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晚年驿站的设施来源和运营方式是如何确定的?
设施来源:
1.农村闲置设施资源。村集体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将所属的闲置校舍、工厂、供销社等设施,无偿交给村民或专业社会机构,用于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
2.村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现有村社区服务设施、村办公用房和残疾人、妇女、儿童服务设施,拿出整体或部分无偿用于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
3.村民自有住宅或闲置房。村民利用自有住宅或闲置房建设农村幸福晚年驿站。
运营方式:
1.民建民营。本村村民利用自有的住宅、闲置房改造为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并自我运营管理。有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可引入专业社会机构运营农村幸福晚年驿站。
2.村建民营。由村集体利用所属的农村闲置设施、可提供的村公共服务设施、流转的个人自有住宅改造为农村幸福晚年驿站,无偿提供本村村民或专业社会机构运营管理。
3.村建村营。由村集体利用所属的农村闲置设施、可提供的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并运营管理,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或联合社会专业机构采取村集体管理、单项业务外包形式实行社会化运营。
鼓励各区、各乡镇选取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幸福晚年驿站运营模式,或探索创新其他类型的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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