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推进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门立法工作

从河北省司法厅获悉,《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于日前经河北省委常委会、河北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以省政府议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大运河河北段上连京津、下接鲁豫,是连接雄安新区、承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区域,具有显著的地理和人文特色。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重大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现实问题,河北省将《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按照立法程序,河北省司法厅对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的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后,形成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针对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现实问题,坚持科学规划、优先保护、活态传承、合理利用、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条例(草案)》共七章六十三条,包括总则、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大运河文化遗产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及相关内容。在篇章结构上,《条例(草案)》将大运河文化遗产主要分为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进行分类表述,并将大运河文化遗产利用单独成章,突出活化传承利用,同时,在责任体系、多方协调、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等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

来源 | 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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