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失败的税收咨询,缘于知其然却忽视其所以然

前几天有个朋友咨询我一个税收问题,关于某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已经按海关的规定交纳出口关税的商品,是否要交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问题。

本来这个问题是一口就可以回答的,肯定是要交纳的。因为,国家要限制某些商品出口,比如稀土等,那么限制的顺序是:

先不给这类企业进行出口退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就是要让其按视同国内销售交纳增值税。因为你现在不退税了,或者是交了增值税了,那么你的成本就上升了,有可能出口就没得人要了。这样就限制了一批成本高的企业的出口。

如果还不行,那么就把这种商品,国内销售要交的消费税已给它征收上,这样加强限制过后,又有一批成本次高的企业出口受到限制了。

如果这两个措施都还不行,或者说老外就加价也一定要采购我们这些商品,那么这才推出了出口关税这种很少用的手段。

从上面顺序加码的程序,我们就可以看出来,已经在收“出口关税”的这些商品,视同国内销售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那肯定是要收的。

但是我匆匆忙忙没有认真地来查询相关文件,关于这种情况下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相关文件是2002年和2007年这两年发布的,相对现在来说是比较旧了。我在检索相关法规库的时候就没有检索到。于是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出口商品免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项,就得出结论:不用交增值税和消费税。

这当然不行啊,对方是自己查到了相关文件,然后还来问我,弄得我很没有面子啊!我主动地承认了,是我判断上严重失误了,因为出口关税我还是第一次接触到,的确是没有这方面的经验,犯了错一定要承认,同时还感谢这位朋友用其补交税和滞纳金的教训提供的真实案例。

我们在学习和工作时,往往太过于注重法条的规定,对其相关理论逻辑,往往采取忽略的态度。但是在明显结论不符合逻辑的时候,我们一定要谨慎,不要轻易得出结论。

与此类似的还有,比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关系。如果一个商品(比如汽油)要交消费税,那么这个商品肯定就不会是增值税的低税率,一定是最高档的税率。原因就是在收了增值税以后,都还达不到控制其价格的作用,才专门给这个商品再加消费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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