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我在法庭上见过的无效证据,学会了对你一定大有帮助

无效证据的提法其实不严谨,我本意是想盘点一下那些证明力几乎没有但还很常见的证据。

普通人和有一定诉讼经验的律师,在我看来最大的区别其实是,律师更容易分辨案件争议的焦点,并就需要己方举证的事项搜集并提交有价值的证据。不得不说,我也见过有律师提交大量没啥用处的证据,至于理由就不深究了,搁我肯定是懒得交的,也放在这里。

以小案例的方式进行讲解,每个例子都很典型,希望能给对法律感兴趣或近期有法律需求的朋友一些启发。

01

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被告,举证证明自己有稳定收入。

民间借贷案件,原告举证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被告的抗辩思路无非就是无借贷合意,债务已还清,过时效等。但部分当事人,还有律师,把被告具有稳定收入来源作为核心证据来提交,他的逻辑是,我有稳定收入,怎么会需要向你来借钱?呵,简直神逻辑,更夸张的是,还把在党五十周年的奖章照片当证据。

这是被告实在也没证据交了,律师来演一波?反正我看了烦。

我常有这种感觉,就某些问题进行讨论,法律人的思维和普通人确实有一定差异,可能是法律人已经熟悉了游戏的规则。就上面这种证据,你说对法官的心证有影响吗,貌似也有那么一丁点,但从证明力上看,几乎等于没有,即便是原告的证据已经弱到了可能被这种证据击溃的程度,那没有这种证据,原告也赢不了。

嗯,我说的。

02

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一方以人证证明被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有关于证人证言的效力,我还专门写个一篇文章来阐述我的观点:

我先说结论,仅代表个人见解,民事纠纷中,证人证言的效力,约等于没有。官司能打赢,不是因为有证人证言,官司输了,也往往不是证人证言可以补救的。这可能和大多数普通人的直觉相悖。这么讲确实有点绝对,为证明我自己的观点,我仔细阅读了证明规则中有关于证人证言的部分,列举了如下类型证人证言的效力情况。

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的尴尬地位

我的文章里举了六种常见的对证人证言效力的抗辩方法,回过头看,结论有一些绝对,但不会偏差太大。真的能以证人证言定案的案件,我还没遇到过,其中也有一个原因是,没有任何书证的案件,往往标的极小,没有律师出场的机会。

具体到上面这个例子,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其实规定的是比较明确的,辞退又是对劳动者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实践中自然会要求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是否有效送达,劳动者行为是否达到了解除的程度等负全部的举证责任,而证人证言先天具有不稳定的特性,又是本单位员工大概率还未离职有显著的利害关系,自然是证明力低到了土里。

可以说,证人证言吧,是普通人最爱用的证据,但也是被现实打脸最多的,十分推荐读一读我关于证人证言效力的那篇文章。

我对于案件证据的审查标准,就算不假设对方会出现某些对我方不利的极端证据,也是以对方利用一切机会否认事实或者缺席审理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把宝压在证人证言上,基本等于盼着对方来送钱。

03

离婚案件起诉离婚的一方提交租房合同、伤情照片欲证明达到了判离条件。

租房合同想证明分居?殊不知,法律要求的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那自然是有两个证明要素,分居+因感情不和分居,往往也伴随有一方求学、工作等客观情况,自然是可以合理化分居这件事。

再有比较常见的,有伤情的照片打算证明存在家暴,但是啊,只有照片,尤其是脸都不露的,怎么证明这伤就是被告造成的?又怎么证明伤情达到了家暴的程度?只能说,证据充分的情形一般是有报警记录并做了笔录,有就诊记录,有录音录像照片,还有微信聊天记录、保证书一类的承认存在家暴,也不是说这些都必须同时有,但一般需要一个比较充分,其他再有两样进行佐证。

有的人啊,比较坏,家暴一报警,警察到家之前就跑了,很尴尬。

04

欲证明对方欺诈、胁迫或与案外人恶意串通。

我就发现,来咨询的客户,特别喜欢想当然地认为自己是被欺诈、胁迫的。这些场景很常见:我不同意这些条款,对方就不跟签合同;我不签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就不给发工资?

有时候我也很烦自己,在我每每向客户解释完这件事后,讲得越痛快,内心就越会有一种对法律的不近人情的厌恶,又只能接受。

简单讲,欺诈胁迫等是要发生在签订合同之时,而不能以签订合同的后果不公平而推定存在欺诈或者胁迫,另外也有民诉讼解释规定: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总之,一百个官司里也难得有几个被支持的,能够被支持的案例也往往比较类型化,比方说发生工伤以后的私了协议等。

05

打官司哪有那么多不确定的事情。事实方面看证据,但证明力大小,经验越足判断越准确,包括对方有没有可能有证据、可能有哪些证据,一般也会有大致判断;法律适用方面争议大的案件类型也不多,即便有争议,其中的一大部分也可以用充分的案例检索来弥补。我倒是写过一个争议特别大的案件类型:

先说整体情况。以“父母出资、民间借贷”检索上海地区2018-2020年一审法院判例,有效判决34份,其中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有9份,最少的本金10万,最多的2168万,从金额大小、是不是有孩子、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反正我是没摸到规律,提供的证据大同小异,核心是“后补”借条加银行流水加房本。法院说理方面,正说反说都有理能把我看笑出来。

闹离婚时公婆拿出来的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我看了34份判决告诉你

我一直这样要求我自己,不给客户承诺结果,但如果在自己内心都没有对案件相对准确的判断,那就是我还不足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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