所有的“受体”对象的“名”,呈现出一种包容的关系(也包括“道”),另一方面“总名”普遍性的“有”即“有名”还必须给“无名”的“受体”对象赋予一个特定的和独有的“名”,以此“名”完成“授受”的行为,即“名”二元体(有,无)从“无”到“有”的变现过程。值得注意的是,从“无”到“有”所呈现出的,是一个单向、单指向的关系形态。这种关系形态起始于“无”,终止于“有”;同时,一旦“受体”获得“有”,这个“有”即“有名”就是恒久的“有”。当然“受体”的“无”、“无名”如果没有受到二元体(受体,名)的动态作用,那么“受体”的“无”、“无名”状态也会长久地维持,即保持不变的恒定状态。这些状态都是“恒”、“常”的结对耦合表现。

从反形态二元体(正,反)来看,“反”是对“正”的否定,与此同时,“正”对“反”也一并形成否定关系。这两种形态呈现结对耦合的逆退特点。这一过程互体同构到二元体(有,无),就会产生“无”对“有”的否定;同样,“正”对“反”、“有”对“无”也同时存在反作用。这是矛盾二元体中二个矛盾元彼此之间对立、对待关系的内核。“有”对“无”的(反)作用在二元体(受体,名)中以“受体”的“恒名”状态体现,“无”对“有”的(否定)作用表现为单向性的冠名、命名,最终达到“有名”的状态。因此整句二元体(1.3句,1.4句)所描述的“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在“名”这里就是自然之事了。可见,“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和“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二者之间并无本质区别。同样,“'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对比“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它们之间也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在二元体(受体,名)中,矛盾元“名”(总名、总称)对“受体”呈现出包含、包容的关系,即“名”具有无限的包容性,它无限广大地包含了所有的“受体”对象,当然也包括“道”。这是“名”能够对“道”之“名”发生互体同构作用的必然结果,因此“道”体除了有“道”这个名称之外,还有“大”的别名,表达其无所不包之意,这是“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第25章)的道理。同样,“名”给予“受体”之“道”无限大这一属性的过程,本身就是双方发生互体同构作用的过程,也就不可避免地同时发生反作用。这个反作用的表现有二个方面,其一,“道”之体取得了唯一的、独占性的特定的“名”,即“道”这一专有称谓,这是从无限广大逆退到无限化最小的形态;其二,“道”之名的无限化最小反过来成就了“道”之体的无限广大的特质属性,这是二元体(寄主,宿体)二个组成元之间结对耦合作用的必然结果。发生在二元体(道,名)中的所有这些相互作用过程,完全来自“名”自身本体当中。比如“名”的无所不包容属性,在二元体(有,无)这里就表现为“有”的无限化趋向,无限的“有”,造成“有”趋向于极限大和无限大;与此过程相对应的是,“无”趋向于极限小和无限小。显然,无限化的进程实质是包含了榫卯契合的正反二个进程,彼此结对耦合,互体同构。到这里可以清楚,为什么《老子》会讲“同出”、“异名”(1.7句)。直白来看,二元体(有,无)有一体而出二名,此二名自然是“同出”,此二名当然还是“异名”。《老子》真真不打诳语。至于“同谓”是回归到“一体”之“名”,还是连缀后续的“玄之有玄(之)”,无大碍。笔者倾向于缀后。

经过这段分析,可以揭示出二元体(有,无)、二元体(正,反)为代表的矛盾体,其间二个矛盾元之间互体同构的实质:结对耦合是内在表征,榫卯契合是外在形态,二元体(肯定,否定)是隐性的本真。二元体(肯定,否定)在“名”概念这里就表现为,“名”的“有”和“无”之间形成相互的排他性的“肯定”和“否定”关系,“名”这个整体却获得了与排他性相反的无限包容性的“肯定”和“否定”,即“肯定”之“名”(总名)和“否定”之“名”(总名)。“肯定”之“名”(总名)可以表达为“名”,那么“否定”之“名”(总名)如何表达呢?“名”之“有名”、“无名”范围太小,且同属于“名”的二元体(有名,无名),各个组成元均无法达成跨出二元体、跃升其上的高度。“名”接受二元体(正,反)的作用,形成二元体(正名,反名)可以吗?二元体(正名,反名)一定没有见到过,但二元体(正言,反言)还是有出现的机会,“正言若反”(第78章),正话反说,不足为奇。但作为名词性质的“名”出现,二元体(正名,反名)一定不合适。再议。

首章首句,重中之重,提纲而挈领。捏捏要捡软柿子,按照先前经验,“道”先旁置,从“名”入手。1.2句“名可名非恒[常]名”这是原本的文献形态,在传统的释读中,单单提出第二个“名”区别于其他另外二个“名”。笔者追问一句,这第二个“名”区别于其他,是人为所致,还是无意为之?倘若不加以区别,可以吗?老子本义是怎样?之所以提出这样的问题,还是基于前文的观点,不给头脑留有“先入为主”的机会,彻底斩断“自我预设”的可能,同时矛盾二元体的分析法要求全覆盖,不遗落任何一种可能。我们已经有过单独于1.3句内提取二元体的经验,这里完全可以如法炮制。由此1.2句“名可名非恒名”产生出这些二元体,二元体(名,可)、二元体(名,可名)、二元体(名,可名非)、二元体(名,名非)、二元体(名,非恒)、二元体(名,恒名)、二元体(名,非恒名)。

首先考察“可”字,它来自二元体(可,不可)、二元体(可,可否),“不可”之“不”否定字前置,“可否”之“否”否定字后置。二元体(名,可)对比于二元体(名,不可),表现出对“名”的认可状况;二元体(名,可名)对比二元体(名,不可名),表现“名”是否能够实现“名”的动作和行为,至于“可名”和“不可名”所含之“名”它的词性是名词或是动词,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从“可”分化出来的“可以”、“不可以”所代表的这个“可能性”,这是人的能动性的反映。其次,二元体(名,可名非)和二元体(名,不可名非)结对,这时必须连同随后的二元体(名,名非)来一起讨论。“名”是“总名”,整体性“名”,“名非”是对“总名”之否定(否定字后置)。整体之“名”出现“非”的否定状态,就是整体的“总名”处于总体“无名”的表达,无任何“名”。这正是“名”的肇始发端之所在,“名,可名非”并无不妥。因此,“名,不可名非”一定不成立。二元体(名,可名非)成为无限广泛的极限的大,是包容性最大化的体现,同时二元体(名,不可名非)反相成为无限小、极限小的空置状态。显然,二元体(名,可名非)和二元体(名,不可名非)之间完成了对二元体(空,不空)以及二元体(最大,最小)的同构。再次,二元体(名,非恒)可以结对二元体(名,恒),是对“恒”和“非恒”各自之“名”的定义表述。最后,二元体(名,恒名)和二元体(名,非恒名)自然形成结对关系,同上述的二元体(名,恒)与二元体(名,非恒)之间构成结对形成耦合形态,形成以二元体(恒,非恒)对“名”状态作出的限定性描述。“名”变,非恒;“名”不变,恒。这是二元体(变,不变)与二元体(恒,非恒)的同构。同样,“恒”之名不变,是为“恒名”;“恒”之名变,成为“常”,是为“非恒名”。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聚焦到二元体(名,名非)这里。考察二元体(名,名非)的二个组成元:在它仅有的两个组成元之间,非“名”即“名非”(非此即彼),又或者是,非“名非”即“名”(非彼即此),也“名非”也“名”(是此又是彼)不行,既“名”又“名非”(是彼也是此)还不行。可见“总名”在“名”和“名非”之间,二者必居其一,是对立排他性的表现。对比二元体(有,无),也“无”也“有”不行,既“有”且“无”还不行;要么非“有”即“无”,要么非“无”即“有”。这样比较的过程,也就体现出二元体(名,名非)和二元体(有,无)、二元体(正,反)之间互体同构的细节。由此可以确认,二元体(名,名非)的两个组成元之间没有交集,交集为“空”。

同样的分析过程可以发生在1.1句“道可道非恒[常]道”这里,很自然产生出二元体(道,道非),它与二元体(名,名非)形成结对耦合的关系。正如同“道”之“名”来自于二元体(受体,名),也就表明“道”之“名”是“总名”二元体(名,可名)产生的一个具体结果,及至二元体(道,道非),这个二元体是对二元体(名,名非)互体同构得来。互体同构过程有逆退过程伴生,会表现出新的差异性。“总名”二元体(名,名非)中,“名非”是“名”的反形态,“名非”完全对“名”形成否定,是“不成名”、“不为名”的总体“无名”之象,“总名”完全空置。“名非”对比于“非名”,“非名”还是“名”,是表征“不对的名”范畴,是“有名”之下发生的“错名”之象。这是“总名”二元体(名,名非)赋名于具体事物之后,该事物的“名”二元体成为二元体(名,非名)形态时,出现的变化。及至“道”概念,二元体(道,道非)中,它的组成元“道非”并非不是“道”,它仍然还是“道”,仅仅是“道”的变易,是“道”普遍性到特殊性的变化。但“非道”就一定不是“道”,这是二元体(道,道非)和二元体(道,非道)之间出现的逆退环节。比较:“使我介然有知,行于大道,唯施是畏。大道甚夷,而人好径。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馀。是谓盗夸。非道也哉。”(第53章)正是“非道”不是“道”的实例。

总之,不论是二元体(名,名非)还是二元体(道,道非),都是二元体(肯定,否定)互体同构的结果。二元体(肯定,否定)的结对耦合形态是二元体(否定,否定之否定)。比如二元体(有,无)归类于二元体(肯定,否定)的互体同构,二元体(无,无非)就成为二元体(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同构形态。类似的例子,二元体(无,无不)、二元体(莫,莫非)、二元体(并非,并非不)、二元体(能否,能否不)、二元体(是否,是否非)、二元体(无所,无所不)、二元体(无可,无不可)、二元体(无为,无不为)等等。

至此我们形成二元体(句1.1,句1.2)最终的句读:“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经过这样的断句,释读就不仅变得非常直白,而且语义很明晰。三个“道”、三个“名”都是统一的名词属性,它们是没有区别的同一个字,“道”和“道非”的统一,构成了本真的“恒道”;“名”和“名非”的统一,形成完整的“恒名”。第一个“道”无须专门成为普通习称的“道理”,第一个“名”也不必非要特指“具体事物”的名称,人为对《老子》专有名词、特用术语的设定,就变得完全没有了必要。在北大汉简的断句则是:“道可道非,恒道殹;名可命非,恒名也。”其中“命”可视作逆退下对“名”的变易。

首章1.1-1.2联句作出这种断句和释读,自然地凸显出否定二元体(a,非a)/二元体(a,a非)即二元体(a,),这和随后的二元体(句1.3,句1.4)中的核心二元体(有,无)不仅存在紧密的内在逻辑关联,而且在递进关系规范下形成渐次展开的延伸论述。首章的两大板块之间不再出现“人为”割裂的痕迹,变得浑然一体。很明显,这样的释读使得《老子》首章的整体发展脉络更为清晰。笔者在《老子》首章之后的通篇内容中,可以得到更多的证据来支撑这种断句和释读。因为本文仅限于对《老子》首章的解构(且受篇幅限制),就不作展开讨论,另文论述就好。

笔者给出这样的断句和解读,一定会受到广泛质疑。毕竟几千年传承的观点,必然有它固有的惯性存在,并非轻易可以撼动。笔者这里从另外的角度作出分析。竹简本和帛书本相较传世本多出了许多语气词,这些语气词的应用,一方面用以表明/陈述作者肯定或者疑问、甚至否定的语义,另一方面也同时起到了断句的作用。从这个角度入手,可以把问题进一步深入。帛书1.1-1.2联句“道可道也非恒道也 名可名也非恒名也”,借语气助词自然划定了断句:“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也就是:“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它们和传统的句读完全相同,正是基于“道可道”这样的断句,《唐玄宗御注道德真经》把该章称为“道可道章第一”并不意外。截止目前,帛书的年代为最早,但最早不一定就是一定的最正确。

表面看,帛书首句二元体(1.1B,1.2B)中的“也”一方面完全截断了首句“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作其他句读的路径,另一方面它同时也带来了释读上的细微差异(特别是和传世本对比)。前文提及通常对传世本首句的释读,第一个“道”是主语,这个主语的名词正是随后而来的“可道”(谓语)的对象,同时也是后半句“名可名”的对象;第二个“道”,已经转化成为动词(作名词的“言说”也可),它和能愿动词(对应到英文的情态助动词)“可”结合,一同来描述主词名词“道”的状态。这个“道”的状态又对应到后半句的第一个名词之“名”和第二个动词之“名”(它作名词的“文字”、“名称”也无妨)。于是“道”被人为分类,包含了“可道之道”和“不可道之道”,“可道之道”是“非常道”或者“非恒道”,“不可道之道”成为老子“道”的本意,即“常道”或者“恒道”。与此相对应的是,“名”也被人为分类,包含了“可名之名”和“不可名之名”,“可名之名”是“非常名”或者“非恒名”,“不可名之名”成为老子原旨“道”之“名”的本意,即“常名”或者“恒名”。

值得注意的是,“不可道之道”在帛书“道,可道也”这里,以非常明确的语气肯定陈述,“道”是可以言说的,这一点没有半点含糊的语气,但同时,此“道”又是“非恒道也”。当我们把十分肯定的“可道也”从句中拿掉,这时再看:“道,非恒道也。”它无论如何解释不通。难道拿掉“可道也”,第一个主词“道”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吗?它的“道”之“恒”性就立马丧失了吗?请问这样“见光死”的“道”是什么“道”?“道,非恒道也”不通,所以才有“不可道之道”、“可道之道”的划分,这个划分的背后是用“可道”来限定“道”。同样的情形发生在1.2B这里,“名,非恒名也”同样是无法得解——坦白讲,“名”可以“恒名”,如“水”之名,是“恒名”;“恒”之名,变“常”名,“名”也可“非恒名”——所以必须要用“可名”来限定“名”。如何解决这其中的矛盾冲突?陈鼓应先生修正了早先的观点,给出现今的方案,认为第一个“道”不是老子本义之“道”,是习称之“道理”,第三个“道”才是《老子》原旨之“道”;第一个“名”修正为“具体事物的名称”,“具体事物的名称”一定不是普遍意义的“名”,及至第三个“名”是和老子原旨之“道”对应的特用术语,指称“道”之名。当然这个特用术语的“道”之名,它也还是“具体事物的名称”,仅仅是被固定在“道”而已,根本不具有普遍意义。那么普遍意义的“名”在《道》文中就被人为剔除和阉割。陈先生作这样的处置,他的依据是什么呢?难道仅仅是因为第三个“道”和“恒”连缀在一起、第三个“名”和“恒”连缀在一起的缘故吗?至少在开篇的首章范围内,笔者找不出任何其他可以作为解释的原因。作出这样的裁定,很大程度上还是人为的主观使然。

经过这样的处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出现。“名,可名”明显成为了毫无意义的废话,“道,可道”实在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老子通篇都在唠叨“道”,如果它“不可道”的话,“可道”者何来?甚至于,我们在以后的文字中,也再难分辨出,哪个是老子特用术语的“名”,哪个不是老子哲学上“道”。如果把陈鼓应先生所作的修正还原到他早期的观点,即仅仅认为第二个“道”字和“名”字作动词使用,不加区别第一个和第三个的两个“道”/“名”字,问题是否可以得到一定的改善?恐怕还是不行。由此可见,不论如何调整,陈氏方案也不过是作了一个调和而已。就形成矛盾冲突的问题而言,没有从根本上得以解决。倘若机械地作“正言若反”,林语堂先生所言:“可以说出来的道,便不是经常不变的道;可以叫得出来的名,也不是经常不变的名。”则会变为:“可以说出来的道,便是经常变的道;可以叫得出来的名,也是经常变的名。”还是这个呢:“不可以说出来的道,便是经常变的道;不可以叫得出来的名,也是经常变的名。”

笔者的观点很清楚,老子的“道”本质上无需任何的限制和限定,更不会受“人为”规定的影响(否则“无为”不成立),那么“名”的自我限定和设定也就更是没有任何的意义。问题的症结是出在对第二个“道”/“名”作出区别于其他(特别是第三个对应字)这一点上,无论这第二个字是作动词使用,还是作名词使用,都不重要。这就不由得让笔者再次想起,学界曾经长久以来固守《周易》中“贞”字的释读这件事了,都不过是我们自己把“自己”往里绕罢了。但一次又一次的重演,何时是个头呢?

参考文献

古籍:《老子》 《庄子》 《韩非子》。

《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贰)》,2012年,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上海古籍出版社。

朱谦之,2000年:《老子校释》,中华书局。

陈鼓应,1988年:《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

2006年:《老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

林语堂,2007年:《左手孔子,右手老子》,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许抗生,1985年:《帛书老子注译与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

高明,1996年:《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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